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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三农”金融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1-08 生效日期: 2007-11-08
发布部门: 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巴府发[2007]6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农业银行总行为认真贯彻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对农行“面向三农、整体改制、商业运作、择机上市”的市场定位,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在全国确定了7个一级分行,作为正式启动“三农”金融服务的试点行,将实施经营体制、资源配置、业务流程等一系列改革试点,进一步提升“三农”金融服务水平。巴中市被确定为面向“三农”金融服务试点地区,市农行被列为全国农行15个“面向‘三农’金融服务试点行”之一。这是中国农业银行大力支持巴中革命老区建设的具体行动,也是全市农行系统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构建大交通、培育大产业、争取大政策、促进大和谐”工作思路,推进全市经济发展,加快实现脱贫致富奔小康目标的具体体现。为确保试点取得成功,促进全市经济和金融良性互动,现就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三农”金融服务试点工作重要意义
  当前是我市农业经营方式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关键时期,由于农业经济比较效益低下,农村资金向非农领域转移现象比较突出,资金短缺已成为制约农村和县域经济发展的主要瓶颈。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农业银行明确提出了将县域组织存款基本上用于“三农”、“三农”贷款增长不低于GDP增长速度、“三农”信贷投放不低于全行平均水平等具体目标,有利于缓解资金短缺矛盾,保证农业和农村发展需求,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促进中小企业快速发展。
  二、明确“三农”金融服务试点方案的主要内容及步骤
  (一)试点方案的主要内容
  根据《中国农业银行服务“三农”总体实施方案》的基本要求,结合巴中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研究制定了我市农行服务“三农”的试点方案。
  1、巩固和发展农村地区网点。完善农行巴州区支行的金融服务职能。对全市原中心乡(镇)所在地已撤并的营业网点逐步进行恢复。并在国定贫困县未设网点的乡(镇)逐步派驻客户经理组,提供金融服务。
  2、加大对“三农”和县域的信贷投放。从明年开始,市农行县域组织的资金,总体上都要通过多渠道用于“三农”和县域。县域机构的增量存贷比高于全行平均水平,“三农”贷款增长速度高于全行平均水平。重点在农业产业化、农村流通领域、中小企业发展,旅游资源开发、新农村建设、城镇建设、便民即时贷款等方面加大信贷投入。
  3、构建“三农”专业化服务体系。重构“三农”业务专业化经营管理体系,设立针对“三农”业务的专业管理部门,把县支行打造成强有力的“三农”和县域业务经营平台。
  4、扩大对“三农”客户的覆盖面。到2010年,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基地的服务覆盖面达到80%以上。力争对农户的服务覆盖面达到50%以上,力争每户农户拥有一张能够提供综合服务的农行卡。
  5、优化金融服务水平。一是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调整信贷准入条件,降低贷款“门槛”。二是下放信贷权限,改革信贷业务授权模式,下沉信贷业务决策重心,授予县支行相当的“三农”信贷业务审批权。三是提高办贷效率,减少信贷流程。四是改善信贷服务方式。
  (二)工作步骤
  1、组织动员阶段(2007年10月8日-31日)。主要任务是宣传动员,部署试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2、初步试点阶段(2007年11月1日-12月31日)。按照《试点实施方案》要求,开展试点工作,根据试点情况进一步修改有关制度、办法。
  3、总结推广阶段(2007年12月31日以后)。开展阶段性总结,修改、完善《总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研究、制定推广意见和措施,继续推进全面试点。
  三、切实做好“三农”金融服务试点工作
  中国农业银行巴中分行作为源自农村、连接城乡、在服务“三农”上具有成熟经验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要抓住这次农总行在巴中试点的巨大政策机遇,充分发挥熟悉农民、熟悉农村、熟悉农业、熟悉现代金融的优势,按照上级行的安排部署,巩固和发展农村地区网点,做到各乡镇有服务机构;加大对“三农”和县域经济的信贷投放,在市、县(区)农行要单独设置“三农”金融服务管理职能机构,构建“三农”专业化服务体系,扩大对“三农”客户的服务覆盖面。在服务领域上,力求拓宽“三农”服务工作;在支持重点上,力求做细“三农”服务工作;在服务模式上,力求做实“三农”服务工作。要进一步提高办贷效率,有效解决“三农”“贷款难”的问题。要在下放信贷权限、降低准入标准、创新担保方式、简化办贷手续、改进决策方式、创新内部管理、完善制度办法、加强风险控制等方面提出新思路,取得新业绩,努力提高“三农”贷款的质量和效益,要加强工作汇报与部门沟通,创新工作方式,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做强县域经济,努力在面向“三农”金融服务试点工作中有所作为。
  四、建立“三农”金融服务试点工作促进机制
  一是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有关部门为成员的“三农”金融服务试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财办,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加强与农业银行的联系,收集试点工作情况,了解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定期召开协调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相关工作。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舆论宣传工作,促进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各县(区)根据本地农行的试点工作内容及时对本地“三农”信贷支持情况,在符合政策的前提下,市、县(区)、乡镇原则上将涉农资金统一在农行系统开户结算,确保资金围绕农业和农村重点项目进行安排,投向符合现代农业发展方向和布局,突出重点,避免重复和脱节,形成促进合力。
  三是各地引导区域内的企业,加强同农业银行的联系,强化经营管理,树立良好的企业信誉,形成互相沟通、共同协商,相互促进的机制。督促企业信守合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维护银行合法权益。
  四是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向农行推荐经济效益好、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强的企业和项目,不断探索和扩大信贷资金促进“三农”及资源开发渠道;财政性资金的投入与信贷资金的投放要加强衔接,不断放大各类支农资金的综合效益,努力推进区域农业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五是探索建立信用担保机制和良性偿债机制。进一步完善担保体系建设,建立符合信贷条件的投融资平台。协助农行有效清收盘活不良贷款,依法维护金融债权,打击逃废债行为,为服务“三农”试点工作营造良好金融环境。
  六是进一步加大社会信用建设,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各地各部门要针对本地区、本部门及各行业在信用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从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入手,大力加强诚信建设,积极创建金融安全区。
  七是人民银行、银监局及相关市级部门要主动帮助农业银行解决试点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促进“三农”金融服务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二○○七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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