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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2-18 生效日期: 2007-12-18
发布部门: 辽宁省阜新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阜政发[2007]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优化资本市场结构,多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例”。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推动我市企业尽快实现上市,促进转型振兴和构建和谐阜新,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企业上市的重大意义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资本市场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上市是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树立品牌形象,扩大市场影响,进而实现低成本扩张和快速发展的重要手段。加强企业上市工作,是现代企业做大做强的有效途径,是推动全市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优化资源配置和经济结构、提高区域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增强城市核心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此,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企业上市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把企业上市工作摆在与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同等重要的位置,加大工作力度,明确任务目标,务求取得实效。
  二、明确企业上市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扩大直接融资,更大程度地发挥资本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按照“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的梯次结构,坚持“政府引导、统筹规划、政策扶持、优化服务”的工作原则,以“三大产业基地”和“六大优势特色产业”领域为重点,积极探索并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上市工作体制机制,不断完善鼓励和引导企业上市融资的政策措施,努力开创企业上市工作新局面。
  (二)目标任务:力争到2008年,实现1户企业成功上市;到2010年,上市企业达到2-3户,筹集资金 8 亿元以上;到2020年,再新增上市企业10户,筹集资金80—100亿元。
  三、大力培育企业上市资源
  (一)我市凡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原则上应列入我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或最近2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预计后2年利润累计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2亿元。
  (二)按照“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的工作原则,重点做好上市后备企业的开发和分类指导工作。市、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快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建设,采取动态管理办法,有针对性地进行上市工作培训。要重点对上市后备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等人员加强培训;要根据上市后备企业的需求,有计划的培养一批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等专门人才。  
  (三)进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要按照有关法规要求,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加快资产重组,调整股本结构,为上市融资创造条件。
  四、扶持企业上市的有关政策
  (一)上市后备企业在上市过程中进行股份制改造和资产重组,调整股权、划转资产不改变实际控制人的,其所涉及的房产、车辆等资产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需要办理过户手续的,市、县(区)及有关部门按变更登记办理,只收工本费。
  (二)具备上市条件的国有控股公司因历史遗留的债务和担保问题致使债务规模偏大,影响企业无法通过辅导程序,或对上市申报构成重大技术、法律障碍的,市、县(区)及有关部门负责协调各方当事人,解决有关债务处置、债务重组、转移担保等问题。
  (三)企业上市过程中,确需对其阶段性经营成果进行调整而增加的税费,市、县(区)及有关部门负责协调处理。
  (四)进入辅导期的企业为上市发生的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及时提供金融服务,待上市成功后,按企业隶属关系由市、县(区)财政按实际贷款额度和期限对企业给予贴息。
  (五)将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纳入市政府绩效考核。每年评选出全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按照有关规定报批后,予以奖励,同时,对上市公司给予表彰。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上市后备企业上市过程中提供金融服务的,在企业成功上市后,对该银行机构在当年业绩评价中加基础分100分。
  五、积极推进企业上市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将原阜新市企业上市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阜新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并对其进行调整。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分别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制定全市企业上市工作相关规划、方案、政策;解决企业上市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部署阶段性重点工作;采取一事一议办法,协调解决企业在上市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开展考核。
  为提高指导企业上市的时效性和针对性,市政府决定成立阜新市企业上市工作推进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市政府金融办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单位视实际工作需要而定,主要职责包括:落实阜新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和安排部署;跟踪指导拟上市企业加快上市进程;随时组织有关部门协调解决企业在上市过程中遇到的一般性问题。
  (二)强化监督考核。市金融办作为上市工作的牵头部门,要负责做好全市企业上市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绩效考评等工作,市政府督查室要予以配合。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各县区及有关部门企业上市工作绩效评定及实施奖惩的主要依据。
  (三)为上市后备企业提供指导和服务。市金融办要为企业上市提供政策咨询和指导服务。各县(区)及有关部门要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为企业上市做好服务。对于进入上市培育期的企业,实行审批限时办理制度。

二○○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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