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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习水县中心城区重特大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1-07 生效日期: 2008-01-07
发布部门: 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习水县中心城区重特大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一月七日

习水县中心城区重特大火灾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步伐加快,我县中心城区高层建筑、大型公众聚集场所、石油化工等建筑不断增多,火灾的发生频率和扑救难度会越来越大。为做好我县城区扑救重特大火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习水县中心城区内燃烧面积大、参战力量多、灭火时间长的重特大火灾扑救。可能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主要有:大面积火灾、高层建筑火灾、石油化工火灾、燃气类、有毒类及其它爆炸类火灾。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特大火灾发生后,县人民政府成立火灾扑救总指挥部,总指挥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公安局局长、消防大队军政主官担任,成员由县公安、财政、城管、交通、卫生、经贸、电力、自来水、电信、广电、受灾单位领导及有关技术人员组成。下设灭火指挥部、火场扑救技术指导组、通信联络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供水组、供电组、医疗组、宣传组、交通组等。灭火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消防大队负责人担任,下设前沿灭火指挥分部和火情侦察、灭火战斗、宣传报道、医疗救护、后勤保障、通讯等分队。
  (二)职责
  1、总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牵头,负责对火灾扑救工作的统一指挥,组织协调火灾扑救重大行动的决策。
  2、火场扑救技术指导组:由县消防大队牵头,负责对灭火工作提出技术指导意见,为火场的灭火方案提供决策依据。
  3、通讯联络组:由县电信公司牵头,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配合,负责火灾扑救时的通讯保障及联络。
  4、安全保卫组: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火场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现场社会治安和工作秩序,组织抢救被困人员,疏散物资。
  5、供水组:由县自来水公司牵头,确保火灾灭火用水,保持现场供水主管压力和流量,必要时实行供水管制。
  6、供电组:由电力局牵头,负责保持供电和现场安全断电,提供火灾扑救的必要电力设施和装备、器材。
  7、医疗救治组:由县卫生局牵头,及时组织医务人员赶赴火场,准备抢救伤员的药品、医疗器械,组织抢救受伤人员,确定转移受伤人员到医院治疗。
  8、后勤保障组:由县财政局、经贸局牵头,负责解决扑救火灾的急需经费;负责现场各类物资、器材的供应。
  9、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组织新闻媒体及时进行现场报道,在灭火人员和群众中开展宣传工作,在现场建立临时无线宣传系统,进行现场拍摄,收集现场资料。
  10、交通保障组:由县交通局、交警大队牵头,负责运送参与扑救火灾的人员及物资,提供火场抢救疏散物资的人力、车辆;确保现场及道路交通畅通,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
  四、应急响应程序
  (一)调度
  第一响应: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消防大队人员迅速赶赴火场;指挥车立即赶赴火场,并迅速报告火灾扑救总指挥部;组织后勤保障组、卫生组及有关人员;总指挥部人员赶赴火场,同时通知各组负责人到场;总指挥部组织社会救援力量,如环卫洒水车、医院救护车、运输车等。
  (二)疏散
  利用现有消防装备,在水枪掩护下进行火场抢救和疏散被困人员、贵重物品。
  (三)抢救处置:由医疗救护组在现场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抢救后,转移到医院治疗;采用对毒气、化学危险物品泄露事故的相应处置措施。
  (四)供水供电:县自来水公司负责给管网加压,保证火场不间断供水,同时除利用市政供水外,还应充分利用天然水源,利用手抬机动泵供水;县电力局要切断影响灭火的供电线路电源,保证火场灭火安全。
  (五)安全保卫:县交警、治安、防暴等人员到现场维护社会治安和工作秩序,组织疏散和保护抢救的物资。
  (六)通讯保障:保障火场通讯畅通和联络,使总指挥部的指令得以迅速执行。
  (七)灭火原则:坚持“先控制、后灭火”、“救人第一”、“救人与灭火并重”的原则;充分发挥内部消防设施,立足现有消防装备,采取分割包围、逐片消灭、打快攻、打近战、集中优势兵力、强攻灭火等方法,迅速扑灭火灾;坚持统一指挥,打好协同作战,严防各自为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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