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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湖北省青少年文化活动周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1-03 生效日期: 2003-11-03
发布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鄂价房服函[2003]143号

湖北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你委《关于“全国青少年文化活动周”收费及收费标准的请示》(鄂关工委[2003]010号)悉。为支持全国青少年文化活动周工作的开展,活跃我省青少年的文化生活,提高青少年的综合素质,根据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中关工委[2003]2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本次文化活动周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书法、绘画、摄影、征文四项大赛的参赛作品报名费每人每项10元;专家修改点评费、证书工本费、邮寄费20元。 
  二、“全国青少年文化活动周”应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开展工作,参赛者可根据需要,自由选择参赛项目,严禁强制收费。 
  三、以上收费标准在2003年10月至2004年9月“全国青少年文化活动周”期间有效,活动结束,该收费标准自行废止。 
 
 
二○○三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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