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切实加强雨雪、凝冻期间价格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2-01 生效日期: 2008-02-01
发布部门: 四川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川价电发[2008]13号

各市、州物价局,各扩权强县试点县(市)物价局:
  最近一段时间,受连续雨雪、凝冻气候的影响,全国部分省市包括我省部分地区交通受阻,旅客滞留;受灾地区肉、禽、蛋、菜、果等农副产品供应日渐偏紧,价格出现不同程度上涨。少数车主借机哄抬票价;高价倒卖火车票行为时有发生;一些不法商贩趁机向拥堵在公路上的司机和乘客高价兜售盒饭、方便面、饼干、矿泉水等食品。根据《国家发改委1月31日关于切实加强雨雪、凝冻期间价格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发改电(2008)25号)要求,为加强雨雪、凝冻期间价格监管,维护我省正常的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做好价格监测分析,启动应急预案,保障市场供应。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货源,加强市场采购,适时抛售库存,保障主要副食品的供应,努力做到不断档、不脱销。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妥善应对强降温、降雪天气,稳定生活必需品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8)18号)和《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做好2008年雨雪冰冻和春节期间市场价格应急监测工作的通知》(川价电发(2008)11号)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受灾地区运输价格和蔬菜、鲜果、猪肉等主要农副产品市场价格的监测工作。各地要切实加强分析预警,研究雨雪、疑冻天气对农副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的影响,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抑制主要农副产品和运输价格过度上涨。各地要切实落实好《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涉及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收费的通知》(发改电(2008)20号)的各项要求,畅通“绿色通道”,降低鲜活农产品运输、销售环节的成本,并将减免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收费的截止期限由2008年2月5日延长至2008年3月31日。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哄抬价格和乱收费、乱加价行为。对严重拥堵的路段,当地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到公路现场配合相关部门增加方便食品供应,加强市场价格检查、巡查,坚决打击趁灾害之机,哄抬盒饭、方便面、饼干、矿泉水等食品价格,牟取暴利的行为,减少司机和乘客的经济负担。要派出检查组深入到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机场、码头以及各种客运票务代售点进行检查,严肃查处在规定票价外乱加价、乱收费的行为,保持客运票价的稳定。要积极配合公安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坚决制止和依法打击高价倒卖车票、机票、船票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继续加强灾区食品、药品、燃料等居民生活必需品和建材等灾后重建物资的价格监管,同时,要加强“12358”价格举报电话值守工作,及时解决群众投诉举报的价格问题;对典型案件要公开处理,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三、妥善安排群众生活。积极采取措施解决价格上涨对居民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已经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地方,要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对受灾群众和低收入群体给予适当补贴;没有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地方,也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安排适当补助资金,保证受灾地区群众过好春节、恢复生产。
  四、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要大力宣传政府采取的抗灾、减灾的措施,宣传实行临时价格干预、保障供应和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的措施,增强群众战胜自然灾害的信心,稳定群众心理预期。
  五、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同志要靠前指挥,亲自抓、负总责。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联系畅通。

2008年2月1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8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