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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近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2-26 生效日期: 2008-02-26
发布部门: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陕安委办发[2008]1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
  今年以来,在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稳定,截至目前未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但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均有所上升。据统计,1月份,全省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551起,死亡145人,同比分别上升1.29%和17.89%。其中发生一次死亡3-9人较大道路交通事故5起,死亡29人。当前,春节、元宵节等节日刚刚过去,正值大批农民工返城务工的高峰期,交通运输压力增大,加之今年以来我省天气情况异常,道路交通安全任务十分艰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继续毫不松懈地做好这项工作,认真吸取2007年“3.4”、“3.15”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近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重大事故发生。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进一步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实际,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相关部门集中开展多种形式的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检查活动,尤其要加强对客运车辆和农用车的监督检查,严防超员和非法载客等违法行为发生。同时,要加强路面管控,坚决打击各种违法、违章行为。要加强雨、雪、雾、冻等恶劣天气情况下的道路交通管理,采取强有力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二、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杜绝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车辆上路行驶,杜绝驾驶员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的发生,特别要落实全省部分国、省道山区道路严禁长途客车夜间通行的规定。
  三、针对重点人群,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开展多种形式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要提高车辆司乘人员的遵章守法意识和广大乘客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科学调度,合理安排,确保广大群众乘车安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民工返城高峰期和气候特点,合理安排车次,强化应急措施,确保乘客乘车安全,有效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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