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程序的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2-12 生效日期: 2006-12-12
发布部门: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凉府函[2006]10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程序的规定》已经州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程序的规定

  根据《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凉山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州政府负责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现就处置程序作如下规定。
  一、及时报告
  (一)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应在接报后立即形成通稿,报告州政府应急办,上班时间通过网上报送,下班时间报至州政府总值班室。根据事件调查核实情况及时续报。
  (二)州政府应急办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必须先进行核实、研判后,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类别报告分管州长、分管秘书长;重大事件同时报告州长、常务副州长、秘书长。根据领导指示,及时形成通稿分送相关部门,3小时内报告省政府应急办。
  (三)州政府应急办归口管理突发事件信息。州级部门接获县市部门报告后应首先报告州政府并按州政府应急办通稿分别报省相关部门,不得擅自上报,以免信息失真,相互冲突。
  (四)分管秘书长或分管州长负责签发上报省政府办公厅信息报告,敏感、重大情况的上报应报告州长,州政府应急办具体办理。
  二、先期处置
  (一)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县市长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力量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
  (二)需州政府协助处置的,州级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应在接到州政府应急办通知后,立即组织相关力量赶赴现场协助处置。
  (三)州政府应急办负责监督检查有关领导和人员到现场情况,必要时到现场督促应急处置工作。
  三、靠前指挥
  分管州长、分管秘书长接到报告后,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有关县市、部门开展处置工作,并根据事件态势或州长指示赶赴现场,靠前指挥;分管州长、分管秘书长到现场时,根据领导要求由州政府应急办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派员随同前往,协助领导做好现场处置工作。
  四、跟踪落实
  州政府应急办负责传达并跟踪落实分管州长、分管秘书长和其他州政府领导指示,归口管理突发事件信息,并对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负责及时跟踪,随时掌握事态进展,及时反馈处置工作情况。
  五、新闻发布
  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向社会发布信息的,由州政府应急办会同有关部门草拟新闻通稿,报分管秘书长或分管州长签署后由州政府新闻办组织新闻媒体统一发布。
  六、总结评估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负责做好善后工作,搞好调查处理和总结评估并在3天内向州政府应急办写出专题报告,由州政府应急办汇总,报分管州长或州长审定,1周内报告省政府应急办。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5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