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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区第二次第三产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1-08 生效日期: 2003-01-08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桂政办发[2003]3号
各市(地)、县人民政府(行署),区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行第二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02]44号)精神,全国以2003年12月31日为普查登记时点进行第二次第三产业普查。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决定,确保我区第二次第三产业普查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确保普查任务的完成 
  第三产业普查是一项涉及范围广、技术要求高、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的重大社会系统工程,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切实加强领导,搞好组织协调工作,通力合作,共同完成普查任务。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自治区第二次第三产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统计局。自治区统计、计划、经贸、宣传、编制、工商、民政、财政、税务、劳动和社会保障、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早研究部署和安排好普查各阶段的工作,制定具体措施,认真组织落实。乡镇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机构,切实加强对第三产业普查工作的领导。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普查工作。 
  二、做好普查的宣传发动工作 
  第三产业普查的对象是我区辖区内从事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个体经营户,涉及的部门多、范围广。各级普查机构和有关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对第三产业普查的宣传工作做出规划和安排,利用各种宣传手段,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第三产业普查的意义、内容和要求。 
  三、落实普查经费,解决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三产业普查是在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下进行的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需要相应的经费支持。本次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各地普查机构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做好第三产业普查经费的预算编制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到位。对普查工作所需的办公室、交通工具、设备和其他条件,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给予解决,以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认真做好普查方案的设计和工作人员的选调、培训工作 
  各级普查机构要严格按照第二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精心设计普查方案和制定各项工作实施细则。要从第三产业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中临时选调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人员充实到普查办公室工作,并认真抓好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员的业务培训。 
  五、依法进行普查,确保数据质量 
  第三产业普查的主要目的是查清我区第三产业发展的状况,掌握其规模、结构和效益等信息。认真搞好这次普查,对于研究制定我区的服务业发展规划,优化服务业行业结构,改进宏观调控,完善企业管理,开拓新的就业渠道,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具有重大意义。各级普查机构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数据质量为中心,建立普查各环节的岗位责任制,层层把关,确保第三产业普查的数据质量;辖区内从事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个体经营户,要依法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各级人民政府和普查机构、普查对象都要树立高度的责任感,以积极的态度组织和参与普查,确保第二次第三产业普查取得圆满成功。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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