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襄樊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1-21 生效日期: 2007-11-21
发布部门: 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1总则
  1.1编制目的
  确保全市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保障我市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和《湖北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襄樊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应用于在襄樊市境内发生的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要把保护人民群众和扑救人员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避免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
  (2)预防为主,积极消灭。森林防火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重在加强宣传教育,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强化火源管理,严格检查验收,消除火灾隐患,按照“打早、打小、打了”的要求,及时扑救,使火灾消灭在始发阶段。?
  (3)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由行政首长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市政府负责处置全市特大、重大(Ⅰ级、Ⅱ级)森林火灾的组织领导和应急工作,市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处置较大(Ⅲ级)森林火灾的组织领导和应急工作,县(市、区)政府负责一般(Ⅳ级)森林火灾的组织领导和应急工作,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协助有关县(市、区)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各地要加强护林防火指挥部和指挥中心建设,各级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当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配合,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森林防火应急管理机制。?
  (5)依法治火,强化管理。依法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和火源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森林火灾案件,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将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管理工作纳入法制轨道,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管理工作正规化、制度化、法制化。?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运用先进的科技成果,提高森林火灾监测、预测、预警和扑救手段的技术含量,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急专家人才队伍和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加强培训和实战演练,提高扑救水平。按照“专业为主,军民参与,专群结合”的原则,构建扑救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1.5预案启动条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经请示市政府批准后,立即启动市级应急响应行动。?
  (1)连续燃烧超过48小时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受害森林面积超过200公顷以上,30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3)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
  (4)威胁林区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的森林火灾;?
  (5)发生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毗邻地区的,危险性大,需要省、市森林防火部门跨区支援扑救的的森林火灾。?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政府设立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护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森林自然保护区、森林风景名胜区、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等单位也应根据需要设立护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森林火灾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1市护林防火指挥部?
  市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其办事机构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
  2.2指挥部工作机构?
  市护林防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林业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2.3县、乡护林防火指挥机构?
  各县(市、区)及有森林防火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护林防火指挥机构,在上级护林防火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本地区的森林防火工作。
  3预防、预警机制?
  3.1森林火灾预防?
  各级政府和护林防火部门应当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的检查监督,消除火灾隐患;有计划地清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阻隔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森林火灾的综合防御能力。?
  3.2森林火险预测预报?
  根据森林防火和扑救工作需要,由气象部门提供天气实况、天气预报、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和高火险天气警报。对重点火场火情及天气实况进行跟踪预测。
  3.3火灾动态监测?
  充分利用国家、省和市气象局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及时监测林火热点并掌握热点变化情况;火灾发生地的地面了望台、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发现新的火情后及时报告;市区和县(市)城区森林集中区域建立森林防火视屏监视系统,在重点防火期实行24小时监控,形成立体型林火监测网络。?
  3.4人工影响天气?
  由气象部门根据天气趋势,针对重点火场的地理位置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3.5信息报告和处理?
  一般火情,由各县(市、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林火日报、林火月报的规定进行统计,上报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出现重要火情时,县(市、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在2小时内核准情况并报告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4火灾扑救?
  4.1分级应急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机构的级别和相应工作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按由低到高分为四级。?
  4.1.1Ⅳ级(县市区级)响应?
  当出现,连续燃烧超过24小时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公顷以上,20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造成3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威胁林区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的森林火灾;需要上级森林防火部门跨区支援扑救的的森林火灾等情况之一时,火灾发生地县(市、区)护林防火指挥部作出森林火灾应急工作部署,并及时将情况上报本级政府和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视情申请省、市林业局援助。?
  4.1.2Ⅲ级(市级)响应?
  当出现连续燃烧超过48小时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超过200公顷以上,30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威胁林区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的森林火灾;发生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毗邻地区的,危险性大,需要省、市森林防火部门跨区支援扑救的的森林火灾等情况之一时,?市护林防火指挥部作出森林火灾应急工作部署,并及时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和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必要时请求国家、省林业局援助。?
  4.1.3Ⅱ级和Ⅰ级响应行动?
  发生和确认Ⅲ级火灾转化为Ⅱ级(重大)、Ⅰ级(特大)森林火灾时,立即同时启动市、县(市、区)、乡(镇、办事处)最高级别应急响应行动,市政府有关领导、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赶赴火灾发生地现场指挥扑救。按照自下而上的程序及时向省政府、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和国家林业局、国家护林防火指挥部逐级报告,国家、省启动相应级别(Ⅱ级和Ⅰ级)应急响应。?
  4.2扑火前线指挥?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人民政府或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级领导靠前指挥到位,随着火情趋于严重,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级别应随之提高,人员组成相应调整。
  4.2.1扑火前线指挥部的职责?
  扑救森林火灾应视情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具体负责扑火指挥、组织火场侦察、制定扑火作战计划、制定扑救森林火灾战法和战术措施、扑火力量调集、后勤保障调度、火场通信联络、扑火技术参议、火场宣传报道员等职责。
  4.3扑火原则?
  (1)坚持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原则。确保居民群众和扑火人员的生命安全;?
  (2)坚持确保重点原则。把握主攻方向,确保国家重要设施、财产和群众财产安全;?
  (3)坚持依责扑火原则。采取分片包干的办法,严格实行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责任制;?
  (4)坚持科学扑火原则。尊重自然规律,按照“打早、打小、打了”的要求,审时度势,加强火情侦察,抓住有利战机,主动进攻,积极防御,速战速决,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5)坚持先控制、后消灭原则。充分运用扑打法、反烧法、阻隔法、人工降雨等多种战法,把“阻、打、清”相结合起来,堵截包围,重点突破,灵活机动,逐片消灭;?
  (6)坚持以专业扑火力量为主,其他扑火力量为辅原则。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或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民兵应急分队、当地驻军、武警部队等专业扑火力量为主,干部职工及当地群众为辅,因时因地制宜,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彻底扑灭,严防复燃,最大限度减少火灾损失。?
  4.4信息报送和处理?
  4.4.1应急响应行动后,县(市)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应每日定时向护林防火指挥部上报火场综合情况。?
  4.4.2市气象局应每日向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提供火场风力、风向、气温、降水等天气实况和天气预报。?
  4.4.3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综合火场情况,起草《襄樊重要森林火灾快报》,经副指挥长或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报市政府和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及时抄送有关部门。?
  4.5应急通信
  在充分利用当地森林防火通信网的基础上,当地电信部门要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保障火场之间、火场与各级扑火指挥机构的通信畅通。?
  4.6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进驻扑火现场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选好安全避险区和撤退路线,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4.7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全市各级政府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订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4.8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当地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医疗部门进行救治,必要时卫生部门组织医疗专家进行救治;死难者由当地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4.9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4.9.1扑火力量的组成。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当地专业或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民兵应急分队、当地驻军、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等专业扑火力量为主,必要时可动员当地干部职工、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参加扑救工作。?
  4.9.2跨县(市)区增援机动力量的组成。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由所在县(市)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可调动其他县(市)区的扑火队伍实施跨区域支援扑火。原则上以各县(市)区专业或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民兵应急分队、当地驻军、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为辅;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从低火险区调集为主,高火险区调集为辅。可视当时各地火险程度和火灾发生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需国家、省调动兵力增援时,由县、市级政府逐级上报省护林防火指挥部。?
  4.10火案查处
  市森林公安分局负责指导、督促当地森林公安机关开展森林火灾案件的侦破工作,并直接查处城区森林火灾案件。
  4.11信息发布
  重、特大森林火灾和扑救动态等信息统一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和市新闻办公室发布。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12应急结束
  重、特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应及时清理火场,消灭残火,防止复燃。根据实际情况,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适时宣布结束应急期的工作,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5后期处置
  5.1火灾评估
  火灾扑灭后,事发当地护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组织专门力量,对过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以及扑救的各项费用,进行调查统计,并报市护林防火指挥部。?
  5.2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地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复重建。?
  5.3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市政府的要求上报重、特大森林火灾突发事件调查报告。?
  6综合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地应建立县、乡、林场与火场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火情监测、天气预警预测信息的传输和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6.2后备力量保障
  各级政府应加强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在坚持重点武装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建立健全乡村义务扑火队,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
  6.3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市、县两级护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立市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中心,储备扑火机具、防护装备、通信器材,用于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补给。各级物资储备库管理人员应加强储备物资的管理和保养,并根据不同机具和装备的使用年限,及时进行维护和更新,确保各类机具和装备性能良好。?
  6.4资金保障?
  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所需财政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按《襄樊市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6.5技术保障
  各级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森林防火专家人才信息库,为扑火工作提供咨询服务。?
  6.6培训演练?
  6.6.1各级护林防火指挥部要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人民群众安全避火常识。同时,对当地驻军和武警部队等扑火力量配备必需的扑火机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培训,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
  6.6.2为保障本预案的顺利实施,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开展培训和演练。?
  7附则
  7.1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襄樊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如果需要修订或充实新内容,由市林业局组织专家及时修订报市政府批准。?
  7.2地市边界森林火灾?
  当发生市外火灾烧入或市内火灾烧出情况时,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与相关地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或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联系,采取相应处置措施进行扑救。各地应及时通过区域联防组织的渠道通报森林火灾信息,互相支援,共同扑救边界森林火灾。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和《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当地司法部门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参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7.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7.5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6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