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济农发[2008]17号
各县(市)区农业局、蔬菜局(办):
为加快特色品牌示范基地建设,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我们组织制定了《济南市现代农业特色品牌示范基地考核评价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根据《细则》要求,结合本地生产实际,编制基地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将各项建设内容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加快示范基地建设步伐。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九日
济南市现代农业特色品牌示范基地考核评价实施细则(暂行)
为加快特色品牌基地建设,逐步构建具有省会特色的现代农业新格局,围绕“四化”(标准化、产业化、科技化、信息化),突出“十有”(有品牌、有中介、有市场、有龙头、有检测、有网站、有农资专营店、有技术支撑、有管理制度、有核心示范区),对特色品牌示范基地建设制定考核评价细则。
一、基地基本条件
(一)现代农业特色品牌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基地)要实现农业标准化、产业化、科技化和信息化的有机结合,为推动全市现代农业发展树立示范样板。
(二)基地应成方连片,具有一定规模。
基地可分为核心区、示范区、带动区三个层面。
核心区:设施栽培面积300亩以上,露地栽培面积1000亩以上。
示范区:设施栽培面积1000亩以上,露地栽培面积5000亩以上。
带动区:面积占本区域种植面积的60%以上。
(三)基地必须选择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较好、有一定建设基础的区域。
基地内农业生态环境良好,没有受工业“三废”或其他各类废弃物的污染。基地环境条件符合农产品相关产地环境标准。
(四)基地要执行相关技术标准,并严格按照技术规范组织生产。基地要有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推广高效低毒农药、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和配方施肥技术等。
(五)基地必须通过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通过“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质量认证。应积极申报名牌农产品和地理标志产品。
二、基地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一)培植品牌 10分
*1.三品认证 3分
示范基地农产品必须通过“三品”质量认证。
通过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得2分,通过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认证的得3分。
*2.注册商标 2分
基地生产的产品注册商标得2分。为实现一个区域一个注册商标,每整合一个商标加1分,评为市级以上著名商标加1分。
3.包装销售 5分
*产品通过装箱、装盒、包裹、捆扎等形式进行包装销售。3分
包装物上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认证标志等有关信息标注齐全并且规范。 2分
4.名牌产品
产品评为山东名牌农产品 加3分
产品评为中国名牌农产品 加6分
地理标志产品 加3分
⒌品牌宣传
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每进行一次品牌宣传加1分
(二)发展中介 10分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全,制度完善,运转正常。 2分
农民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比例,核心区60%以上,示范区30%以上得2分,每提高10个百分点加1分。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社员(会员等)提供生产技术、农业投入品、信息等服务,收购社员(会员等)生产的产品,统一加工、包装销售。 3分
经纪人或运销大户登记造册并将收购或销售数量记录清楚得3分。
(三)建设市场 8分
基地建有规范的产地批发市场,实行产地集中批发销售。4分
市场质量追溯制度健全。 2分
在县城以上城市农产品销售市场建立绿色专柜,实行专柜经营。 2分
(四)龙头带动 8分
加工、营销型龙头企业与农户签定生产、购销等合同。 2分
龙头企业为农户提供生产、技术、信息、投入品等服务。3分
龙头企业收购农户生产的产品,加工包装标牌销售。3分
(五)检测检验 5分
*基地或龙头企业建立农药残留检测室或有委托检验机构 2分
检测有计划,检测检验制度健全 1分
检测样品代表性强,并完成检测任务(收获前必检)1分
检测结果应用(不合格产品报告制度,作为指导生产、适时收获的依据等) 1分
(六)信息平台 5分
*基地或龙头企业建立网站 2分
收集有效信息,并在生产等环节推广应用 1分
发布信息起到宣传基地(企业)或产品的作用 1分
部分产品通过网络销售 1分
(七)农资供应 10分
核心示范区使用的农业投入品实行统一采购,统一供应、统一使用标准 4分
*龙头企业或各类专业合作组织建立农资供应店,为基地供应高效低毒农药及其他合格农资产品 3分
农资供应店对农药和其他农资产品实行集中(招标)采购 1分
农资供应店为农户提供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2分
农资供应店对病虫防治实行技术承包 加2分
(八)技术支撑 10分
建立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田 5分
关键技术有技术依托单位,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完善。 2分
示范区内每百户中有示范带头户(人)3户(人)以上,示范户带头作用明显。 1分
技术明白纸到户率80%以上。 1分
推广新品种、新技术3项以上 1分
(2项以下不得分,以报市备案后推广为准)
(九)管理制度 6分
标准化基地建设管理制度健全 2分
企业(经合组织等)管理体系健全,制度完善 1分
建立土地流转制度,种植大户或企业建立核心示范区。 2分
整合资金,集中投入基地建设。 1分
每增加50万元加1分。
(十)核心区域 28分
设施栽培面积300亩以上,露地栽培面积1000亩以上,成方连片 5分
基础设施完善(包括道路、环境、栽培管理设施等)5分
设立标示牌,核心区主要内容标注清楚完整 2分
作物种植规格整齐,长势良好 6分
产品规格一致,商品性好(有分级标准,一等品达到50%以上) 6分
*禁用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率100% 4分
前九项考核内容在核心区内每体现一项加1分。
三、组织实施
(一)各县(市)区农业局选择具有一定建设基础的基地,编制建设规划,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市财政预算农业项目资金优先安排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省以上农业项目争取优先在示范区内安排。
(三)市农业局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考核评价小组,每季度现场观摩或考核评价一次,年终进行总评。
(四)市农业局根据考核评价结果,给予奖励扶持。
(五)本细则自2008年起实施。
注:⒈核心区排序。每个核心区分值满分100分,另加加分,按实际得分多少排出核心区名次。
⒉县(市)区排序。
以本县(市)区建设最好的核心区实际得分为基础分,另加其他基地核心区得分的加权值,为本县(市)区得分。
在一个规划区内建2个以上核心区,而且得分在65分以上,其分值乘以0.3的系数后,加入县(市)区总分。
在独立规划区建设核心区,而且得分在65分以上,其分值乘以0.5的系数后,加入县(市)区总分,按各县(市)区总分多少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