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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3-15 生效日期: 2007-03-15
发布部门: 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汉政办发[2007]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200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市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认真贯彻《动物防疫法》和《陕西省实施〈动物防疫法〉办法》,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努力落实各项综合防治措施,强化重大动物疫病的目标责任管理,有效防范了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发生流行,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取得了好成效。为进一步做好2007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确保公共卫生安全和畜牧业健康发展,现就今年春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确保动物防疫工作顺利开展
  加强春季动物防疫工作,是防止动物疫病发生和流行的重要举措。各级农牧部门务必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落实动物防疫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积极组织开展春季动物防疫工作。要牢固树立疫病风险意识,克服消极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明确动物防疫工作目标任务,积极争取各级党政领导对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视和支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做到防疫组织、防疫物质和防疫人员及时到位,保证重大动物疫病监测网络的完整,确保动物防疫工作有序、有效、有力进行。各县区要认真按照《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畜牧兽医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汉政发(2007)7号)文件要求,积极稳妥推进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建立起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长效机制,提高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能力和水平。
  市畜牧兽医中心要做好疫苗、免疫耳标、消毒药品和器械的组织供应工作,保障春防工作顺利开展。
  二、突出重点,全面做好春季动物防疫工作
  全市春季社会化动物防疫工作从3月10日开始,4月30日前结束。各县区要按照春防规定时间,以“一疫(口蹄疫)、二瘟(猪瘟、鸡新城疫)、五病(禽流感、布鲁氏杆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羊梭菌病)”为重点,因病设防,全面抓好基础免疫工作。一是对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要统一部署,对辖区内所有禽只全面免疫,要确保种禽场、规模养殖场、养殖密集区、候鸟迁徙栖息地、水网地区等重点区域的家禽免疫密度必须达到100%。对重点地区要进行疫情监测、积极防范,严防疫情发生。二是坚决执行牲畜口蹄疫防治“五强制二强化”综合防治措施,积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所有牛、羊、猪等偶蹄动物实施拉网式免疫,免疫密度必须达到100%。在实施强制免疫的同时,要同步加挂免疫耳标、填写免疫档案。三是全市要积极推行猪瘟、鸡新城疫程序免疫,免疫密度要分别达到98%和90%以上。四是认真做好炭疽、牛肺疫、疯牛病的监测工作,积极开展奶畜结核病的检疫净化,南郑县要切实做好布病的防治监测工作,宁强、略阳、勉县要加强狂犬病的免疫工作,严防疫情发生。
  三、强化执法,强化动物防疫监督管理
  各县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不断强化产地、运输、屠宰检疫执法管理,规范执法程序,树立行业文明执法形象,严厉查处不按程序实施检疫,只收费不检疫、检疫证明填写不规范的违规行为,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工作水平、工作质量和工作责任心。一要加强产地检疫。从今年春防起,全省统一使用新型数字化动物免疫标识,各县区要逐步完善以免疫标识、免疫档案管理为基础,以疫病监测和实验室检验为科学依据的产地检疫工作规范模式,从抓产地检疫覆盖率入手,提高工作水平,消除疫情隐患,将动物疫情控制在源头。二要强化屠宰检疫。凡进入屠宰场(厂、点)的动物,必须具备免疫耳标和检疫合格证明。驻厂检疫员应认真查验并收缴有关证明和标志,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方法、标准、步骤进行检疫及检疫结果处理,做到同步检疫、有宰必检,检疫率要达到100%,严防病害动物产品流入市场。三要加强运输检疫及流通环节的防疫监督。各公路动物检疫站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按规定查验动物免疫标识和检疫证明。采取以“查、堵、处”为主的综合管理措施,规范检疫、消毒程序,严格执法。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不断加大对动物养殖、加工、仓储、销售等环节的动物防疫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肉品健康消费。
  四、严格督查,确保各项防疫措施落到实处
  春防期间,各县区要认真组织、开展自上而下的监督检查和自查活动,把各项防控工作落到实处,落实到防疫第一线,重点检查向规模养殖户派驻动物防疫监督员(兼疫情观察员)制度和干部、技术人员包村包片责任到人的落实情况,督查免疫、监测、消毒、疫苗供应使用等关键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时解决防疫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消除疫情隐患。
  普防结束后,各县区要认真做好查漏补缺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各项防疫任务。全市春防结束后,市上将组织力量,按照《陕西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考核办法》对各县区进行联查验收,以保证防疫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五、广泛宣传,积极开展动物防疫知识培训
  各县区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动物防疫法》、《陕西省实施〈动物防疫法〉办法》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动物防疫法法规,为动物防疫工作创造良好的氛围。各县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加强对饲养户动物防疫知识和卫生饲养知识的宣传,提高人民群众防疫灭病的自觉性。市、县畜牧兽医中心(站)要积极组织开展新型疫苗免疫程序和使用方法的技术培训,确保免疫效果和质量。各县区要通过扎实细致的基础免疫工作,确保全市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确保动物及畜产品安全,确保畜牧业健康发展。
二○○七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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