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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县级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1-25 生效日期: 2008-01-25
发布部门: 甘肃省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酒政办发[2008]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建立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本质要求,是着力解决“上学难”问题,确保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充分享受教育权的必然选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甘政发[2007]79号)提出,要通过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各项助学政策,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从制度上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2007年8月21日,甘肃省生源地助学贷款电视电话会议也明确要求,各县市区要迅速成立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至目前,包括甘肃省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等就学资助政策已在我市组织实施。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生均1500元的助学金资助资金全部落实到位,首批210.52万元助学贷款已存入424名学生个人帐户,有效保障了家庭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但是,由于各县市区都没有及时成立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就学资助政策实施主体不尽明确,无法承担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法律责任,不能独立设置帐户;无专职工作人员,贷款合同和贷款人信息管理不善,不利于贷后管理工作,直接影响到各项助学资助政策的贯彻落实。为了全面做好新形势下家庭困难学生就学资助工作,有效组织实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及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等资助政策,把党的惠民政策办实、办好,根据市政府领导指示,现就切实做好县级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县级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必要性
  建立对家庭困难学生的就学资助政策,是国家的一项长期惠民政策。特别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贷期限为学制年限加10年,最长可达15年,是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各级政府扶持发展教育事业的一项重要措施。成立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既是建立落实新资助政策体系的工作需要,也是做好具体资助工作的组织保证。各县市区政府要从建设和谐社会、促进教育公平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成立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重要意义,把思想统一到省政府的决策精神上来,切实提高做好工作的自觉性和紧迫性。
  二、整合现有资源,抓紧建立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甘政发[2007]79号文件和甘肃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在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尽快成立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建立专门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人员编制问题,根据教育厅、财政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紧急通知》(甘教厅[2007]105号)精神,要从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现有的教育事业编制中调剂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提供相应的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确保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正常开展工作。各县市区级财政部门要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安排相应的业务经费。各县市区要确保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2008年秋季新生入学前正常运转。
  三、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工作。收集、整理、汇总入学前户籍为本县市区的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生源地助学贷款需求等信息;配合经办银行对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调查、认定,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初审等管理工作。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工作。接受高等学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的委托,建立贷款学生家庭的联系制度,负责跟踪了解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协助承办银行催还贷款;负责向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高等学校和经办银行及时报送贷款学生的有关信息等。
  3、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宣传工作。会同当地有关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在本县市区范围内,利用广大群众和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的宣传和咨询等工作。
  4、中等职业学校的国家助学金管理等资助工作。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负责本县市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工作。
  5、其它工作。根据省市资助管理部门的要求,负责完成其它有关工作。

二OO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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