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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1-30 生效日期: 2006-12-01
发布部门: 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商政办发[2006]1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制定的《商洛市农村中小学危房改工程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商洛市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全市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步伐,全面消除校舍安全隐患,为广大师生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学习、工作环境,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实施范围和目标任务
  按照省上统一部署安排, 2006—2007年,全市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以下简称危改工程),统筹安排省财政专项投入资金,加上中、省、市、县区按照新机制应承担的校舍维修资金、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用于教育的资金,集中解决全市现存的D级危房。C、B级危房由县区自筹资金进行改造。此次危改工程完成后,省、市不再集中实施危房改造。从2008年起,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校舍修缮,统一纳入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解决。
  第三条 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施与项目筛选原则
  (一)危改工程坚持与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相结合。为保证危改工程资金的使用效益,在实施危房改造前,各县区教育、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科学制订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方案。凡未制订中小学布局调整方案,或经论证布局调整方案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县区,暂不安排危改工程中、省、市补助资金。
  (二)纳入危改工程的项目学校必须是布局调整规划中保留的学校。拟撤并的学校不能纳入危改工程实施范围,以后也不再安排危房改造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在制订危改项目建设计划时,要充分考虑布局调整后师生增员、校舍扩容、寄宿生活等实际需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以改扩建为主,重点向农村初中、中心小学倾斜,积极鼓励农村小学高年级学生向中心小学、完全小学相对集中。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寄宿制学校可适当予以照顾。
  (三)中省补助资金原则上只允许用于农村中心小学以上(含中心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D级危房改造。对确有困难、规模较大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可适当给予补助。中省补助资金的申请额度,原则上中心小学不低于20万元、初中不低于40万元。布局调整中保留的中心小学以下学校的危房改造由县区负责。
  (四)危改工程坚持质量与效益相统一。要本着“牢固、实用、够用、方便学生”的原则进行建设,严禁不切实际的高标准建设。在科学规划、合理设计、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减免基建费用,努力降低建设成本。新建的校舍最低使用寿命必须在50年以上。
  (五)危改工程坚持项目管理与目标管理并举。各县区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要求,精心做好项目规划,据实编制项目预算,确保预算不留缺口;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做好项目建设工作。对确定实施危房改造的项目学校,要结合实际制订改造所要达到的预期目标,切实做到改造一所、完成一所,确保到2007年底全部消除农村中小学现存危房。
  第四条 危改工程管理职责
  实行以县级为主,省、市、县区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体制。
  (一)市级
  市级教育部门牵头并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对各县区上报的危改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项目建设计划进行审核、汇总、上报,对上报的危改工程建设规划和项目建设计划负责;督促、检查危改工程进展情况,协同本级财政部门监督危改工程资金使用情况,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等。
  市级财政部门协同本级教育部门对各县区上报的危改工程建设规划进行审核;筹措本级承担资金;监督危改工程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等。
  (二)县级
  县级教育部门牵头对中小学危房进行排查、核实和鉴定,会同本级财政部门结合本地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制订危改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并报市级审核,对上报的危改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项目建设计划负责;牵头组织项目设计、招投标、土建施工、委托监理、质量检查、竣工验收等;督促、检查危改工程进度,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管等。县级财政部门协同本级教育部门制订危改工程建设规划计划并报市级审核;筹措本级承担资金;负责专户资金的调度和管理,保证资金的及时拨付和专款专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等。
  (三)学校
  项目学校要根据本校实际,据实编报学校基本情况和危房改造计划、改造所要达到的预期目标;在鉴定的基础上,组织拆除D级危房;按照项目管理的有关规章和要求,加强对土建工程的监管;建立和完善危改工程档案等。
  第五条 危改工程资金筹措与管理
  (一)资金的筹措
  省上以2004年各地D级危房为基数算帐,一次性补助我市危改资金6708万元(商州1250万元、洛南1770万元、丹凤1159万元、商南1065万元、山阳813万元、镇安405万元、柞水246万元),其中:2006年补助4972万元,2007年补助1736万元;市、县区需承担危改资金1247万元,其中:2006年承担623万元,2007年承担624万元。
  根据我市财力状况,市、县区需承担D级危改资金,市上负担1/5计249.4万元(2006年124.6万元,2007年124.8万元),县区承担4/5计997.6万元(2006年498.4万元,2007年499.2万元)。C、B级危房改造所需资金由县区自筹解决。
  各县区财政要充分挖掘潜力,积极调整支出结构,足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将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等资金首先安排用于危房改造,全额安排应承担的资金,努力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危改资金需要。
  (二)资金的分配
  D级危房所需资金,由中、省、市县区按5:2.5:2.5比例安排落实,集中完成全市现存的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改造任务。省上补助资金采用因素分配法进行分配,采用的因素包括:现存D级危房面积、“普九”年份、财力状况、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数、生均校舍面积、人口密度等。市级补助资金按市、县区应承担资金任务的1/5分担。
  改造D级危房其余资金和C、B级危房所需资金由县区全额落实。
  (三)资金的管理
  危改工程专项资金,纳入各级财政设立的专户进行管理和拨付。具体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市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另行制定。
  第六条 危改工程项目申报与审批程序
  (一)各县区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按照《陕西省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指导意见》和市上统一安排要求,制订本地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方案并报省、市教育部门审批。
  (二)省、市教育部门对各县区上报的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方案进行评审、论证、批复。
  (三)省、市教育、财政部门分县区测定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中、省、市补助资金额度并下达县区。
  (四)县区教育、财政部门根据上级补助资金额度,结合经批复的中小学布局调整方案,编制危改工程实施规划和分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填报分年度危改工程专项资金申请表,上报市级审核。
  (五)市级教育、财政部门对各县区上报的危改工程实施规划和分年度项目建设计划进行审核,形成全市危改工程实施规划报省上审定。
  (六)省级教育、财政部门批复市、县区危改工程实施规划,并分年度下达项目及资金预算。各县区教育、财政部门根据批复组织实施。
  第七条 危改工程的管理和监督
  (一)成立危改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全市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紧密配合,认真做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的组织和实施。市政府成立全市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副市长李进权任组长,市教育局局长赵百全、市财政局局长刘智美任副组长,市建设局、监察局、审计局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局长赵百全兼任办公室主任,市财政局总会计师王新社、市教育局助理调研员闵景轩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教育局、财政局抽调人员做好项目实施的日常工作。市财政局安排一定的项目管理工作经费。
  各县区要加强对危改工程实施的组织和领导,明确并落实职责分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项责任落实到人。    (二)建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责任追究制。实行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 “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各项目县区长为危改工程实施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地区危房改造实施的各项工作。
  对因工作不力、管理不严或违规操作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或事故的,人为因素影响项目进度和延期误工的,疏于管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出现其他重要责任事故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努力降低工程建设成本。全市各级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危房改造的投入力度。同时,要努力降低危房改造工程建设成本,协调相关部门,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5)83号文件),减免危改工程有关规费。
  危改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均应予以免收;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在服务双方协商的基础上,提倡各有关单位从支持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角度适当予以减收或免收;鼓励企业以提供免费服务的形式,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危改工程进行捐赠。要切实加大对危房改造工程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严禁收取国家明令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自立项目、超标准收费等乱收费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
  凡涉及危改工程项目立项、办理土地使用手续、规划设计、施工组织等程序,应由县区危改工程项目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并协调有关部门从快办理。危改工程建设应尽量使用存量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确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须按法律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新建、改扩建校舍等教育用地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由县区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
  (四)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所有土建工程必须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各县区危改工程项目管理机构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行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公开议标等方式,确定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承担单位。
  (五)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各县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机构,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理。各项目学校要选派一名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负责人,出任施工现场监理员。
  (六)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预警体系。中小学校要加强校舍日常安全检查,发现险情应按学校隶属关系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由县区教育部门会同本级财政等相关部门对危漏校舍进行鉴定后及时予以维修改造。县区教育、财政部门要掌握本地区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情况,并及时组织维修和改造。
  (七)建立危改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考评制度。对资金落实到位、管理规范、危改成效显著的县区,省上将专项给予奖励。对资金落实不到位、管理不严或挤占、挪用、截留危房改造资金的县区,将相应扣减其省级基础教育专项补助资金。因上述原因造成校舍安全责任事故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全市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危房改造工程完工后,全市各级审计等部门要联合组织对项目资金进行专项审计。工程完工验收前,必须提交专项审计报告。
  (八)建立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进度监测和信息反馈制度。各县区要对危房改造进度进行监测,逐级上报危房改造工程进展情况,及时通过报表、简报等方式反馈危房改造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通报重要事项,介绍工作经验,反映建设成果。
  第八条 各县区要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备案。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06年1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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