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无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无锡市计划生育药具改革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23 生效日期: 2007-05-23
发布部门: 无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锡人口计生[2007]26号

各市(县)、区人口计生局、新区社事局:
  现将《无锡市计划生育药具改革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无锡市计划生育药具改革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市计划生育药具改革评估工作,迎接国家和省评估检查,把握重点,明确进度,扎实稳步的完成好各项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适应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发展的要求,科学设计和组织实施计划生育药具改革评估工作,全面提高药具工作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的需求,推动计划生育药具工作改革深入发展。
  二、评估内容
  根据各级药具工作的职责和任务确定评估项目和标准。评估内容主要有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基础管理、发放服务等四个方面。
  三、评估办法
  (一)评估方法和标准
  评估方法包括自查、上级检查、育龄妇女调查等三种。各市(县)、区人口计生局应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在各级自查的基础上开展逐项评估,并对评估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写出评估报告。市人口计生委将对各市(县)、区的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评估标准对照《江苏省计划生育药具改革工作评估表》执行,根据评估得分情况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凡评估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80分以上的为良好,70分以上的为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药具工作不达标:一是将计划内免费药具用于市场销售的;二是药具供应基数不清,渠道不畅,发生断档、脱供现象,有药具空白村的。
  (二)评估步骤及时间安排
  药具改革评估工作是“十一五”时期推进我市药具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今年为初评,2008-2009年进行中期评估,“十一五”期末进行终期评估。今年初评的步骤及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工作部署。2007年5月,召开全市计划生育药具工作会议,具体部署计划生育药具改革评估工作。各级要认真学习文件,深入研究分析,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好落实工作。
  第二阶段:各级自查。2007年5月-6月,各级进行自查和逐级评估。
  第三阶段:逐级督查。2007年7月,各级进行督促检查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2007年8月,市人口计生委对各地药具工作进行抽查。2007年9月,迎接省人口计生委对全省药具改革评估工作的抽查,同时做好迎接国家人口计生委对评估工作督查的准备。
  第四阶段:分析总结。2007年10月底,各市(县)、区进行初期评估工作总结,分析问题,总结经验,向市人口计生委上报初期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同时抄送市药具站)。2007年11月底,市向省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上报初期评估报告。
  四、工作要求
  评估工作要坚持以免费发放主渠道为主线,做到两个确保:确保药具质量安全有效,确保药具发放服务到位。抓住四个重点:即加强药具工作网络建设,推进药具工作机制创新,完善药具管理制度,全面提升药管队伍服务能力。
  (一)加强领导,扎实推进。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药具改革评估工作,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责任落实到位。组织评估工作时,要结合实际,统筹安排,精心制定具体的评估实施方案,扎实推进评估工作。
  (二)总结经验,推动工作。评估工作要从实际出发,善于发现和总结带有普遍意义的成功做法和经验,及时交流,积极推广,推动计划生育药具工作深入发展。
  (三)求真务实,严格评估。各级应严格执行评估方案,在自查中应真实、准确填写各类评估表。在接受上级检查评估时主动提供相关的资料。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9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