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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政府法制培训工作要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2-20 生效日期: 2008-02-20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发布文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法制办公室,各市、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法制机构:
  现将《2008年政府法制培训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08年政府法制培训工作要点
二ΟΟ八年二月二十日
  附件:2008年政府法制培训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2008年政府法制培训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和我办2008年工作的总体部署,以加强依法行政队伍建设为目标,以开展领导干部和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为重点,采取收缩战线,狠抓薄弱环节,重点出击,狠抓培训死角的方式,使培训工作得到全方位的落实,使各级行政机关的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法律素质得到进一步的提高,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重点培训对象
  (一)领导干部
  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新走上政府领导岗位的领导干部。
  (二)重点领域
  城市管理、安全监察、国土资源、民政、公安、卫生、物价、商务(酒类管理和畜禽屠宰)等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
  (三)重点地区
  哈尔滨、牡丹江、绥化、大兴安岭等地市所属部门及县(市)的行政执法人员。
  三、主要培训内容
  (一)综合法律知识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2、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
  3、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县级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
  4、预防和惩治职务犯罪方面的有关法律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二)专业法律知识
  主要是近三年来颁布的本系统负责实施的重要法律法规、规章。
  四、具体安排
  (一)将行政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法制培训当作一项长期工作任务来抓。换届工作完成以后,大批的领导干部走上了新的政府工作岗位,进一步提高他们的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领导干部的培训,主要应抓好三个方面:一是合理安排省政府领导的法制讲座,以此带动省政府领导和各厅局主要领导的法制培训。讲座拟安排四次,每季度一次,内容初步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聘请国家有关部委领导或国内知名学者担任主讲人。二是继续与省委组织部、省委党校合作, 对每一期地厅级领导干部培训班安排相应的法制培训内容。各地市也要充分利用本地的资源优势,抓住一切有利时机,采取与党校联合、以会代训等形式,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三是协助市(地)、县(市)政府组织本地区的领导干部开展法律讲座,以此推动领导干部提高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
  (二)有针对性的开展重点领域和重点地区的行政执法人员培训。选择执法任务重,执法中存在问题多,或过去培训工作开展不到位的行业或地区,作为省政府法制办(以下简称省办)督办检查的重点,协助其全方位的开展培训工作。重点领域初步确定为城市管理、安全监察、国土资源、民政、公安、卫生、物价、商务(酒类管理和畜禽屠宰)等部门。重点地区初步确定为哈尔滨、牡丹江、绥化、大兴安岭等地市。各地市和省直各部门要针对所列的重点地区和重点领域进行充分的调查摸底,做好培训的各项准备,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并上报省办。省办将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重点行业和地区的培训工作进行督办检查,并协助其组织落实。
  (三)结合换发新的行政执法和监督证件,全方位的开展综合法律知识的培训。按照《黑龙江省持证执法监督规定》的要求,今年,省政府拟对全省的行政执法和监督人员换发新的执法和监督证件。换发证件的前提,就是要掌握相关的综合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省办将结合换证工作,组织编写《行政执法和监督人员考试习题集》,搞好相应的培训和考试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抓住这一有利时机,乘势而上,将法制培训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高度。要重点抓好初任和转任公务员的法制培训。省办将与省人事厅联合,搞好省直机关初任和转任公务员的法制培训,各市(地)、县(市)也要对此项工作做出安排。具体换证的时间和培训、考试的方式,届时将另行发文通知。
  (四)继续开展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的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今年,要在2007年培训的基础上,重点对交通、农业、食品药品监管、质量技术监督、建设、水利、劳动保障、粮食、文化、环境保护、旅游等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有步骤的加以推进,要发挥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优势,加强沟通与合作,争取有所突破,收到效果。省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执法人员的培训由省办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组织,其他行政执法人员由各市(地)、县(市)政府法制机构按照地域组织。
  (五)组织开展师资人员和依法行政示范县负责人培训。经过几次的师资人员省外培训和依法行政示范县省外考察,既开阔了视野,又增长了知识,既积累了经验,又看到自身存在的不足。这是一种很好的培训形式,应当坚持下去。因此,今年省办拟在适当时机继续组织师资人员和示范县负责人进行省外培训和考察,以进一步提高师资人员的授课水平和示范县依法行政的能力,发挥示范县的榜样作用。
  (六)重点搞好行政应诉人员的业务培训。行政应诉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根据法院的有关规定,今年开始,行政诉讼审级上调。更多的行政诉讼案件将进入高级法院的审判范围。因此,对行政应诉人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为了适应新的工作任务的需要,必须建立经常性的培训机制,组织行政应诉人员定期和不定期的进行业务培训,通过理论学习、案例分析和实际操作演示等方式,达到更新知识,增强实际操作能力和胜任本职工作的目的,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牢固树立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为此,省办拟举办两期行政应诉人员培训班,邀请有关法官、律师和经验丰富的行政应诉人员进行授课。具体培训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纳入日程。培训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的工作,需要连续不断的扎实的投入和努力才会显现成效。各地、各部门要从强化依法行政队伍建设的高度,重视政府法制培训工作,将培训工作纳入本地、本部门的整体工作计划之中,通盘考虑,认真部署,周密安排,加强对培训工作的领导,并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相应的倾斜政策,保证培训工作有计划、有重点、高质量地完成。省办将培训工作的开展情况,作为年终行政执法责任考核重要的考评依据。
  (二)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各地、各部门要根据今年培训工作的重点,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要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各地、各部门制定的培训工作计划,要在2008年3月底之前分别报上一级和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各地、各部门要责成具体的机构和人员,根据工作任务的轻重,认真做好培训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未设培训处(科)的市(地)、县(市)政府法制机构至少要安排一名专职人员负责培训工作,保证培训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
  (三)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政府法制培训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仅靠政府法制机构自身的力量是难以高质量地完成的。因此,各地要加强与组织部门、人事部门以及党校的联系与合作,充分利用党校先进的教学载体、专业的师资力量和丰富的考务经验等有利条件,积极沟通情况,争取他们的支持与帮助,密切搞好配合,逐步使培训工作走上专业化和制度化的轨道。
  (四)创新方式、注重质量。灵活的培训方式和教学方法,是增强培训效果,提高培训质量的有效手段。在教学方法上要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切忌从理论到理论,空洞无物。要精心设置培训内容,聘请经验丰富的师资人员授课。培训中要区分层次,对新进岗位的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要系统全面,保证其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对已参加过培训或有多年执法经验的行政执法人员则要在全面的基础上更加深入,突出实践中的操作能力。在培训方式上,也要有所创新,既要请进来,也要走出去。要改革一人讲、众人听的传统模式,突出案例教学和实际操作演示,使培训更富有情趣、更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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