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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夏粮收购价格监管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21 生效日期: 2007-05-21
发布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苏价农[2007]172号

各市、县(区)物价局:
  今年全省夏熟作物长势良好,如果六月上旬之前不发生大的自然灾害,今年又是一个丰收年。为认真做好夏粮收购价格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履行职能,强化服务意识,主动做好夏粮收购价格监管工作。夏粮收购价格关系市场粮价稳定,直接影响农民增收。因此,各级价格部门要按照国家宏观调控的目标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研究落实相应措施,主动服务售粮农民,服务收购企业,加强对夏粮市场价格的监管,切实维护种粮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二、认真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努力维持市场粮价合理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2007年继续实行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价格水平不低于去年。各地价格部门要以网络、媒体为主积极做好宣传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和企业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保证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到位,促进夏粮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三、关注粮食市场供求状况,科学分析价格走势,做好信息服务和宣传工作。当前,既要看到夏粮连年丰收,粮源增多的大好形势,又要看到国内产需仍存在一定缺口,国际市场粮价仍有一定上行空间的现实。要加强对市场粮食价格的监测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增加农民获取粮价信息渠道,扩大农民知情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引导粮食收储、加工企业和农民对市场粮价保持合理、稳定的心理预期,力争种粮农民收益最大化。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维护夏粮收购秩序。各级价格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夏粮收购第一线,检查指导夏粮收购价格工作。坚持优质优价、按质论价原则,督促夏粮收购企业在收购现场列样展示,明码标价,提高价格政策的透明度。在保证收购质量的同时,对扣水扣杂的计算方法和标准均应在收购库点醒目位置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压级压价、克斤扣两、打白条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种粮农民的利益。

 二00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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