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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西部初中骨干体育教师国家级培训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6-17 生效日期: 2008-06-17
发布部门: 教育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教师厅函[2008]1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重点提高农村教师素质”的要求,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 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精神和我部2008年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工作的部署,为提高西部体育教师队伍素质,决定组织实施“西部初中骨干体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目标任务
  通过组织西部地区初中专职骨干体育教师培训,帮助其学习、掌握中学体育项目基础专业技能与教学技能,提高业务素质。同时,探索开展农村体育教师培训的课程体系和培训模式,推动农村体育教师培训工作的开展,促进西部地区学校体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二、 培训内容
  针对西部地区体育教师教育教学的实际问题进行安排,围绕“学校体育形势教育”、“体育教师教学技能”、“体育教学实践运用”三个模块深入学习、交流、研讨。
  三、 培训方式
  委托北京教育学院、西北师范大学以“集中培训”的方式进行。同时采取教师面授与学员互动研讨相结合、专业技能与教学技巧实践相结合、专题讲座与个案分析相结合等方式方法开展培训。
  四、 培训对象及条件
  遴选西部12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600名初中专职骨干体育教师参加培训(名额分配见附件1)。
  参训学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担任初中专职体育教师工作三年以上,年龄30-45周岁;
  2.近两年未参加过省级以上培训。
  五、培训时间、地点
  1.2008年7月11日-22日,北京教育学院。
  2.2008年7月15日-26日,西北师范大学。
  六、培训组织与管理
  由我部师范教育司、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负责统筹规划实施。相关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本地培训学员的选拔和组织工作。北京教育学院、西北师范大学负责培训具体实施工作。
  七、培训经费
  我部设专项经费,用于本次培训的课程资源开发,培训专家的讲课费、差旅费、食宿费,参训学员的培训费、食宿费、资料费及培训办班组织管理费和场租费等。学员往返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工作单位支付。
  八、有关要求
  1.请认真填写《西部初中骨干体育教师国家级培训学员信息统计表》(见附件2),于6月25日前将电子版按要求报送承担本省(区、市)培训任务的院校(见附件1),确保参训学员按时参加培训。
  2.北京教育学院、西北师范大学要高度重视此次培训工作,组织培训专家进行前期调研,研究制订培训方案,开发培训课程,精心组织实施,下发培训调查问卷表,组织学员认真填写,保证培训具有针对性、实效性。在培训结束后15天内将培训工作总结(文本及电子版)分别报送教育部师范教育司、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教育部办公厅
二00八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1: 西部初中骨干体育教师国家级培训名额分配表

承担培训任务院校

参训省份

参训学员数

总数

北京教育学院

内蒙古

50

360

广   西

50

重   庆

50

四   川

60

贵   州

50

云   南

50

西   藏

50

240

西北师范大学

陕   西

40

甘   肃

40

青   海

40

宁   夏

40

新   疆

40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40

总计

600


附件2: 西部初中骨干体育教师国家级培训学员信息统计表

    省(区、市)公章


姓 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单       位

学历

办公电话/手机

任教时间

曾参加省级
(或地、市级)以上的培训

曾承担的培训教学任务
(地、市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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