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鄂价房服函[2003]143号
湖北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你委《关于“全国青少年文化活动周”收费及收费标准的请示》(鄂关工委[2003]010号)悉。为支持全国青少年文化活动周工作的开展,活跃我省青少年的文化生活,提高青少年的综合素质,根据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中关工委[2003]2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本次文化活动周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书法、绘画、摄影、征文四项大赛的参赛作品报名费每人每项10元;专家修改点评费、证书工本费、邮寄费20元。
二、“全国青少年文化活动周”应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开展工作,参赛者可根据需要,自由选择参赛项目,严禁强制收费。
三、以上收费标准在2003年10月至2004年9月“全国青少年文化活动周”期间有效,活动结束,该收费标准自行废止。
二○○三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