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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1-14 生效日期: 2008-01-14
发布部门: 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新政办[200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近来,省环保局高度重视违法建设项目的查处工作,各省辖市凡出现一起严重违法的未批先建项目,就可以停批该市的所有建设项目。在省环保局对我市的例行检查中,发现了我市三起严重违反国家、省产业政策的违法建设项目。其中卫辉市龙鹏实业有限公司擅自违法建设玉米生产酒精生产线,违反国家发改委《关于促进玉米深加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工业 (2007)2245号)的有关规定;河南延化化工有限公司、新乡市黄河化工有限公司擅自违法建设氨醇生产线,其造气工艺采用省产业政策禁止使用的固定床间歇制气工艺。为此,省环保局要求我市必须尽快拆除违法建设的、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生产装备,否则将再次对我市采取区域限批的严厉制裁措施。因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进一步加强辖区内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在坚决打击违法建设项目的同时,切实把项目建设引导到依法办事的正确轨道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责成卫辉市人民政府于2008年1月25日前,督促卫辉市龙鹏实业有限公司拆除其违法建设的酒精生产线的主要设施;责成延津县人民政府督促河南延化化工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擅自违法进行的氨醇生产线的扩建工作,对违法扩建部分实行断电断水;责成封丘县人民政府督促新乡市黄河化工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擅自违法进行的氨醇生产线的扩建工作,对违法扩建部分实行断电断水。以上三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派专人负责,确保任务落实到位,并通过省环保局组织的核查。
  二、责成新乡市环保局负责对卫辉市龙鹏实业有限公司拆除酒精生产线工作、河南延化化工有限公司和新乡市黄河化工有限公司违法扩建部分的停建工作进行督察,并将进展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和省环保局。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以此为戒,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精神,引导企业在项目建设之前必须到发展改革委咨询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到环保部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避免盲目投资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建设项目。
二○○八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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