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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2-22 生效日期: 2008-02-22
发布部门: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威政办发[2008]1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已于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实施好《突发事件应对法》,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国办发〔2007〕62号、鲁政办发〔2007〕100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加大力度,积极组织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学习和培训
  《突发事件应对法》是我国第一部规范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的重要法律,也是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要积极组织好本辖区的宣传、学习和培训工作;要采取在媒体上开设专栏、发放宣传册、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扩大宣传覆盖面,使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基层单位应急管理人员和广大群众了解《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基本内容,明确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应承担的责任,推动相关规定和要求在基层得到全面落实。各级各部门负责同志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和宣传,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都能尽快地了解、掌握这部法律。各级普法主管部门要将《突发事件应对法》列为“五五”普法重要内容。各级行政机关要在公务员培训中增加《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内容。各级行政学院举办的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要将《突发事件应对法》纳入学习研讨范围。市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所在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把《突发事件应对法》学习好、研究透,依法对相关工作进行规范和完善,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应对能力。
  二、突出重点,切实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2007年12月14日,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威政发〔2007〕56号),对全市的应急管理工作进行了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2008年,各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及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强化基础的前提下,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积极组织好应急预案演练。按照省政府要求,2008年年底前,我市所有街道社区、镇村及各类企事业单位的预案编制工作要基本完成,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预案体系。这项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要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抓紧对辖区内所有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和企事业单位的预案制订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制订详细的编制计划,并逐个层次、逐个单位地抓好落实;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区域特点、行业特点等,拟订一套比较系统的预案文本,供基层单位参考,提高预案编制的质量和效率;要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对已制订的预案进行规范和修订,年底前要完成县级总体应急预案修订任务,并报市政府备案。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按照系统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基层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指导,增强其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做好修订专项预案的准备工作。各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把应急演练作为一项经常性任务,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市区政府、开发区管负责组织好辖区内各级各类单位的预案演练,特别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单位的预案演练;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好市各专项预案及本系统、本单位应急预案的演练,其中对各专项预案的演练,原则上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各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的总体演练计划及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的专项演练计划要于2月底前报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应急办将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抽查或观摩。
  (二)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2007年年底前,我市市、县两级应急管理办事机构都已批准成立,此项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但从实际运行情况看,有的市区虽然机构已经成立,但人员、设施等还没有完全到位,工作还没有开展起来。对此,有关市区要引起重视,尽快明确职责、配齐人员、完善设施,确保应急管理办事机构最迟3月底前正式对外办公。同时,要加快镇(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建设进度,争取6月底前明确机构,确定相关负责人员,承担日常应急管理的各项职责和任务,为推进基层应急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打下良好的组织基础。
  (三)加快编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按照省政府统一要求,2008年上半年,我市要完成《威海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规划(2008一2010)》(以下简称《规划》)编制任务,并报省政府备案。编制和实施好《规划》,是提高应对各种风险和突发事件能力的迫切需要,是实施应急资源有机整合与优化配置、减少重复建设的有力措施。各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及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参照《“十一五”期间山东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根据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紧密结合实际,抓紧研究确定本地区、本专项指挥机构的重点建设任务和重点建设项目,并于3月底前报市政府应急办。各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还要做好编制本级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准备工作,争取年底前完成编制任务,并报市政府备案。
  (四)搞好应急平台体系建设。一是加快市级应急平台建设。市信息产业局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切实加快工作进度,确保信息采集与预警预测、评估决策、通信指挥、现场指挥和公众沟通系统等五大应用系统和市应急指挥中心尽快投入运行。二是加快县级应急平台建设。各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要参照市里的做法,统筹规划建设具备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辅助决策、调度指挥和总结评估等功能的应急平台和应急指挥中心,提高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现代化和专业化水平。三是加快系统应急平台建设。市各专项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和重点救援力量单位要突出应急管理重点,按照方便、实用、高效的原则,认真抓好本系统应急平台建设,增强横向调度和纵向指挥能力。四是加快资源整合。应急平台建设要依托政府电子政务专网,规范技术标准,充分整合和利用现有专业系统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市里将根据市、县两级平台及系统平台建设进度,尽快实现互联互通,形成覆盖全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应急平台体系。
  (五)加强监测监控和预警预测体系建设。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立足基层、依靠群众”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监测监控和预警预测体系建设,加大隐患排查和整改力度,做到防患于未然;要建立健全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息、电话、宣传车、防空警报器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全面、及时地发布预警信息,实现全天候、无缝隙覆盖。建立应急指挥机构与新闻媒体联系制度和联动机制。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及市各专项指挥机构如需发布预警信息,市广播、电视等媒体要在最短时间内免费播发,扩大公众知晓面。各新闻媒体还要加强对突发事件处置情况的宣传报道,并尽快实现实时实地同步报道。
  (六)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一要充分发挥公安消防、特警及解放军、武警、预备役民兵的骨干作用,确保关键时刻冲得上、打得赢。二要建立健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改善技术装备,强化培训演练,全面提高实战能力。三要搞好基层综合应急队伍建设,完善社会动员机制,提高全社会的避险和救助能力。四要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专业特长和技术优势。2008年上半年,市各专项指挥机构原则上都要成立专家组,并确定出首席专家,于3月底前报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应急办在此基础上提出市专家组成员建议名单,按规定程序报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审定后予以公布。五要按照社会储备与专业储备相结合的原则,搞好应急处置所需物料、装备、通讯器材、生活用品等物资,以及运输能力、通信能力、生产能力和有关技术、信息的储备,切实增强应急保障能力。
  三、加强领导,推动应急管理工作再上新水平
  2008年是《突发事件应对法》颁布施行后的第一年,也是开创应急管理工作新局面的重要一年,我市应急管理工作的任务比较多、比较重。对此,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采取得力措施,确保抓出成效。各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要认真履行好属地管理职责,把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每个单位,确保按期圆满完成。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好市专项指挥机构办事机构的作用,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和解决应急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推动应急管理工作再上新水平。
  2008年第二季度,省政府办公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市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请各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及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准备。有关检查的具体事宜,届时另行通知。
二○○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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