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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2-20 生效日期: 2008-02-20
发布部门: 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嘉政办发[2008]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贯彻施行《条例》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现将认真做好实施《条例》准备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施行《条例》的重大意义
  《条例》的颁布施行,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治的重大举措,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认真贯彻施行《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是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同时必须看到,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施行《条例》的准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地、各部门务必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主体的职责,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和务实的作风,扎实做好《条例》施行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条例》顺利实施。
  二、切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组织机构建设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室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各级政府及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要指定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体制参照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成立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是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推进、协调、监督、检查、指导等工作,日常工作由市政府督查室、市纠风办和中国嘉兴门户网站管理办公室共同承担。各县(市、区)和市级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要尽快明确和指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部门和机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地、本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承担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同时,必须配置相应的场所、设施和设备,抓紧抽调和充实相关人员,开展《条例》施行的各项准备工作。市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政府信息公开所需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
  三、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工作
  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是实施《条例》最基本的工作。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工作,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自行组织开展。
  当前,各县(市、区)和市级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要集中精力,抓紧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的编制工作。编制目录和指南,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凡涉及到行政许可、办事服务等事项,还应包括名称、公开事项的内容和依据、办理程序(含流程图)、办理要求、申请要件、相关表格、办理地点、办理时限、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联系方式、收费标准以及监督投拆办法、联系方式等内容,在形式与内容上要坚持以简洁明晰、方便群众查询、有利于工作为原则。要按照《条例》规定的公开范围,认真进行梳理,重点编制近五年来的政府信息内容,并由近及远地不断加以完善和规范。编制目录和指南,除了提供纸质文本外,还须同时提供电子文本,并做好即时更新和网络加载、公布等工作。编制工作要依照保密的相关规定,认真进行审核把关,避免泄密问题发生。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环保、公共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也要参照《条例》编制公共信息的目录和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的编制工作必须在2008年3月31日前完成。
  四、抓好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
  载体建设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基础工作,也是实施《条例》的基本保障。要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政报和党报党刊、广播、电视等媒体的作用,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对外公开。政府门户网站要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通过网络对外公开政府信息,并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依申请公开受理箱,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接受群众的申请。市和各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要按照省里的要求,努力统一网络技术标准,提高共享能力。
  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中国嘉兴门户网站和市级各部门(单位)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网上查阅点,各部门(单位)单位要及时在网站上加载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以及市级各部门(单位)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上门查阅点,要利用现有的电子触摸屏、电脑等设备,及时加载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方便群众查询;114阳光政务信息服务平台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电话查询点,也要及时加载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为市民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各县(市、区)应当在当地的档案馆、图书馆、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各乡镇(街道)要因地制宜,逐步在便民服务窗口、社区活动中心等场所设置相应的政府信息查阅点。
  设立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点。中国嘉兴门户网站作为网上依申请公开受理点,设立依申请公开受理箱,接受群众网上申请;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档案馆以及市级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作为上门依申请公开受理点,接受群众上门申请;市政府信息公开办作为信件依申请公开受理点,接受群众来信申请。各县(市、区)也应通过政府门户网站、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馆等公共平台,设立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点,集中受理申请服务事项。
  五、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监督机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要抓紧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规范和监督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工作制度。主动公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强制性要求;依申请公开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要按主动公开制度和依申请公开制度的要求,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保密机制,凡是拟公开发布的政府信息都必须进行保密审查,具体由各地、各部门保密机构负责,对不能确定是否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相关主管部门或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要依照《条例》制定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等配套措施,严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纪律。同时,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力度,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对县(市、区)和市级部门(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奖优罚劣,确保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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