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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应急准备有关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6-17 生效日期: 2008-06-17
发布部门: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石政办发[2008]8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应急准备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政办传[2008]68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准备,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现就切实做好当前应急准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抓紧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在今年南方部分省市抗击低温冰雪灾害和这次四川抗震救灾工作中,应急预案发挥了重要作用,保证了抢险救援及恢复重建等工作有序开展。我们要虚心学习借鉴兄弟省市在实践中总结出的宝贵经验,在认真排查风险隐患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要重点对防汛、地震、地质灾害及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抓紧进行修订完善。要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使之真正成为处置突发事件的行动指南。市级专项预案由牵头部门负责,召集各参与部门研究修订,市级部门预案由预案制定单位负责修订。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本级和基层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的修订和督促指导。基层预案要职责清晰、简明扼要、一目了然,让群众看得懂、记的住。要搞好各类预案之间的衔接和管理,针对突发事件衍生、并发、关联的特性,将有关预案进行合理对接,并组织开展综合性合成演练,近期要重点进行防汛、防震、防止环境污染等方面的演练。
  二、认真清查补充应急物资储备。汶川大地震后,我市动用了一批棉衣、棉被、药品等应急储备物资支援灾区。各县(市)、区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尽快对调运出库的救灾物资情况进行逐项清查,摸清底数并及时补充。救灾必需的帐篷、棉衣被、药品、食品等物资,要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保持足够数量的储备,对有保质期限的物资要注意及时更新。同时,要按照当前我市防灾救灾的实际需要,及时调整、增加储备品种和数量,做到有备无患。要全面掌握各类救灾物资的生产企业情况,建立沟通联系机制,做好生产能力储备,做好急用急补。各级财政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要求,留出应急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三、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在此次支援四川灾区抗震救灾中,我市派出数百人的救援队伍,为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市发改委、财政局、卫生局、地震局、公安局、民政局、建设局、交通局、工业促进局、中小企业局等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参与汶川地震救援工作的实战经验,有针对性地改进和提高救援能力。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我市驻军多的优势,加强与驻军、武警部队的联系,建立军地协调机制,充分发挥解放军和武警在救灾中骨干作用。积极组建基层救援队伍,推进企事业单位专兼职队伍建设,提高先期处置能力。开展专家信息收集、分类、建档工作,建立专家组,逐步形成专家参与预警、指挥、救援和恢复重建等应急决策咨询机制。
  四、严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要认真研究应急准备中的各种问题,加强协调、落实预案。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切实把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人。要严肃责任追究,对于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各级、各部门要抓紧落实《通知》精神,并将预案修订完成情况、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以专送件形式于7月20日前报市政府应急办进行备案。

二00八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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