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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学习贯彻《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1-08 生效日期: 2008-01-08
发布部门: 安徽省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合食药监办[2008]7号

全市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12月18日以省政府207号令公布,并将于2008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涵盖了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全过程,内容丰富,措施具体,要求明确,权威性强,有利于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秩序,提高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质量,维护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学习贯彻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办法》出台的重大意义
  《办法》是我省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管的一部重要地方立法。作为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主要使用单位,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办法》出台的重大意义,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动员各方面的力量,采取多种形式,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的高潮,使广大医务工作者和药学技术人员熟悉了解《办法》的具体内容,主动遵守《办法》,为《办法》3月1日正式施行打好应有的基础。
  二、组织落实“四个一”,广泛开展宣传培训
  各使用单位要以《办法》出台为契机,进一步落实“四个一”制度,即一个学习计划、一个学习宣传标牌、一个法制宣传员、每季一期的宣传专栏。各使用单位要组织参加省、市局举办的集中培训活动,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要尽快掌握《办法》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同时要在本单位内部组织全员学习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使用单位要确定专门人员,负责《办法》的学习贯彻,保持人员相对稳定,建立健全职工培训教育档案,切实提高培训教育效果。
  三、加强监督检查,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秩序
  在广泛开展宣传培训的基础上,各使用单位要以《办法》为指导,加强自查自纠工作力度,建立健全药品和医疗器械购进、验收、档案管理、储存、养护、调配、校验等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规范药房”创建工作,保证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可追溯性。上半年,我局将组织开展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专项检查,督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加大整改力度,并依法查处医疗机构使用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危害公众健康的违法案件,保障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
  请各使用单位将学习宣传贯彻《办法》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向我局反馈。
二〇〇八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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