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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3-21 生效日期: 2008-03-21
发布部门: 郑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郑政文[2008]56号

市内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郑州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为坚持和完善城市日常管理监督检查机制,全面加强城市管理工作,落实管理责任,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依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郑发〔2007〕21号)文件精神,以完善城市管理工作体制、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为目的。通过科学组织、统一标准、明确责任、认真考评、严格奖惩等举措,不断提高各级部门对城市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城市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考核对象
  (一)各区(不含上街区)政府、郑东新区管委会、郑州高新区管委会、郑州经开区管委会、火车站地区管委会;
  (二)市城市管理工作相关部门。
  三、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对各区政府的考核内容
  1.城市环境卫生,市政管理,建设工程、建筑市场、施工现场等建设管理,环境保护,园林绿化,道路交通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情况;
  2.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情况;
  3.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督办事项落实情况;
  4.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和答复情况。
  (二)对市城市管理相关部门的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城市管理职能履行情况、工作效能情况、集中整治工作完成情况和行业规范管理情况。
  城市管理工作考核标准另行制定。
  四、考核方法
  城市管理工作的考核,由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委员会统一领导,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由市创建办、建委、市政局、园林局、环保局、公安局和行政执法局依据考核对象和考核内容分别设立相应考核小组具体实施。
  (一)对各区政府的考核
  城市管理工作考核以日常检查为主,结合月考评和季度、年度集中考评,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日常检查、月考评,由各成员单位自行组织;季度、年度考核,由市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制定考核方案,统一组织实施。
  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实行千分制:城市日常管理检查评比成绩占750分,其中环境卫生150分,市政管理150分,建设工程、建筑市场、施工现场等建设管理100分,环境保护100分,园林绿化50分,道路交通50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150分;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情况50分;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督办事项落实情况100分;涉及城市管理方面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100分。
  城市管理工作年度总成绩=平时检查成绩×40%+季度考核成绩×60%。
  对郑东新区管委会、郑州高新区管委会、郑州经开区管委会和火车站地区管委会的考核参照该办法执行。
  (二)对市城市管理相关部门的考核
  对市城市管理相关部门,由市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每年集中考核一次。
  五、奖惩办法
  市政府设立的城市管理奖励基金专项用于城市管理考核先进单位的奖励;各区政府、郑东新区管委会、郑州高新区管委会、郑州经开区管委会、火车站地区管委会也可以参照此做法执行。
  对城市管理工作成绩突出、年度考核成绩优异的单位,市政府分别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
  对城市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自行整改;对于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启动责任追究机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考核委员会负责每季度在市主要媒体上公布各单位成绩名次;各区及相关部门在城市管理中的职责履行和工作效能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一并纳入其全年工作目标的考核范畴;年度考核结果上报市委、市政府,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作为对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任用的重要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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