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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2-28 生效日期: 2007-12-28
发布部门: 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盐政发[2007]244号

亭湖、盐都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市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市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实施意见

  为提升市区农贸市场建设管理水平,改善经营与购物环境,增强整体服务功能,根据大市区建设要求,市政府决定用3年时间对市区农贸市场实施建设改造升级,同时将此项工作列为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之一。现对市区农贸市场建设和改造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为适应城市发展需要,积极推进市区农贸市场合理布局和改造升级,全面提升市区农贸市场的基础设施、购物环境、交易条件和管理水平,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设计科学、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环境优良、满足群众多层次消费需求的现代化农贸市场体系,努力营造公平、卫生、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总体目标
  从2007年起,计划用3年时间,对市区40家农贸市场实施升级改造,同时根据居民小区发展情况,高标准建设15—20个室内农贸市场。2007年,市区要建设和改造10个以上农贸市场。其中新建农贸市场5个,分别为:杨坝菜市场、兆泉菜市场、伟厦菜市场、先锋农副产品信息交易中心菜市场、东方花园菜市场;改造农贸市场2个,分别为:童家沟菜市场、盐南菜市场;提升农贸市场3个,分别为:缤纷亚洲邻里中心生鲜食品超市、大洋菜市场、利民菜市场。
  围绕以上目标,市规划局要结合住宅小区建设规划,预留农贸市场建设用地。亭湖区政府、盐都区政府在确定留地安置项目时,要按照农贸市场布局规划,优先建设农贸市场,解决城市失地农民的生活问题。要将所有棚顶市场改造成室内市场,完善提高保留的室内市场,取缔所有马路市场。
  三、建设改造规范
  (一)建设、改造标准。市区建设、改造农贸市场必须按照《盐城市区农贸市场规划》要求,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模根据规划区域内的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三级。大型市场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中型市场面积2000—5000平方米;小型市场面积1000—2000平方米。今后凡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人口达到10000人以上,在开发商整体开发方案中,都要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室内农贸市场。建设和改造标准严格按照《市区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标准》执行,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标识)、统一设计、统一验收。市场硬件设施符合适用、环境卫生、安全、环保等要求。市场出入口要根据营业面积大小,规划建设相应配套的停车场。
  (二)业态形式。市区农贸市场主要经营业态为:邻里中心生鲜食品超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农加超市场、室内菜市场。“邻里中心生鲜食品超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是指标准较高、含生鲜净菜超市的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农加超市场”是指“菜市场+净菜超市”;“室内菜市场”是指按照规定标准建设的单体室内菜市场。对目前上述三种业态建设条件不成熟的边远区域,如周边居民确实需要的,可建设过渡性棚顶市场,待条件成熟时再改建为室内市场。
  (三)报批程序。市区农贸市场投资主体要根据《盐城市区农贸市场规划》、《市区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标准》,向所在辖区经贸委(局)提出建设或改造申请,并制定详细的规划、建设方案,对建设或改造市场的位置、拟投入的资金、总体规模、建设周期、内部设置、建筑结构等情况作出说明。经辖区政府同意后,报市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贸委),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规划、国土、工商、公安等部门共同审定,凭菜市场建设改造立项批准文件办理相关规划、土地手续。
  项目竣工后,由市场所在辖区经贸委(局)组织相关单位初步验收,初验合格后,向市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验收,市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营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协调推进。
  为切实加强对市区农贸市场建设和改造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李强市长任组长、周古城副市长任副组长,亭湖区政府、盐都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经贸委、规划局、国土局、建设局、城管局、财政局、公安局、盐城工商局等部门和单位的分管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协调解决建设、改造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矛盾。领导小组在市经贸委设立办公室,由朱玉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市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包括制订市区农贸市场规划、改造计划、建设与管理规范标准,组织相关部门审核具体的建设改造方案,对建设改造工作进行协调、督查和考核验收,会同财政部门管理扶持资金等。
  亭湖区政府、盐都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作为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农贸市场建设改造的实施工作,包括落实投资主体,督促其制定建设或改造方案;组织协调市场建设改造过程中的各类矛盾,确保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平稳有序;对辖区内的农贸市场实施长效管理。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3年内完成辖区内农贸市场改造建设任务。
  市规划局负责农贸市场建设和改造的规划论证工作,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市国土局负责办理农贸市场建设和改造的相关土地手续。市建设局负责协调农贸市场建设改造过程中的招投标和基建工程的报建审批工作,以及整个建设改造的质量监督。市财政局负责财政资金的拨付工作。市城管局负责在2007年年底前取缔所有马路市场(过渡期保留的马路市场除外)及农贸市场周边的马路摊点,配合亭湖区政府、盐都区政府和市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完善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期间环卫设施,并做好过渡市场的安置和管理工作。盐城工商局负责农贸市场内经营户的证照办理和长效管理,配合城管部门做好市场改造过渡期间的执法管理,参与建设改造的考核评比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停车场规划认证工作,留设周边道路出入口,保证市场经营道路畅通,并为农贸市场相关运输车辆开辟绿色通道。
  (二)适当补贴,政策扶持。
  统筹各方力量做好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工作。采取以市场主办者投资建设为主,市、区两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的形式,解决农贸市场建设和改造资金问题。
  1?对符合规划、列入建设和改造计划的农贸市场,减免省,级以下规费。对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蔬菜副食品经营企业等为投资主体的改造、改建的菜市场,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核定建筑规模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和办法由市经贸委、财政局另行制定。
  2?对建设和改造市场涉及规划用地的,如土地属村组集体所有的,可保持原集体土地性质不变,由村组或所在街道办事处投资建设;如土地属国有土地的,按正常程序进行挂牌竞价拍卖,并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手续;对于建设单体菜市场的,其土地可按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价格出让。如土地挂牌拍卖实施整体开发的,可在挂牌出让价中给予开发商整体综合平衡优惠,由开发商投资建设菜市场。
  3?为促进建设改造市场繁荣,尽快聚集人气和消费群体,对新建和改建的菜市场,由亭湖区政府、盐都区政府和盐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制订相关扶持政策,以培育市场,促进菜市场正常经营。对进入市场的经营者,前3年减半收取工商管理费用。鼓励和支持菜市场连锁经营,对建设连锁菜市场的投资主体,亭湖区政府、盐都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区各部门都要积极支持,及时帮助办理有关手续,落实有关政策。
  (三)严格把关,保证质量。
  亭湖区政府、盐都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市区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标准》,加强对建设改造项目的监管,监理单位要全过程参与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出现因质量问题而造成返工的浪费和耗时现象,确保建设改造工程按时、按质、按标准完成。对未达到标准的市场,限期整改,并给予通报批评,待验收合格后方能享受有关扶持政策。农贸市场建筑设计方案一经审定,一律不得擅自变更经营用途,因特殊原因需要整体变更、部分变更或拆迁的,需经市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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