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商政办发[2007]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农村中小学危旧房改造有关规费减免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一月九日
关于农村中小学危旧房改造有关规费减免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农村中小学危旧房改造工程建设步伐,积极为农村发展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现就全市中小学危旧房改造工程有关规费减免提出如下意见:
一、城市建设配套费全免。
二、建筑行业劳保统筹按政策规定全额收取。
三、工程质量监督费、墙改专项基金、定额测定费等事业性质收费按70%收取。
四、抗震审查费、工程建设测绘费、工程交易服务费等中介服务性收费只收成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