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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关于加强糖果卫生质量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11 生效日期: 2003-06-11
发布部门:
发布文号: 渝卫法监[2003]76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2003年5日30日,綦江县打通镇大罗中心小学学生因食用糖果后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引起了国务院、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国务院有关领导对此专门作了批示,并派出国家工商总局来渝调查此次事件,影响极大。此次中毒事件是大罗中心小学在綦江县打通镇一个体无证经营户张标贵处购买了过期、变质、生虫、油脂酸败的糖果给学生食后所致。据调查,该批糖果全部是我市生产。目前,我市糖果生产厂家多为个体生产,甚至部分为家庭作坊式,在生产、销售过程中潜伏着卫生安全方面的隐患。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糖果卫生管理办法》,加强糖果产销卫生质量监督管理,提高我市糖果卫生质量,消除糖果在生产、销售过程中各种卫生安全隐患,现对我市糖果产销卫生质量的监督管理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严格审查验收 
  (一)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糖果卫生管理办法》、GB14881-94《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和《重庆市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的要求,把好辖区内新办卫生许可证的卫生审查、验收关。凡糖果的配方及所用原辅材料不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生产工艺流程不符合要求、生产场地狭小、生产环境卫生条件差、卫生设施不健全的单位及个体,一律不得同意生产。 
  (二)各糖果生产厂家必须在2003年12月30日前建立健全检验机构,对所用原辅材料及生产产品进行相关项目的检测。尤其是对原材料的二氧化硫、酸价、过氧化值;成品的细菌总数、大肠菌群等项目的检验。对无检验机构的新建糖果生产厂家,一律不予核发卫生讦可证;对现有糖果生产厂家无力建立检验机构,2003年12月30日前仍不能开展检验工作的,坚决予以停产,并吊销卫生许可证。 
  二、糖果生产的卫生要求 
  (一)各糖果生产企业,必须成立糖果卫生质量管理部门,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建立检验机构或完善检验设备,培训质检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糖果生产岗位责任制度,认真搞好生产各环节的食品卫生。 
  (二)糖果生产场地应宽敞、整洁、卫生,有足够的原辅材料、化糖、制作、成型、包间、成品等车间,各工序应相对隔离。完善防蝇、防尘、防鼠、防潮、更衣、洗手消毒等必要的卫生设施。对生产环境及场地进行彻底清洁,对生产用机械、工用具及容器进行彻底清洁、消毒,保证产品卫生质量。 
  (三)糖果生产应尽量采用机械化,减少手工操作,杜绝家庭作坊式生产。 
  (四)糖果生产操作人员(含临时参加生产操作者),必须经预防性健康检查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在生产操作中应严格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求组织原料进行糖果生产。所用原辅材料必须新鲜、无毒无害及无生虫、长霉、油脂酸败迹象,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和要求;采购时必须向售货方索取该批原辅材料的检验合格证。严禁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原辅材料、化学饴糖和非食品原料加工生产糖果。 
  (六)所用的添加剂必须符合GB2760-1998《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糖果防粘不得使用滑石粉做防粘剂,使用淀粉做防粘剂应先烘(炒)熟后才能使用,并用专用容器盛装。 
  (七)糖果包装用纸必须符合GB11680-89《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油墨应选择含铅量低的原料,并印在不直接接触糖果的一面。若印在内层,必须在油墨层外涂塑,或加衬纸(铝薄或蜡纸)包装,衬纸应略长于糖果,使用包装后的糖果不直接接触到外包装纸,衬纸本身应符合GB11680-89《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糯米纸铜含量不得超过100mg/kg。 
  (八)糖果包装上的食品标签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GB7718-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标明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生产日期必须清晰可辩)、保质期、配料表、净含量、产品执行标准等,不得有疗效或虚假的宣传内容。 
  三、糖果的存放运输销售卫生要求 
  (一)糖果包装后应存放于通风良好、干燥、清洁的食品专用库房,严禁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混存,并做到离地离墙、分类堆放、建标立卡、先进先出。 
  (二)糖果运输必须用食品专用的清洗车辆密闭运输,防止日晒雨淋;严禁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混运,避免交叉污染。 
  (三)销售糖果的单位或个体必须持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及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卫生要求,进货时必须向供货方索取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该批糖果的检验合格证明,实行定摊、专柜销售。不得流动串街、串巷销售或销售过期、变质、生虫、油脂酸败等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糖果。 
  四、外埠糖果实行索证制度 
  外地进入我市销售的糖果,必须提供外地生产单位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该批糖果的检验合格证明等复印件。 
  五、加强糖果卫生安全监督监测 
  (一)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加强对辖区范围内糖果生产、销售的监督监测,尤其是家庭作坊式生产及集贸市场。从原料到成品、销售等各个环节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大检查,凡无检验机构、生产环境恶劣、家庭作坊式生产、使用原辅材料、生产过程等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必须立即停业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卫生要求者,吊销卫生许可证;坚决取缔。无证生产、销售糖果。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应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市卫生局将于近期会同工商部门对全市糖果生产、销售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对查有生产条件恶劣、家庭作坊式生产和使用腐败变质或非食品原料进行加工生产糖果以及销售过期、变质、生虫、油脂酸败等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糖果者,予以重处。 
  (三)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将本次检查结果进行认真总结,并于6月20日前将检查结果传至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传真:68811679)汇总后上报我局。 
   
 
二○○三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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