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河北省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3-07 生效日期: 2007-03-07
发布部门: 河北省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承市政办字[2007]7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承德市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七年三月七日
承德市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精神,及《商务部关于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通知》(商建发﹝2006﹞38号)的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做好我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加快我市新型农村市场流通网络体系建设,更好地为“三农”服务,结合我市农村市场流通网络现状,制定“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方案。
  一、“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指导思想、方针和目标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统筹城乡经济发展要求,运用现代流通方式,建立新型农村市场流通网络,改善农村消费环境,保障农民方便消费、放心消费,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基本方针:坚持以企业为主体,政府推动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农家店”建设与当地实际相结合;坚持以效益为中心,企业发展与农民受益相结合。
  2007年具体目标:到年底,改造扩建市级区域性商品配送中心1个,县级商品配送中心 4个,乡镇级农家店20个,村级农家店980个,初步形成以城区店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农村消费经营网络,逐步缩小城乡消费差距。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龙头企业建设。各县区商务局和试点企业要把配送中心建设作为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关键环节和工作重点,切实抓紧抓好。配送中心在整个“农家店”连锁经营网络中发挥着核心和枢纽作用,要严把配送关,确保配送率和配送商品质量,确保试点企业对每家农家店的有效管理,达到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提高商品质量,提供便捷消费的目的,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真正成为“企业扩市场,农民得实惠,政府得民心”的“惠农”工程。
  (二)进一步完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运行和管理机制。一是完善龙头企业和农家店之间的关系。市、县级试点企业要通过连锁加盟的方式直接到乡(镇)、村投资建立、改造“农家店”,实现统一门店标识、统一采购配送、统一经营管理、统一服务公约、统一社会承诺的连锁管理模式。充分发挥现代连锁经营的比较优势,把分散的一家一户的小卖店连接成一个整体,以连锁经营的形式降低经营风险,降低物流成本,提高商品质量,为农民提供质优价廉的商品和便捷的服务。二是龙头企业加大对农家店的内部管理。各县区的龙头配送中心要加大对连锁农家店的内部管理力度,要把连锁经营模式落到实处。配送中心对农家店实行 “六统一”,即实行统一制作连锁加盟店牌匾、统一标识,统一规章制度、统一商品价格(指统一配送商品)、统一签订连锁经营加盟协议书、统一制定“农家店”《职业道德守则》、《商品质量追溯制度》、《明码标价制度》、《消防安全制度》等规章制度。在此基础上,各配送中心要为农家店印制配送及自采商品购销台帐,以便监督配送商品的比例和商品质量,同时,积极采用现代化的信息管理手段,逐步加大售货终端的使用范围,构建现代化的连锁经营运行及管理制度。
  三、保障措施
  (一)承德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各成员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并按照工作职责加强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调研督导和管理,强化督导、定期调度,严格标准、落实责任,积极配合财政主管部门定期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的执行和资金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资金及时到位。
  (二) 各试点县由设立的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工作,建立定期协调机制,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及时对试点企业进行跟踪指导和提供服务,并随时向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度和建设情况以及出现的问题。要把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发展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保障农民消费安全列入相关部门和镇 (乡)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把这项工作放在首要的位置,予以高度重视,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统筹规划,精心组织,真抓实干,全面落实。
  (三) 各试点企业要着手建立详细的工作档案,并加强与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信息沟通,研究并提出实施中的问题、工作建议等情况。
  (四)实施目标管理考核,把“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纳入年度考核目标,确保“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这项农民获实惠、企业有市场、政府得民心的工作落到实处。
  四、政策支持
  为支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开展,有关部门给予以下政策扶持:
  (一)市县两级农村信用社将“农家店”建设纳入信贷管理系统,优先办理贷款,评定信用等级,核发《资信证》,简化办理贷款程序,并及时调整信贷结构,确保信贷资金的及时到位,满足“农家店”的资金需求,贷款享受利率优惠政策。
  (二)工商管理等部门简化“农家店”的行政审批手续。对烟草、食盐、烟花爆竹、报刊、酒类、肉类等专营专卖商品的经营手续,按有关法规政策优先办理。
  (三)税务部门对试点企业总店和分店实行由总店统一申报纳税。
  (四)工商、卫生、质监、城管、物价、公安、交通、消防等职能部门要减少对“农家店”重复检查,严格收费管理,杜绝对连锁门店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五)各地要加大农村交通、电力、通信、自来水等基础设施建设,把基础设施建设同“农家店”发展规划结合起来,为农村流通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六)“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要主动降低门槛,进一步降低开店费用和“农家店”的运营成本,吸引更多的城乡个体商户、有一定实力和加盟意愿的自然人以及民间资本参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要积极主动地谋划发展思路,科学合理地连线布点,要发挥连锁经营的优势,创造规模效益,既要突出优势,增强吸引力,又要坚持标准,积极稳妥推进,为整合农村流通资源、构建新型农村流通网络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1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