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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推荐山东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1-25 生效日期: 2008-01-25
发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鲁政办发[2008]4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调动全省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全面完成党的十七大和省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各项任务,省政府决定,2008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召开山东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评选推荐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
  这次大会表彰山东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800名(其中农业劳动模范占25%)。表彰的范围是:2003年以来,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各行各业的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者、农民工及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
  二、组织领导
  省政府成立山东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受省政府委托,负责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审定及表彰大会的筹备工作。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总工会。办公室负责评审的各项具体工作。
  三、工作要求
  表彰山东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是全省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评选要面向基层、面向经济建设第一线,妇女、少数民族应占一定比例。通过评选表彰活动,广泛宣传先进人物的模范事迹,动员广大人民群众以先进模范人物为榜样,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振奋精神,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条件、评选办法、名额分配等事项,由评委会另行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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