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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粮食企业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6-18 生效日期: 2008-06-18
发布部门: 国家粮食局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
  2008年入汛以来,我国部分地区出现大到暴雨天气,持续不断的强降雨,使长江、珠江、西江、闽江等流域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目前,降雨天气仍在继续,灾情还可能进一步扩大,防汛形势严峻。为做好粮食企业防汛工作,确保储粮安全,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防汛责任,确保安全度汛
  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粮食企业要立即行动起来,加强领导,把防汛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时点,坚持一手抓抗震救灾,一手抓防汛抗洪。要立足防大汛、抗大灾,超前部署,超常规安排。切实按预案要求,全面落实应急指挥、通讯保障、人员、资材、设备等基本条件,落实水患区库存粮食及其他主要物资疏散转移工作方案,切实做好各项防汛工作,确保粮食企业安全度汛,保证储粮安全和保障市场供应。
  二、切实抓住防汛重点,确保储粮安全
  由于部分地区年初遭受了雨雪冰冻灾害,四川等省(市)又遭遇了强烈地震,这些地区的粮食基础设施更容易受到降雨和洪水的影响,各地区、各单位要重点关注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库存粮食储存安全监测。防范仓房漏雨、返潮带来的储粮安全隐患,同时强化水患区仓房的防汛措施,做好一旦发生汛情及时疏散转移粮食的准备。二是关注储粮化学药剂安全。切实落实储粮化学药剂的各项管理规定,并加强储粮化学药剂的安全保卫工作,同时把可能受汛情影响的库存药剂转移到安全地带。三是保证夏粮收购安全。粮食企业要做好夏收期间的防汛准备,要充分发挥粮食企业设施、设备和人员优势,主动帮助其他受灾企业和当地农民做好潮粮整晒等救援工作,减少粮食损失,增加粮食有效供给。
  三、认真进行沟通协调,确保信息畅通
  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务必要加强与气象、水利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掌握当地天气和水文变化情况,牢牢掌握汛期安全储粮的主动权,指导企业做好防汛工作。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与辖区内各类粮食企业的联系,全面掌握水患区内粮食企业和水患危险粮食企业的基本情况及粮食库存情况。要加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发生重大灾情要在及时启动各项实施预案的同时迅速上报。
  国家粮食局联系方式:
  工作时间:010-63906904,63906909(传真);
  节假日及夜晚:010-63906078,63906058(传真)。

二00八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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