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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善物价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1-21 生效日期: 2008-01-21
发布部门: 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新政办[2008]7号

2007年以来,在全市经济继续保持平稳快速发展的同时,受国际大环境的影响,物价总水平呈现不断上涨的势头。2007年1-11月份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4.4%,同比上涨3.7个百分点,已突破2007年省政府确定的“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的上涨幅度在3%以内”的价格调控目标。居民消费价格的上涨,特别是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粮、油、肉、液化气等基本生活必需品上涨,加重了群众生活负担,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当前,这些商品价格仍在波动,市场价格上涨已成为经济运行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强化民生价格监管,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促进社会安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的方针,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上来,把抑制居民消费价格过快上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价格工作的中心任务,认真贯彻价格宏观调控措施,努力做好各项价格监管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工作。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市场监测,建立健全粮、油、猪肉、蔬菜、禽蛋等重要农副产品价格的监测报告制度,并要根据市场变化情况,适时扩大价格监测范围,及时掌握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化情况,对价格异常波动,要认真研究应对的具体意见,并报送同级党委政府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及时采取措施,平抑市场价格。
  三、稳定市场,保障供应。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扶持油料、奶业、蔬菜等发展的政策措施,抓好农业生产,组织好粮食、食用植物油、猪肉等主要食品的供应,切实做好不断档,不脱销,不因食品、副食品供应问题引起社会不稳定。
  四、严格控制政府调价措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稳定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各项措施,即:成品油、天然气、电力价格不得调整,供气、供水、供暖、城市公交等公用事业价格以及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不得提高,保持医疗服务价格稳定。尿素、磷肥等化肥价格也要保持稳定,确应成本上升需调整的,必须按规定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近期,一律不得自行出台政策性调价措施。
  五、完善市场价格管理措施。对部分重要商品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根据《价格法》的规定,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部署,近期对重要商品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生活必需品批发、零售企业实行调价备案制度,具体品种为:成品油、食用油、猪肉和牛羊肉、牛奶、鸡蛋、液化石油气、饲料等。涉及到的采取临时价格干预的企业单位名称由市发改委拟定意见,报市政府同意提出,报省发改委审核批准后执行。
  六、积极开展市场价格检查。加强对粮、油、肉、蛋、禽、菜、液化气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化肥等农资市场价格的检查,充分运用提醒、告诫等措施,向广大经营者宣传国家价格政策,加强经营者自律、劝阻,制止不合理涨价行为。加大力度,持续开展市场价格秩序整顿活动,坚决查处捏造涨价信息,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以及不按规定履行提价申报、备案程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流通秩序。切实做好12358价格投诉举报工作,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七、完善价格补贴机制。强化价格调控能力,完善价格调控手段,逐步建立居民最低生活补助水平标准随居民消费价格上涨同步调整的机制。充分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扶持重要商品的生产和供应,发挥调控市场作用。采取对低收入群众价格补贴、重要商品储备费用补贴等形式对市场价格进行调控,减轻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众的影响。
  八、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各新闻部门要设立专栏宣传价格法律、法规,报道政府为稳定市场价格所采取的政策措施,发布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引导社会各界客观、理性对待价格变化,消除涨价心理预期。
  九、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物价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物价管理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范学贵任组长,市发改委主任邓琳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民政局、市粮食局、市畜牧局、市供销社、市交通局、市城管局、新乡日报社等有关部门的主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具体负责物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发改委副主任徐建普兼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将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促进经济稳定运行作为2008年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各成员单位要有专人负责对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电话:3696901),并以周报(文字材料)形式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本单位职责内的管理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以上意见,望遵照执行。
二○○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新乡市物价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范学贵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邓 琳 市发改委主任
    成 员:刘国华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徐建普 市发改委副主任
    张贤云 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长勇 市农业局副局长
    王贵滨 市商务局副局长
    刘好生 市公安局副局长
    程 波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清芳 市质监局副局长
    李和信 市民政局副局长
    赵 森 市粮食局副局长
    曲当良 市畜牧局副局长
    侯福明 市供销社副主任
    蔡胜林 市交通局副局长
    胥 洪 市城管局副局长
    许建设 新乡日报社纪检书记
    办公室主任:徐建普(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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