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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3-14 生效日期: 2008-03-14
发布部门: 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威政发[2008]1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大力推进素质教育,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鲁政发(2007)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推进素质教育重要意义的认识
  1.推进素质教育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义务教育法》以国家立法的形式确立了实施素质教育,党的十七大将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建立人力资源强国列为重要战略任务,对推进素质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纳入现代化建设的整体布局之中,着力培养青少年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实现我市争当全省“三个发展”排头兵的战略目标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2.突出素质教育在教育工作中的主题地位。教育的基本目标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素质教育是以面向全体学生、提高学生全面素质、促进学生个性健康发展、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的教育,是教育工作的本质和主题。全体教育工作者要紧紧围绕素质教育这个主题,大力宣传、全面推进、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做素质教育的积极倡导者、大力推动者、坚定实践者。
  二、明确推进素质教育的目标和总体要求
  3.总体目标。到2020年,在全市基本形成推进素质教育发展的教育体系和制度环境,基本形成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模式,基本建立起适应实施素质教育要求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基本形成富有生机活力和鲜明特色的学校教育格局,基本形成学校、家庭、社区教育有机结合的学习化社会框架。
  4.总体要求。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改革总揽全局,以创新为突破口,积极解决制约素质教育实施的关键问题,着力构建德育为先的育人体系,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进考试评价制度,打造高素质师资队伍,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三、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把立德树人作为素质教育的首要任务
  5.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德育摆在素质教育的首要位置。各类学校要采取学生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教学方式,把传授知识同陶冶情操、习惯养成、道德素养与民族精神培育等有机结合起来。要大力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思想道德实践活动。要特别重视青少年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纠正少数青少年学生的心理问题。改革德育课的评价方法,实行以日常行为评价与考试成绩相结合的评价方法,确保国家规定的德育目标、内容和要求在教育教学中落实。各级政府要为德育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设立专项经费用于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
  6.加强校外实践教育和德育基地建设,提高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建立校外实践教育社会义务制度。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普遍承担学生参观学习、社会实践、毕业实习等责任;各类青少年宫、青少年学生活动中心、青少年社会实践基地、科技馆、博物馆、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要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到2009年,市中心城区及所辖三市要各建1所融品德教育、环境教育、科技教育、素质拓展和综合实践活动为一体的素质教育基地。鼓励建设和维护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市及各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要将所辖素质教育基地运转、维护和开展公益性活动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
  7.加强法制教育,培养社会主义法制观念与法律素质。以青少年法律启蒙和法律常识教育为重点,开展法律进学校、进课堂活动。将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列入中小学课程,建立系统的学校法制教育课程体系,切实保证法制教育教材、课程、师资、经费“四落实”。
  四、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依法规范办学行为
  8.认真落实国家课程方案。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标准组织教学,开全课程,开足课时。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增删课程和增减课时,不得任意提高或降低教学难度。加强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建设,注重体现教育特色,构建国家、地方和学校课程协调发展的课程管理体系。
  9.积极改革课堂教学的方式方法。突出课堂教学在实施素质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大力推进课堂教学方法改革,积极倡导启发式、讨论式教学,建立师生积极互动、共同发展的和谐关系。广泛应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加强电化教育在各学科教学中的应用,提高课堂效率。重视实验课教学,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结合生源发展变化,鼓励推进“小班化”教学改革。
  10.切实加强体育和艺术教育。各类学校要按规定配齐体育、艺术课教师和教育教学设施,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艺术活动,培养学生科学的锻炼习惯和锻炼方式,增强学生体质,培养良好的艺术修养。全面开展体育大课间活动,大力实施“阳光体育运动”,确保学生每天集体体育锻炼的时间不少于1小时。认真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建立并实施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公告制度和新生入学体质健康测试制度。
  11.认真做好技术课程的开设。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通过学农、学工和劳动实践等活动,开展劳动和劳动技术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劳动习惯、一定的劳动技能和尊重劳动的良好风气。普通高中要加强信息技术专用教室和通用技术实验室建设,配备必需的教学设施,切实保证技术课程的开设。
  12.扎实开展综合实践活动。组织中小学生开展以“课题研究”为载体的研究性学习活动,引导小学生通过小观察、小展览、小制作、小报告和小论文等形式开展探究学习;中学生每学期应完成一个课题的研究性学习并形成研究报告。开展好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活动,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联系2处固定实践基地和若干处非固定实践基地,小学三年级以上学生参与项目生均达到2项以上;每所普通高中要联系4处固定实践基地和若干处非固定实践基地,学生参与项目生均达到4项以上。每学年参加实践活动的时间,小学生不少于10天,初中生不少于20天,高中生不少于30天。
  13.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严格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学生每天(白天)在校时间,小学为6小时,中学为8小时;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生活,保证小学生每天不少于10小时、初中生每天不少于9小时、高中生每天不少于8小时的睡眠时间。按规定安排寒暑假期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得利用假期组织学生到校上课或集体补课,禁止收费上课和有偿补课。严格控制课后作业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除语文、数学外不留书面家庭作业,语文、数学书面作业总量每天不超过1小时;初中书面作业总量不超过1.5小时;高中布置作业要涵盖所有学习领域,总量不超过2小时。提倡布置探究性、实践性的家庭作业。未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搞各种学科知识竞赛。
  14.加强学校办学行为的规范管理。不得改变或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不得搞“校中校”,不得以改制为名提高收费标准。禁止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办特长班、实验班,严禁占用学校公共教育资源举办高中生复读班或招收往届高中毕业生插班复读。加强学籍管理。各市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自小学一年级起,建立学生信息化学籍管理制度。以每学段起始年级为突破口,逐步解决“大班额”现象,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中学不超过50人。
  五、深化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建立良好的素质教育导向机制
  15.建立科学的学校办学评价机制。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要把素质教育实施情况作为评估办学质量的中心环节,建立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教学质量监测制度,指导教学。不得向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升学率为主要标准来评价学校和校长的工作成绩,引导学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16.完善以素质教育理念为核心的教师评价体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有利于促进教师职业道德与专业水平提高的教师评价体系,从师德表现、工作态度、专业发展、工作量、工作难度和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不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为主要标准来评价与奖惩教师。
  17.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全面推行学生日常考试无分数评价,学校、班级不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不排列学生名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纪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其中,小学生实行等级制评定,初中生实行以学业考试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为主要内容的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学校为每个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档案,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普通高中实行全省统一的学业水平考试和规范的高中学生素质发展报告制度。除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教研机构不统一组织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期中考试、期末考试等。
  18.改革和完善中小学招生制度。继续实行小学就近入学、初中划片招生的办法。积极推进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逐步扩大高中学校招生的自主权,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和初中实施素质教育工作评价制度,在评价的基础上将高中招生指标逐步分配到初中学校。市及各市区、开发区要合理测算评价成本,将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所需费用全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学校要提供必要的办公设备,确保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顺利实施。
  六、大力推进职业教育发展,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19.积极实施示范学校和骨干专业建设工程。进一步调整中等职业学校布局,市直和每个县级市都要办好1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加快推进国家级、省级重点(示范)学校创建,扩大优质职业教育资源。要根据区域产业发展的需要,完善专业发展规划,优化专业结构,将重点专业统筹到学校,办出品牌和特色。
  20.加强技能培训和专业教学,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发挥职业学校优势,以市场和就业为导向,加强在职职工技能培训、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面向社会开展职业资质、技能鉴定与岗位资格培训等;强化农村成人教育,做好农业技术推广与普及工作,培养农村实用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充分发挥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职能,规范职业学校教学管理,健全质量监测与评估体系。强化学生实习教学,大力推广半工半读和工学结合的教学模式,提高学生的技能素质。
  21.切实加强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建设。多渠道融资,完善职业学校实训设施配置,加强实训基地建设;积极探索和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办学,实现实训基地共建共享,提高实训基地建设规模和水平。
  七、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为实施素质教育提供有力支撑
  22.创新校长和教师队伍管理机制。建立校长任职资格制度,大力推行校长聘任制、负责制,逐步实行职级制,依法落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加强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班主任教师的积极作用。深入推进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尽快实现学校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营造能者上、庸者下、人员能进能出的人才竞争环境。积极搞活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切实保证优教优酬、能者多得。
  23.加强师德建设,培养教师热爱教育、热爱学生的情感和责任意识。深入开展“正行风、树师德”活动,加大师德考核和评议力度,提升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教育全体教师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学识学风方面以身作则,真正做到敬业爱生、为人师表。对违犯教师从教行为规范,从事有偿家教,师德考核不合格的,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取消荣誉称号,教师职务降职聘用;情节严重的,予以解聘。
  24.加强师资队伍的培养和培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建立中小学教师、校长全员培训机制,完善教师岗位成长机制和专业发展激励机制,加强职业学校“双师型”人才培养。开展教师学历提高培训,继续提高教师学历水平。争取5年内,全市40周岁以下的小学专任教师基本达到专科以上学历,初中专任教师基本达到本科以上学历,高中专任教师中取得硕士学位的占5%以上。各级政府要逐步加大对教师继续教育的投入。市政府自2008年至2012年,每年安排100万元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职业教师培训专项资金。各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将教师继续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教师培训经费。
  八、切实增加教育投入,保障教育优先发展
  25.加大教育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筹措教育经费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千方百计增加教育投入,努力提高各级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支出所占的比例,并确保逐年增长。各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要逐步提高农村学校公用经费标准,到2009年,农村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提高至350元(含免杂费资金每生每年210元,预算内公用经费每生每年140元),农村初中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提高至550元(含免杂费资金每生每年300元,预算内公用经费每生每年250元)。自2008年春季开始,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继续发放班车补助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元;提高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自2008年起,市级财政每年安排学前教育专项经费20万元,各市区、开发区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10万元的专项经费,用于提高幼儿教师的专业素质等,并做到逐年增长。
  26.加强对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征管。各级地方税务部门负责“两项附加”的征收,并将其纳入政府基金预算管理,不得擅自免征、减征。“两项附加”的使用,由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分配方案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列入财政预算,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27.拓宽教育经费来源渠道。鼓励社会、个人和企业投资办学和捐(集)资助学,完善社会各界帮扶农村教育制度。对纳税人用于教育事业的捐赠,按规定可从应纳所得税中扣除。各级政府对捐助教育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28.切实加强教育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政策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拨足教育经费,严禁以任何理由压缩、挪用教育经费。完善各级教育财务管理和中小学收费管理制度,强化“校财局管”,坚决制止乱收费行为。坚持勤俭节约、开源节流,确保有限的教育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
  九、加强组织领导,构建推进素质教育的良好环境
  29.推进素质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转变观念,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观和正确的教育政绩观,以素质教育为主题,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研究制订推进本辖区素质教育的工作方案和实施步骤。教育、妇联、团委等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合作,引导家庭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就业观。宣传部门要面向社会宣传正确的人才观,不在媒体上宣传炒作高考、中考状元及学校的升学率,引导社会各界建立以素质和实际能力为准则的人才选拔机制与用人机制。要加强对素质教育先进典型的宣传推广,营造实施素质教育的浓厚氛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要坚持学校、家庭和社会紧密结合,创造三者互相沟通、融合,共同推进素质教育实施的强大合力和良好环境。
  30.加强教育督导评估,为实施素质教育提供有力保障。强化督导评估,规范办学行为,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保证。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切实负起监管责任,加大对素质教育工作的督查、考核力度,把素质教育成效列入评价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和学校校长政绩的重要指标。要加强对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的经常性检查和随机督查,严格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要求,对违规办学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各级目标绩效管理考核部门要将素质教育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考核、评价教育工作的重要依据,保障素质教育的顺利实施。
二○○八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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