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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奥运期间商业货物运输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7-07 生效日期: 2008-07-07
发布部门: 北京市商务局
发布文号:

各区(县)商务局:
  2008年6月20日,市政府下发了《关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对本市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及《关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对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6月27日,北京市交通委等四部门下发了《关于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北京市道路货物运输保障公共服务窗口的通告》,奥运期间,我市将采取严格的交通管制措施。为贯彻执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我市商业货物运输保障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遵纪守法。认真贯彻《关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对本市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及《关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对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精神,严格执行“两个通告”规定。
  二、专人负责、底数清楚、确保重点。确定奥运期间商业货运机动车通行证办理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结合自身情况,明确本区域内商业货运机动车通行证的审核条件,以生活必需品和奥运场馆周边商业网点商品运输为重点,做好本区域内商业货物运输保障工作。
  三、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安全用证。做好奥运期间货运机动车通行证的管理工作。以属地管理为原则,谁审批谁负责,确保奥运期间的用证安全。
  四、根据7月5日市运管局、市交管局、市环保局三部门召开的紧急会议所公布的“公共服务窗口工作程序规定”的内容,市商务局公共服务窗口于2008年7月7日正式办理本市商业货运机动车通行证的审核工作,请各区(县)商务局同时启动本地区商业货运机动车通行证的初审工作。通行证的初审,严格按照《关于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北京市道路货物运输保障公共服务窗口的通告》中所规定的市商务局归口行业内容,确保粮食、百货、副食等商品的运输。
  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奥运期间申请使用本市商业货运机动车通行证的企业(或个人),需到申请企业注册地(或个人住所地)所在区(县)商务局提交申请,区(县)商务局根据本区(县)的实际情况,对申请企业进行初审,经审核,对需6时到24时进入六环路以内运输的车辆,出具包括审批通行证数量的同意证明,并加盖区(县)商务局公章(办证程序见附件)。
  六、为确保奥运期间市场供应,市商务局申请了应急车证,发放给各区(县)商务局应急使用,由各区(县)商务局统一到市商务局办理。
  七、各区(县)商务局审批绿标车和应急车证的数量,请与市商务局市场运行处核准。

北京市商务局
二00八年七月七日

附件:本市商业货运车辆通行证办理程序

  一、申请办理本市商业货运车辆通行证的单位(或个人),应向本单位注册地(或个人住所地)所在区(县)商务局提交申请。
  市粮食局、供销社;市粮食集团、一商集团、二商集团、王府井百货集团、西友集团、新燕莎集团、物美集团等大型商业集团,办理通行证,需将本单位所属企业用证车辆进行汇总,并持本单位出具的申请,直接到市商务局办证服务窗口,一次性统一办理。
  二、通过区(县)商务局初审的申请单位(或个人),持区(县)商务局出具的同意证明,到市商务局办证服务窗口办理通行证审核手续。
  三、通过市商务局审核的申请单位(或个人),由市商务局向市联合服务窗口统一提出申请,待通过市联合服务窗口审查后,在市商务局规定的时间内,到市商务局公共服务窗口领取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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