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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2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1-16 生效日期: 2002-01-16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桂政办发[2002]5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民航广西区局,区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2002年春节运输从2002年1月28日开始至3月8日结束,共计40天。据预测,2002年春运期间我区旅客运量将达到3850.5万人次,比上年增长2.9%,其中:铁路340万人次,下降1%;公路3482万人次,增长3%;水运10.3万人次,下降8%;民航18.2万人次,与去年持平。 
  为了做好2002年全区春运工作,确保春运期间群众出行安全,民工有序流动,重点物资、节日供应物资运输畅通,让人民群众在喜庆、祥和的氛围中欢度新春佳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协调机制 
  2002年春运工作的指导原则:“以客为主,客货兼顾,安全有序,优质快捷”。为了切实加强对春节运输工作的组织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春运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春运工作的协调组织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在自治区分管领导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冯祖华 自治区经贸委主任 
  成 员: 
  黄世全 柳州铁路局副局长 
  陆有义 民航广西区局副局长 
  赖和平 自治区交通厅纪检组长 
  于娃宪 自治区交警总队总队长 
  姚鸿业 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 
  冯振年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李显光 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 
  肖方佐 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陈其娴 自治区旅游局副局长 
  自治区经贸委在自治区春运协调领导小组下负责做好全区春运综合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抓好落实,承担相关责任。日常工作由自治区经贸委经济运行处负责,办公电话:2803806、2801021,传真:2802751(12:00-2:30及17:50-8:00报送电话2818371,传真2818476)。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春运工作,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牵头,经贸、铁路、交通、民航、城建、公安、劳动保障、民政、工商管理、旅游、安全监管等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参加的春运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春节运输和安全工作,制定并实施春运工作总体方案和落实有关政策措施,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形成统一领导下的齐抓共管、各司其责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对组织春运工作所需要的人员、资金,给予必要的安排。 
  各级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也要成立春运工作机构,负责本行业、本部门的春运管理工作。 
  二、掌握客流动态,合理安排运力 
  今年春运,由于受卧铺客车改装的影响,公路运力较往年有所下降,而客流又较往年有所上升。因此,各运输部门要根据客流变化的规律,提前做好运量的预测和运力的安排工作。在周密安排好民工、学生、返乡群众的运力的同时,要特别加强同旅游部门的联系,做好假期重要旅游景点的客流预测,合理安排运输能力,有针对性地制定运输方案,适当储备应急运力,提高应变能力。铁路部门要根据中长途客流较大的特点,重点要抓好云、贵、川和广东等地区的运力安排和客运组织工作。交通部门要采取措施,增加区内公路客运班线营运,增加发车密度,组织开展省际间和大中城市间的客运直达运输。水运部门要加强横水渡、航道的监测管理,确保航运的安全畅通。民航部门要认真安排好重点城市和旅游景点航线的加班、包机飞行,确保港澳同胞等国内返乡探亲的旅行需要。城建部门要做好城市公共交通的客运工作,重点抓好铁路、长途汽车站等与市内交通的衔接疏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在民工输入、输出集中的地区做好民工客流的重点监控工作,定期发布和交流劳动力市场信息,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减少民工盲目外出。 
  春运期间,各运输部门在重点做好旅客运输工作的同时,要统筹安排节日市场供应物资和重要的工业原材料、外贸物资运输,确保港口及口岸的畅通,保障国民经济正常运行。在客流比较集中的地区,要提前安排好重点物资运输,尽可能减少旅客运输对货物运输的影响。 
  三、强化安全管理,确保运输安全 
  (一)认真做好卧铺客车改造和整顿管理工作。各地要认真贯彻国家经贸委、公安部、交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卧铺客车生产、使用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经贸产业[2001]1025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桂政办电[2001]282号)以及自治区经贸委、公安厅、交通厅《关于整治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的紧急通知》(桂经贸字[2001]669号)、《关于做好卧铺客车改造和整顿管理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桂经贸字[2001]748号)精神,经贸、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加紧办理在用违规卧铺客车改装和重新核定载客人数工作。没有按规定重新进行改装和重新核定人数的卧铺客车,不得参加春运。 
  (二)狠抓运输工具的安全检测工作。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在春运开始前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从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类运输设施安全检测上狠抓落实,确保车、船等公共交通工具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各项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到位。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大对公路客运车辆监管力度.保证参加春运的客运车辆和司乘人员符合安全营运要求,严禁非法改装车、农用车、报废汽车、拖拉机以及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驾驶员参加春运。 
  (三)认真抓好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的安全管理工作。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安全,是近年来我区安全工作的重大隐患之一,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地方政府要积极配合铁路部门做好“平改立”和对私设道口进行整治工作,使建好的立交桥(涵)尽快投入使用。同时,认真做好当地人民群众的思想工作,切实防止清除的私设道口死灰复燃;自治区道口办要继续抓好监护道口的安全管理,坚决杜绝道口责任事故的发生;铁路部门、各级护路联防办公室要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做好春运期间铁路护路和无人看守道口的安全管理工作;交通、公安、农机部门要教育司机通过铁路道口时,必须遵守“一停、二看、三通过”的原则,自觉维护道口的安全畅通。 
  (四)抓好县、乡公路和等外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乡和等外公路是交通管理最薄弱的地方,极易发生群死群伤的重大事故。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加强监管力度,认真做好广大农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做到不搭乘超载、有故障违规的车辆。同时,加强公路沿线群众集市贸易、聚会活动的管理,取缔货车、农用车、拖拉机载客行为,避免发生重、特大恶性事故。 
  (五)2002年春运要继续把制止长途客车超载作为安全工作重点。各地公安和交通部门要在总结近年来春运和今年道路、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经验的基础上,共同制定反超载方案和措施。 
  四、强化治安管理,改善运输秩序 
  强化交通沿线和车站、码头、机场周边地区的治安管理,确保广大乘客和交通工具的安全运行。要集中力量对重点地区、重点线路和重点部位进行综合治理,严防各种破坏行为,严禁旅客携带“三品”乘坐车船、飞机旅行,严厉打击车匪路霸和危及行车安全的犯罪活动。规范客运市场,整顿运输秩序,打击“拉客、倒客、‘宰’客、倒卖车票、欺行霸市”等非法活动,维护旅客的合法权益。 
  五、发挥舆论作用,提高服务质量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作用。广泛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及时发布春运动态和车船、航班、气象信息等,为旅客出行提供参考和帮助。在大力宣传报道好人好事的同时,也要及时揭露批评不正之风。 
  各运输部门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合理增设售票网点,组织上门售票或流动售票,延长预售日期,开展形式多样的优质服务竞赛活动,维护站车秩序,为旅客购票和出行提供方便。在安全第一的前提下,努力提高运输正点率。 
  春运工作结束后,各地、市,各部门要认真总结,表彰先进,发扬成绩,克服不足,进一步提高春运工作的组织管理水平。各地、市以及各运输部门要于2002年3月15日前将春运工作总结书面材料报送自治区春运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经贸委经济运行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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