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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科技局财政局关于促进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2-25 生效日期: 2008-02-25
发布部门: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通政办发[2008]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市科技局、财政局《关于促进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关于促进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决定》(通委发〔2006〕12号)和罗一民书记在市委十届四次全会上关于“大力推进创新载体建设,进一步加快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建设,有效带动和提升我市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品开发能力,明显增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工程关键技术和产品供给”的讲话精神,现对全面推进我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认识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的重要意义
  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以具有一定产业规模、资金能力、设备与人才等资源优势的企业为主体建设,以产学研相结合为基础,以相关产业发展中的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关键技术开发与工程化为研究方向,以指导企业生产为主要目的,开展研究、开发、设计和试验、试制活动,具有专业化、应用性和纽带性特征的科研载体。
  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区域科技基础设施和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承接外部科技创新资源和创新技术成果辐射的转移平台,具有科研和生产相衔接的纽带性特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对外联结广大高校、科研院所,主动吸引和配置全社会科技资源,对内凝聚企业内在创新能力,持续为生产经营和产品创新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装备和新产品方案,并示范带动同行业产业技术升级和科技创新。
  加强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是完善全市科技基础设施体系结构,增强区域自主创新能力的基础支撑;是增强产业原始创新能力和企业内在技术素质,实现全市经济在高平台上持续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途径;是强化全市科技创新组织体系,提高全社会科技创新投入水平,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提升优势重点产业和支柱产业发展水平的重要举措。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对我市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城市、提升区域竞争力,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更多地依靠创新驱动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进一步明确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的目标任务
  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要按照区域科技基础设施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紧密围绕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需要,统筹规划,高点定位,全面推进。在建设过程中,各地要坚持政府宏观指导和市场调控相结合的原则,深入发动广大企业,全面调动社会力量,切实加强产学研联合;要坚持科研设施建设与人才队伍建设相结合,加大产业科技创新人才和团队培养力度;要坚持规划建设与强化管理并重,建设与完善、提高相结合,推进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建立健全良性发展和健康运行机制,以制度创新带动技术创新,着力提高原始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和创新服务能力。
  各地要切实加强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的组织发动工作。力争通过5年的努力,在全市制造业领域年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中,全面展开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工作,建设一批装备精良、技术先进、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使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成为我市重要的科研开发基地、成果转化基地、创新服务基地和产业人才培养基地。努力争取部分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乃至国际先进水平,初步形成符合区域科技基础设施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要求、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的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框架体系,并通过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切实引导广大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力度,提高企业科研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我市产业运行平台。
  三、进一步落实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的政策支持
  (一)建立市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备案制度。市科技局对具有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意向并具备相应建设能力的单位,在建设目标明确、建设规划可行的基础上,实行“先备案,后建设”,并由市科技局、财政局联合授予建设主体“南通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单位”牌子。
  (二)对备案建设的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行不定期认定和滚动管理制度。备案建设的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完成建设规划目标后,经建设主体提出申请,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进行认定验收。经验收合格的,由市科技局、财政局授予“南通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牌子;对验收不合格的,滚动到下一轮建设周期开展建设工作。
  (三)备案建设的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主体可优先申请承担科技计划和财政科技企业扶持计划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获得相应计划项目支持。符合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要求而未建的,原则上一般不再获得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财政资金资助,一般不再推荐申报承担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
  (四)备案建设的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主体,可优先享受企业技术开发项目备案减免税政策优惠。
  (五)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经验收认定后,按企业属地管理原则,市区企业由市财政给予奖励补贴,各县(市)可参照执行。经验收认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独立申请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独立申请享受企业开发项目备案减免税政策。
  (六)对经验收认定的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行2年一次的定期复检制度,对复检为优秀的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按其工作成效给予一定的奖励,并视情况推荐申报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对复检不合格的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撤销认定,重新备案建设,并酌情收回财政补助经费。
  四、进一步加强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宏观决策水平。切实加强政府对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工作的领导,强化政府的宏观调控力度。将地方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工作纳入县(市)、区党政领导科技进步考核体系和县(市)、区科技局年度考核体系,加强考核激励。加强政府各部门之间及市与县(市)、区间的协调与合作,建立分工明确、协调合作、精简高效的管理体系。各部门、各地区要增强全局观念,根据全市科技工作的战略部署,把本部门、本地区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工作纳入全市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之中。
  (二)加强规范管理,保障科技基础设施的持续发展。市科技局统筹规划全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工作,建立和完善规范的社会化管理体制,严格项目的中期考评和认定验收,完善运行绩效评估工作,建立统计年报制度。项目主管部门要强化建设项目的日常管理,包括项目的组织实施、配套经费以及建成后的运行管理。项目依托单位要在资产管理、财务核算、科研活动组织方面,明确与基础设施之间的责权关系,尽量使其成为相对独立的科研实体。
  (三)加大投入力度,形成全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进一步加大各级财政对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拓宽资金渠道,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为主体,高校、企业和科研院所共同建设的多元化投入体制,形成基础设施社会化共建、共享机制。加强各类科技计划对科技基础设施的集成和优先支持力度。引导高新技术风险投资进入前瞻性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环节,通过项目股权出让吸引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参与科技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科研开发活动。
  (四)强化人才引进培养,造就高水平创新人才队伍。大力加强创新人才的培养,通过建立客座研究人员制度等多种形式,形成与其它创新机构之间人才合理流动的机制,积极引进国内外优秀科技人才以及归国留学人员。强化对科技人才从事创新活动的激励机制,按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加大知识、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和奖励的力度,营造出有利于留住人才、用好人才、吸引人才的内部环境,培养和造就一批高水平的从事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创新服务的科技人才以及能够组织创新活动的经营管理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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