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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当前消防安全工作预防火灾事故发生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2-07 生效日期: 2008-02-07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今年我市入冬以来,气候干燥,降雪较少,致使引发火灾的因素增多,特别是春节期间,居民用火、用电、用气量大,加之部分群众肆意燃放烟花爆竹,火灾呈多发态势。据统计仅除夕当天中午至次日凌晨黑河市就发生火灾11起,其中7起发生在市区。火灾原因多为居民燃放烟花不慎,引燃平房区的民宅、仓房或可燃物堆垛。为此黑河市人民政府就当前消防安全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从关注民生的高度,加强当前的消防安全工作,周密部署春节期间的火灾防范工作,避免火灾事故发生。一旦发生火灾,各地各部门领导要靠前指挥,协调好通讯、供水、供电、交通等相关部门,配合消防部门做好灭火救援工作,避免人员伤亡和火灾蔓延现象的发生,保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各地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要加强对城区平房区、农村柴草垛、拌子城等区域的消防监督检查和清理工作,对耐火等级低,易燃、可燃物多的区域或部位要集中开展清理行动。
  三、各街道社区、村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其在基层消防安全工作中的作用,对广大群众进行必要的消防宣传,增强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火灾,要做好报警、引导消防车到场、组织疏散群众到安全地带等工作;对辖区的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要悉心照顾、严格看护。
  四、广大城乡居民春节期间要注意自己的用火、用电、用气和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避免违章用火、用气、电器线路超负荷等现象的发生。燃放烟花要远离居民区,直冲天空,避免倾斜,更不能直接对准可燃物燃放;家中有儿童的要注意对孩子的消防安全教育;对精神病人等特殊群体,要严格看护,避免其玩火,杜绝火灾隐患。

二○○八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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