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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村企合作共建新农村示范村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18 生效日期: 2007-05-18
发布部门: 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惠市委发[2007]21号

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惠各副局以上单位:
  现将《惠州市村企合作共建新农村示范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村企合作共建新农村是我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惠州的重要举措;是加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力度,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途径。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广泛开展村企合作共建活动,有利于提高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拓宽企业发展的空间和领域,增强企业活力,加快企业自身发展,实现互利互惠、共建双赢。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村企合作共建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实行领导挂点、部门联系、干部驻村相结合,建立健全市、县、镇三级联动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要认真组织实施,集中力量推进100个新农村示范村建设,按照统一规划、分类指导、逐个突破、梯度推进的要求,做到建设一个、见效一个,成熟一个、推广一个,确保村企合作共建新农村示范村活动扎实推进。
  各地、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向市委农办通报。市委农办作为负责推动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综合协调部门,要肩负起对村企共建工作的主管职责,认真做好村企合作共建新农村示范村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中共惠州市委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07年5月18日

惠州市村企合作共建新农村示范村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市委发〔2006〕23号)和市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新农村建设任务,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村企合作共建新农村示范村活动,力争通过五年的努力,把全市100个新农村示范村建设成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典范。为积极有效地开展村企合作,扎实推进新农村示范村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力度,充分调动企业关心、支持和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有实力的各类企业与新农村示范村合作共建,积极探索村企合作共建新农村的新思路、新形式和新举措,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流向农村、服务农民,同时激发广大农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建设美好家园的热情和潜能,密切村企合作,实行互利互惠,促进共同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注入新的活力。按照“统一规划、分类指导、逐个突破、梯度推进”的要求,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示范村建设,防止急于求成,防止走过场,做到建设一个、见效一个,成熟一个、推广一个,确保示范村的生产力水平有新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有新改善,基础设施建设有新成效,社会各项事业有新进步,基层组织建设有新推进,在五年内建成100个不同类型和各具特色的惠州新农村示范村,把我市新农村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自愿合作、一对一联系。充分尊重企业和农民的意愿,不搞强迫命令,不下硬性指标,企业和村自愿参与合作共建活动,原则上一个企业与一个村(行政村或自然村均可,重点是自然村)结对共建,共建形式和内容由双方根据自身实际协商确定。
  --坚持互利互惠、合作共赢。发挥村企各自的优势,找准共建结合点,资源互动、优势互补,维护企业和村双方的利益,实现以企兴村、以村促企、共建双赢。
  --坚持规划先行、试点先行。修订完善村经济发展和建设规划,为统筹安排合作共建项目打下良好基础;重点抓好100个新农村示范村的建设,在试点取得成效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地向全市推广。
  --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一切从实际出发,根据企业和村的实际情况,就地改造、就地升级,积极探索合作共建的有效形式和途径,不搞一刀切,不搞形式主义,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坚持着力当前、谋划长远。既要从当前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入手,着力解决广大农民生产生活实际困难;又要从企业和村的长远发展出发,谋划发展前景。
  三、基本条件
  参与村企合作共建新农村的村和企业必须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一)村的基本条件
  一是村干部思想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群众威信高,尤其是支部书记或村小组长的带头人作用明显,团结务实、干净干事、开拓进取,村“两委”班子有较强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创造力。
  二是农民群众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和直接受益者,建设新农村的热情高,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意识强,能在政府和社会的支持下,自己动手建设美好家园。
  三是为充分发挥市人大代表的作用,市人大代表中农民代表所在的村应优先安排作为新农村示范村。
  四是能正确认识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明确近期发展思路和目标,有五年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或正在着手制定。
  (二)企业的基本条件
  一是企业家有参与新农村建设的强烈意愿,关注农业、关心农民,能自觉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出力献策。
  二是企业有一定的规模,综合实力强、经济效益好,具有辐射带动农村发展的条件和能力。
  四、共建任务
  村企合作共建期限为五年,力争一年起步,两年见效,三年小变,五年大变。合作共建新农村的主要任务是:
  (一)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各村实际和发展规划,明确经济发展目标,通过建设现代农业、推动工业发展、培育第三产业等手段,加快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步伐,村集体有项目、厂房出租等收益,村集体经济年纯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其中部分村的集体经济年纯收入要力争达到1000万元以上,具备了较强的新农村建设、维护、管理和持续发展的经济实力;农民务农、务工、经商等各项收入大幅增长,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位居全市先进行列。
  (二)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村有包括土地使用、基础设施、村庄建设等内容的村域规划,自然村有以住宅、村道建设和环境绿化为主的建设规划,高质量完成“五改五建” (改路、改水、改房、改厕、改灶,建文化室、建卫生站、建风景林、建客运点、建垃圾收集点)任务,通自然村村道基本实现硬底化,文化室、卫生站、运动场所等公共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全面通路、通电、通邮、通电视电话、通信息网络。
  (三)解决农村“一保五难”。在我市现已实现农村低保应保尽保,全面落实了农村免费义务教育政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基本达到100%,全面完成了改水工程的基础上,要加快农村危房改造进度,加大通行政村公路硬底化建设力度,确保如期完成“一保五难”各项工作任务。要继续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教育质量和卫生医疗服务水平,进一步改善农民住房条件,保证农村饮水安全,把硬底化公路逐步向自然村延伸,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生产生活困难问题。
  (四)促进农民转移就业。加大农民培训力度,通过举办农民夜校、村干部培训班、农村青年技能培训班等形式,对农民进行生产技能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的综合素质,增强转移就业能力,并有计划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增加农民务工的收入。
  (五)开展村容村貌整治。按照“三清三化”(清污水、清淤泥、清路障,卫生洁化、家庭美化、环境绿化)的要求,大力开展村庄整治工作,完善垃圾处理措施,自然村均建有垃圾集中收集点,有条件可配备专职环卫人员,做到人畜分离,生产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处理,企业排污和农村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村和自然村均有风景林,农户庭院有风景树,绿化率超过30%,村容整洁,生态良好,村风文明,实现生态示范村创建目标。
  (六)推进民主管理进程。用现代企业管理的理念,创新和完善村民自治工作制度,加强村民自治组织体系建设,完善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和审计制度,健全民主提事、决事、管事、监事程序,让农民群众真正享有村务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
  五、合作形式
  村企合作共建的形式多种多样,不拘一格,凡有利于村企双方建设发展、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形式均可采用,具体形式应视村企双方的具体情况而定。村企合作的主要形式包括:
  一是产业带动型。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通过“公司+基地+农户”等形式发展特色农业产业,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形成规模效应,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带动农业发展和农民致富。
  二是合作开发型。把企业的技术、资金、市场等优势与农村的土地、劳动力等要素紧密结合起来,村企合作共建工业项目和生产资料基地、产品配套基地、劳动力供应基地等,加快企业自身发展,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实现双方发展的融合与共赢。
  三是直接参与型。聘请一批素质好、见识广、责任心强的企业家担任村的名誉村长或经济顾问,直接参与村庄建设管理,用企业经营管理的理念和方法建设管理村庄,帮助理清发展思路,提供智力和资金支持。
  四是智力帮扶型。充分利用企业的人才和技术优势,向农民提供技术服务和技能培训,通过举办各类农技培训班或安排农村青年到企业实习等方式,使农民掌握一技之长,或自主创业,或在企业就业,成为产业工人或者技术农民。
  五是公益捐助型。弘扬企业家热心公益、回报社会的传统美德,捐助农村公益设施和福利项目建设,修路造桥,助学敬老,扶贫济困,造福一方。
  六、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村企合作共建新农村示范村工作,把此项工作作为全面推进我市新农村建设的新思路和新举措,作为落实“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新途径和新载体,精心组织,加强领导,明确村企合作共建的领导机构是各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主管部门是各级党委农办,并按照“领导挂点、部门联系、干部驻村、上下联动”的要求,建立健全市、县、镇三级联动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扎实有效地推进村企共建工作。
  (一)建立领导挂点制度。统筹安排市、县(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和乡镇党政领导与新农村示范村挂钩联系,加强对村企共建工作和新农村示范村建设的指导、检查、督促,发挥领导推动作用,把我市示范村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具体部署落到实处。领导挂点制度要尽量与现有的挂钩联系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制度相衔接,原则上领导挂点的示范村与固本强基联系点保持一致,使领导挂点工作保持连续性。
  (二)加大政府扶持力度。一是给予资金扶持。市、县(区)两级财政要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作为村企合作共建新农村示范村的启动引导资金,为示范村建设的全面推进打下基础。二是给予政策扶持。政府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具体优惠措施,在符合政策法规的前提下,为企业提供土地开发利用、税收减免、贴息贷款等方面的优惠,鼓励企业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投入,以更加积极的态度、更高的热情投入到村企合作中去。
  (三)安排部门联系帮扶。建立市直和驻惠机关、事业单位结对帮扶示范村制度,充分发挥机关、事业单位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安排100个市、县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与100个示范村结对子,在经济发展、村庄建设等方面给予帮扶,配合企业共同推进示范村建设。部门联系示范村方案由市委基层办负责制定。
  (四)选派干部驻村指导。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选派30名副科级以下年轻干部,从各县(区)机关、事业单位共选派70名副股级以下年轻干部,进驻示范村,作为示范村建设的联络员,具体负责制定示范村建设实施方案,监督帮扶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联系协调相关单位等,驻村时间为两年。驻村期满后,对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的驻村干部,将给予表彰并提拔使用。选派驻村干部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具体负责。
  (五)注重宣传引导工作。要广泛宣传村企合作共建新农村示范村的重大意义,大力宣传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善于总结村企合作共建的成功经验,及时推广行之有效的措施办法,适时表彰成效显著的先进村和企业,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新农村建设的正确导向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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