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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制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2-01 生效日期: 2008-02-01
发布部门: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苏安办电[2008]13号

各市安监局:
《关于规范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苏安监[2007]96号)下发以后,各地认真组织贯彻落实,逐级制定了实施细则,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初步建立了检查工作台帐和档案。截止2007年底,全省各地对5846家企业进行评估分类,分别确定红色、橙色和蓝色监管等级企业1167、2092、2587家,并组织对其中近3000家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制度已初步建立。但在试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部分地区和部分检查人员现场填写检查记录不认真,填写检查表有缺项、漏项;检查记录未交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检查工作台帐登记不规范;未按规定建立一企一档,检查档案不完整等。2008年,我省要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制度化监管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实施制度化监管的必要性。建立和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制度,是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手段,是安监部门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监管职责的重要途径。各级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制度的实施工作,认真总结2007年监督检查制度试行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在辖区内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制度化监管,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二、加强对制度化监管工作的指导。各省辖市安监局要加强对制度化监管工作的指导,统筹部署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要在前期试行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对监督检查实施细则,以及企业监管等级、检查职责分工等内容进行修订和调整,检查表中的内容也可以结合各地实际情况作适当增减或更改。各省辖市安监局要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明确企业的监管等级、检查频次和各级安监部门的检查职责分工,并抄报省局。
  三、严格落实制度化监管的各项要求。各级安监部门要严格落实制度化监管的各项工作要求,检查前,要根据检查计划和检查内容,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检查时,检查人员要根据检查表的内容和要求,认真查验相关文本资料、台帐记录等,逐项记录检查情况和结论;填写检查记录要清晰、完整;检查记录要交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事故隐患的,要按规定做相应处理,并及时跟踪复查。检查结束后,要及时登记检查工作台帐;每次检查和复查记录、行政文书等资料应集中装订成册,做到一查一册;并收入企业安全基础档案保存。
  四、加强对制度化监管工作的督查。各省辖市安监局要加强对基层安监部门开展制度化监管工作情况的指导和督查,重点检查制度和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检查记录情况、检查结果处理情况、检查台帐建立和检查档案归档情况等。要加强对基层安监部门和监督检查人员的业务指导,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交流。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反馈,跟踪了解基层安监部门实施制度化监管工作的情况,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省局反馈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
  省局拟于3月份,组织对全省各地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制度的情况进行一次专项督查。

二○○八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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