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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粮油供应稳定市场价格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1-03 生效日期: 2008-01-03
发布部门: 福建省粮食局
发布文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粮油供应稳定市场价格工作的紧急通知》(闽政办发电(2007)12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市场粮油供应,稳定市场价格,特别是2008年元旦、春节市场粮油供应保障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2007年我国粮食生产连续第四年丰收,库存充裕,我省粮食生产也有增产,市场运行总体平稳,但近期大豆、食用油价格上涨较大。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是当前落实宏观调控的重要任务。确保粮油市场供应,保持粮油价格稳定,是稳定物价的关键,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充分认识保持粮油价格稳定的极端重要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兼顾,狠抓落实,加强督促检查,通过扎扎实实的工作把省政府的部署落到实处。
  二、保证粮油市场供应。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和各级地方储备粮油的调节作用,加强粮食市场调控,提高市场应急调控能力。各设区市要增加成品粮加工数量,安排好市场粮油供应,要完善地方粮食应急预案。
  目前食用油价格仍在上涨,为确保市场稳定,各设区市都要建立食用油市级储备。我局就增加我省地方储备油问题,已专门请示省政府,在省政府尚未批复之前,为贯彻落实省政府通知精神,各设区市必须按照纯购油人口10天消费量,建立成品小包装油应急储备,要求在2008年1月31日前建立到位(各设区市地方储备食用油及小包装油规模计划见附表)。
  应急储备大米在2004年就已建立,各设区市要加强检查,确保如数到位,以备市场供应急需。
  三、做好秋粮收购、省外采购和调运工作。引导各类粮食经营企业积极入市收购,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主渠道作用。要组织粮食部门和各类粮食企业加强产销区合作,到产区采购粮食,认真落实第三届七省粮食产销协作福建洽谈会和第六届省内产销区粮食购销协作洽谈会签订的合作协议,提高合同履行率,定期统计合同履行情况和采购数量。积极争取铁道、交通部门支持,提高运输效率,积极引粮入闽。
  四、加强市场监测。各设区市要做好粮食和粮价信息报告工作,加强对粮油库存数量、品种及价格的跟踪监测,对粮油库存下降地区和价格涨幅较大地区及时发出预警和通报。要及时掌握市场和价格动态,科学分析和判断价格变化趋势,发现问题要妥善采取应对措施,重大问题及时向我局报告。
  五、强化市场监管。各地粮食部门要积极配合当地物价、工商、经贸、质监等部门加强粮油市场价格监督检查,采取切实措施,制止各种扰乱粮油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严肃查处捏造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要加强对粮油加工、批发、零售等环节经营行为的监督,加大对大型粮油批发市场、超市和农副产品市场的巡查,督促企业加强自律、规范交易和促销行为、承担社会责任,维护正常的市场流通秩序。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六、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各设市粮食局要完善新闻发布制度,科学、准确、及时发布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和全面客观、准确适度的原则,重点宣传政府发展粮食生产、保证粮油市场供应、稳定市场粮油价格和妥善安排低收入居民生活采取的措施,引导群众正确看待价格问题,平抑群众心理预期。各设区市粮食局于2008年1月10日前,将落实情况上报我局。

福建省粮食局
2008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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