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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关于对2002年春运客运车辆核发《春运合格证》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1-11 生效日期: 2002-01-11
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
发布文号:
   
    
 
 
  根据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做好2002年春运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市2002年春运工作自元月28日至3月8日结束,为切实做好春运交通安全工作,现就2002年春运客运车辆核发《春运合格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02年1月15日至25日,对参加2002年春运的九座以上(含九座)的载客汽车,由宣传片区核发《春运合格证》。 
  二、经2001年临时检验合格的载客汽车,不再进行临时检验,凭临检合格证直接核发《春运合格证》。 
  三、未进行临时检验的载客汽车、卧铺客车经车辆管理所临检合格后,到所在片区领取《春运合格证》。 
  没有申领《春运合格证》的车辆一律不准参加春运客运,违反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 
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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