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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07年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执法大检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24 生效日期: 2007-05-24
发布部门: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发布文号: 杭建工发[2007]198号

各区(开发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监理企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力度,提高全市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意识和责任,确保今年全市建设施工的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中的工作要求,结合六月份“安全月”有关工作要求,决定开展2007年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执法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07年六月中旬
  二、检查内容
  (一)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今年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对违法违规及事故处理的法律责任追究执法情况;两项许可的贯彻落实情况;抽查有关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的工程检查监督情况。
  (二)抽查部分工程现场,检查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行为和工程现场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实际情况,检查工程设计和建筑节能有关规定的落实实施情况。具体为:
  1、建设单位工程建设程序的实施情况和有关工作质量。
  2、勘测、设计单位的有关资质、资格及配备情况,参加验收、签发设计变更等工作质量情况。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审查机构的资格认定、工作质量情况,建筑节能有关规定的落实实施情况。
  3、施工企业工作质量检查
  质量、安全责任行为检查,包括质量、安全责任制是否健全并落实到位,质量、安全技术管理体系和保证体系是否健全,两项许可是否及时认真执行,是否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项目技术管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到位等。现场结构质量、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包括有关工程管理技术资料和实物状况及实体检测情况。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布置落实的各项工作情况。
  (1)结构质量资料部分检查的主要内容: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和进场试验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各种专项方案的制定及实施,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施工试验、结构检测和见证取样送检记录,施工技术复核记录,技术质量问题(事故)论证处理记录,地基、桩基、基础和主体结构验收记录,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检查验收记录,新材料、技术鉴定论证记录,分部、分项、检验批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等。
  (2)实物质量检查的主要内容:砼结构工程中的混凝土、钢筋工程;砌体工程中的砌筑砂浆、砌筑质量、预制构件安装等,重点对混凝土结构的楼板厚度、结构强度及钢筋质量进行抽检检测,对实物质量主要检查在建工程的作业层和一个已完成结构的楼层。
  (3)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的主要内容:对工程在脚手架(支模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及“四口”防护、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塔吊起重吊装和施工机具等十项内容安全生产情况以及现场围挡、临时活动房的搭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各种专项方案的制定和严格实施情况,防基坑坍塌,防脚手架、井架、支模架和大型机具倒塌,防高处坠落等三防工作的实施和管理情况,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和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4、监理工作质量检查
  (1)检查监理人员现场到岗情况及上岗持证情况;检查监理规划及监理细则是否按规定内容编制,是否按规定经过审查批准,监理规划及监理细则的针对性、操作性。
  (2)检查监理单位现场质量控制情况,包括对施工单位人员资格审核制度执行情况,分包单位资质审核制度执行情况,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核制度执行情况;建筑材料质量报验制度执行情况,隐蔽工程报验制度执行情况,监理旁站制度执行情况,见证取样制度执行情况,关键部位和重要环节技术复核检查制度执行情况,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审核制度执行情况;工地例会制度执行情况,监理日记、监理月报情况,工程变更管理情况等。
  (3)检查监理单位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监督情况。
  5、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资格、制度执行和有关工作质量情况。
  听取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情况汇报,抽查施工现场,受检工程随机抽定,重点以近年来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施工项目,以及大型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为主。计划安排一周内完成,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检查的人员组织
  检查人员由市建委工程处、设计处、法规处及各有关工程监督管理部门组成,受检部门应安排两名执法人员配合实体检测工作。各检查组设组长1人,质量管理2人,安全管理1人,勘测设计1人,政策法规1人,实体检测1人。
  四、检查结果处理
  各检查组检查完毕后,应立即统一汇总结果。对现场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应采取限期整改、停工整改等措施,责令企业落实项目部进行限期整改。凡在检查中被责令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的,检查组要向责任单位现场开具通知单,并将检查结果及时抄告各项工程相应的监督机构,由受监工程的监督机构负责对该工程进行整改复查工作,并依法进行处罚。对这次检查发现有严重违反国家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市建委将对相关责任主体实施市场与现场联动以及行政处罚。同时,凡复查中发现企业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质量安全隐患依然存在,符合有关法规规定处罚条件的,由相应工程监督机构做好取证及立案移交工作,报市建委对相关责任主体实施市场与现场联动以及行政处罚。整改复查情况由各工程相应监督机构及时汇总报市建委工程处。
  本次检查完毕,市建委将向全市通报检查情况。
  五、检查要求
  1、这次检查是今年我委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所进行的一次重要的执法检查活动,也是对我市各地、各部门今年开展质量和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一次集中督促检查。全市各级管理和监督部门一定要结合已经开展的各项工作,进一步抓好工程建设的管理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完善各项保证体系和制度,加强检查和整改力度,特别要加强对事故容易发生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检查,认真查找事故隐患,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到力求实效,不留死角。
  2、对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由各监管部门负责落实。各有关部门和企业一定要指定专人负责,采取有效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OO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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