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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灾后恢复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3-10 生效日期: 2008-03-10
发布部门: 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明政文[2008]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今年1月下旬至2月中旬,我市建宁、泰宁、宁化等北部高海拔地区遭受历史罕见的冰冻灾害,因灾损失相当严重。灾情发生后,在省委、省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在省直有关部门及兄弟地市的支持帮助下,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取得明显成效,但目前灾后恢复工作任务还比较重,为切实做好灾后恢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恢复供电设施。将电网抢修恢复与电网重建相结合,特别是在电网遭遇毁灭性破坏的西北部苏区县城、乡镇和农村,按照“适度提高设计标准”要求再造一个崭新的电网,全面提高电网抵御自然灾害能力。以上工作由市县电业、经贸部门,相关县(市)政府负责。
  二、加快恢复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根据公路受灾损坏情况,主要对公路路面进行修复改造,对路基边坡进行加固稳定,对挡土墙、涵洞、桥梁的构造物进行修复或重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责任主体按公路养护、建设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市公路局负责专养公路的养护和大中修;由县交通局负责群养公路的养护和大中修;由所属县政府成立业主公司负责省级干线公路改造;由乡镇或村成立项目业主负责农村公路建设。
  三、加快恢复水利基础设施。采取应急恢复和永久工程措施相结合的方式,全面修复受损的水利设施,3月31日前全面完成灌溉排涝设施及水文设施的修复,4月30日前完成所有水利设施的修复。以上工作由市、县水利局和相关县、乡两级政府负责。
  四、加快恢复通讯广电基础设施。电信方面,抓紧部分电缆及用户引线修复扫尾工作,力争3月底前全面完成恢复重建工作。移动方面,从提高通信设施的安全等级出发,对受灾地区的线路、设备进行修整,同时对危险路段的线路、电力设备等进行高等级的配备和技术改造,力争7月30前完成全部重建工作。联通方面,3月底完成全部设计工作并开始灾后重建队伍的准备等有关工作,力争在9月份之前完成所有灾后重建工作。广电方面,3月20日前恢复受损光(电)缆杆路,全面完成广播电视设施恢复工作。以上工作分别由市、县广电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
  五、加快恢复教育基础设施。3月底前受灾较重的学校食堂、宿舍、屋顶、围墙、厕所等完成修缮,8月底前完成损坏课桌、教学仪器的更新、添置工作,年底前所有受灾学校因灾损毁的基础设施全部得到重建。以上工作由市、县教育局,相关县乡两级政府及学校负责。
  六、加快恢复医疗卫生基础设施。4月份前完成卫生院、卫生所房屋抢修工作,10月份前完成房屋重建工作。以上工作由市、县卫生局,相关县乡两级政府负责。
  七、加快恢复旅游基础设施。按照“规划先行、统筹安排、分清缓急、突出重点”的原则,全力以赴组织抢修供电、供水线路和通讯设施,确保景区正常的生活、接待用电、用水和道路的畅通,力争在五一节前景区全面恢复正常营运。以上工作由市、县旅游局,相关县政府、景区管委会负责。
  八、加快恢复林业生产。根据不同受害程度,区分轻重缓急,分门别类采取相应措施,逐步开展林业灾后恢复重建,争取3月底前完成受损房屋哨所修建,4月底修复受损的林区道路和竹山灌溉设施;6月底前完成50%重度受损林木的清理,12月底前全面完成重度受损林木的清理,2009年底前全面完成受损林木的清理;受损林木清理后,争取在当年或次年完成造林更新和补植套种。以上工作由市、县、乡(镇)林业主管部门、自然保护区管理单位、各山场经营主体、相关县乡两级政府负责。
  九、加快恢复农业生产。加大补苗、育苗力度,及时改种,增加春季蔬菜的生产量和供应量,争取2月底3月初完成损毁蔬菜大棚重建;2月中旬至3月初,完成缺株园补植、补接、受冻树的修剪;3月中旬至3月底,施好春肥、中耕松土;4月至11月,加强补植园、修剪后果园的夏季整形修剪和果园的正常管理;2009年12月,争取中冻园产量恢复至冻前水平;抓紧灾后受损的病虫测报点、测报灯抢修维护,3月底前抢修完毕。以上工作由市、县农业部门,相关县乡两级政府负责。
  十、加快恢复畜禽水产生产。及时补栏、补苗,全市计划调进禽苗10万羽,鱼苗500万尾,做好能繁母畜、禽的培育,争取在6月底前恢复灾前生产规模;加强监测、消毒、免疫和冻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严防灾后疫情蔓延;组织、指导业主修复生产设施,3月底前修复倒塌圈舍4.5万平方米、保温棚3000平方米和引水沟渠1765米。以上工作由市、县畜牧兽医水产部门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县乡两级政府负责。
  十一、加快受灾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把灾后重建与新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和旧城改造结合起来,组织群众尽快恢复重建住房,简化手续、特事特办,确保组织领导、救灾资金、协调服务、工作责任到位,3月中旬前完成选址和规划设计,3月底进入动工兴建,4月底前完成损坏房屋修缮,6月底前完成重建任务,7月底受灾群众搬入新居。以上工作由市、县民政、建设部门,相关县乡两级政府负责。

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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