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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重点流域区域和重点污染源监督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21 生效日期: 2007-05-21
发布部门: 漯河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文号: 漯环[2007]54号

各县(区)环保局、局属各单位:
  为有效控制我市重点流域区域水污染,逐步改善水环境质量,实现省政府下达的2007年度水环境质量目标,市政府下发了《2007年漯河市重点流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如何抓好“方案”的落实,加强重点流域区域和重点污染源水污染环境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国家、省、市重点污染源的监管力度,确保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
  各县区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支队要进一步加强对重点监控企业的监督管理(监控企业及监测频次见附表一),加强对重点流域区域内重点污染源污染治理设施及废水排放情况的监控,确保重点污染源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市控指标要求。
  (一)加强对重点监控污染源的水质监控力度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市环境监察支队要按照本通知中确定的污染防治和重点监控任务,对市区重点监控企业进行严格监控,并现场采样,报市环境监测站监测,市环境监测站负责接收并进行水质分析工作。市环境监察支队除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外,每周要进行一次夜间抽检。监察支队人员现场提取企业废水水样,报市环境监测站进行水质分析。对夜间抽检水样,市环境监测站要派专人负责及时接收、固定、监测。市环境监察支队对企业夜间设施运转情况和水质监测结果及时报局污染管理科。对发现的问题,市环境监察支队要及时进行调查取证,以监察报告方  式,每周一向局污染管理科报送市区重点监控企业水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和水质监测情况报告。各县区环保局根据各自管辖范围,按照重点监控污染源名单,每周对重点污染源治理设施进行一次检查,并采取水样分析,同时交市环境监测站进行对比分析,并对结果进行达标分析,每周一由市环境监测站及时报送市局污染管理科。市环境监察支队对县区管辖的重点污染源每半月进行一次夜间检查,并提取水样,交市环境监测站分析,检查和分析结果每月16日和30日由市监察支队以监察报告方式,及时报送局污染管理科。
  (二)加强对重点污染源和河流断面水质自动在线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
  对我市所有安装水质自动在线监控系统的河流断面,由市环境监测站每周一将自动监测数据上报局污染管理科,对数据相差较大的,进行分析。发现断面监测数据有异常现象的,要立即报局污染管理科。对所有安装自动在线监控系统的重点污染源,市环境监察支队要求其在线系统必须与市局联网,并保证稳定运行,没有联网和不能稳定运行的,可按照《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的要求,以设施不正常运行处理。市环境监察支队每周一将重点源在线监控数据上报局污染管理科,并与日常监督性数据比较,数据相差较大的,分析说明原因。
  (三)加大对黑河生态调水工程的监控力度
  市环境监察支队从2007年6月1日起,对河南银鸽公司和漯河市钛白粉厂每天黑河生态调水量进行监督,结合调水工程流量计,保证河南银鸽公司调水量不少于10000m3/d,钛白粉厂调水量不少于20000m3/d,每周一将调水量监督数据报局污染管理科。
  二、严格控制新污染源
  所有新、改、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必须达到市定水质控制指标要求。废水不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直接排入黑河、三里河和柳支河的新建项目,出水水质COD浓度不得超过80mg/L,氨氮浓度不得超过15mg/L;废水不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直接排入黄龙渠的新建项目,出水水质COD浓度不得超过80mg/L,氨氮浓度不得超过20mg/L。局开发监督科在审批建设项目时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环保要求及我市确定的污染物控制指标要求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已经建成的责令其停止生产。
  三、继续实施河流水质同步监测方案
  黑河流域:继续加强对黑河——漯上桥的水质(包括COD、氨氮、pH)、水量监控,并对市民营工业园排污渠进行监控。增设市污水净化中心进水和出水水质监测,重点监测项目为流量、COD、氨氮,对市污水净化中心进出水水质每周要进行一次采样监测。市环境监测站要实施黑河—漯上桥、民营工业园排污渠、市污水净化中心进出水水质同黑河—漯邓桥水质断面同步监测,每周一之前向局领导报送一次黑河—漯上桥、市民营工业园排污渠和黑河—漯邓桥、市污水净化中心进水和出水水质、水量监测数据,同时抄送局污染管理科。
  沙颍河流域:加强柳支河—阎陶、塔河—何庄桥、昆仑路入塔河口、塔前王入塔河口、尧河—郾襄路桥、吴公渠入颍河口、柳河—陈村闸(或柳河—坡杨李闸)等7个断面水质、水量的监控。
  郾城区环保局环境监测站要实施柳支河—阎陶断面、塔河—何庄桥断面与柳河——陈村闸(包括柳河——坡杨李闸)同步监测;实施吴公渠入颍河口、柳河—陈村闸(或柳河——坡杨李闸)入颍河口断面和颍河址坊水质断面的同步监测。每月1号、16号对以上断面进行采样,每月5号、20号之前向市环保局污染管理科报送一次柳支河—阎陶断面、塔河—何庄桥断面、昆仑路入塔河口、塔前王入塔河口、尧河—郾襄路桥、吴公渠入颍河口、柳河—陈村闸(包括柳河—坡杨李闸)等7个断面水质、水量监测数据。
  对尧河—郾襄路桥、吴公渠入颍河口、柳河—陈村闸(包括柳河—坡杨李闸)等3个断面,郾城区环保局环境监测站采样后报市环境监测站实施同步监测。郾城区环保局环境监测站对3个断面进行的水质采样尽量同周口环境监测站对颍河—址坊断面保持一致。
  三里河流域:实行三里河—栗园桥断面和舞阳县排污渠同步监测。市环境监测站在对三里河—栗园桥断面水质采样监测的同时,对舞阳县排污渠废水排放量和COD、氨氮浓度进行同步采样监测。
  黄龙渠流域:实行黄龙渠——临颍北关同步监测。
  四、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各县(区)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支队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黑河、黄龙渠流域内4家重点水污染企业(见附表二)深度治理任务的督促检查,确保其按期完成深度治理任务。对2006年已完成深度治理任务的5家重点污染企业(见附表三),要督促其尽快申请验收。加强对黑河、黄龙渠2个流域,化工(化肥)、医药(原料药)、食品加工(屠宰及肉食品)和规模化畜禽养殖等4个行业及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巩固三里河、颍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成果,努力完成省政府与我市政府签定的水环境质量目标和水污染物(COD)减排指标,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
  五、加大对黑河、黄龙渠流域4家重点企业深度治理任务完成情况和16家重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监管力度
  市局污染管理科、环境监察支队、环境监测站要联合组织每月检查一次,检查结果由局目标办在全市进行通报,记入各县区年度目标考核结果。
  六、污染管理科要加强黑河、沙颍河、三里河和黄龙渠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督办和指导
  每周向局领导汇报一次黑河水污染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每半月向局领导汇报一次沙颍河、三里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七、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二00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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