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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援建四川广元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30 生效日期: 2008-05-30
发布部门: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甬政办发[2008]1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援建四川广元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援助四川地震灾区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扩大)会议讨论通过,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

宁波市援建四川广元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更好地协调落实四川省广元市地震灾区的灾后援建工作,解决广元地震灾区灾民的临时居住问题,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分配的过渡安置房援建任务和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提出的做好对口援建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我市支援四川广元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央抗震救灾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我市文明城市、爱心城市的优势,调动全市各级组织、党员干部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统一、有序地做好支援四川广元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工作,按时保质完成中央下达的建设任务。
  二、任务与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通知精神,我市需要援建四川省广元市过渡安置房2万套,前三个月内要求完成援建1.5万套的任务,其中第一批4000套在6月25日前完成,第二批5000套在7月20日前完成,第三批6000套在8月10日前完成,第四批5000套的完成时间根据上级部门要求视第一批完成情况另行确定。
  2万套过渡安置房任务中,市本级承担8000套,各县(市)、区(包括重点开发区)承担12000套;各县(市)、区(包括重点开发区)的援建任务数量分配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可用财力而定,余姚市、慈溪市、鄞州区适当增加援建任务,奉化市、宁海县、象山县适当减轻援建任务,具体分配方案见附件。
  过渡安置房的房屋类型为夹心彩钢板装配房和轻钢龙骨房,套型面积为每套20平方米左右,同时还要建设相应的配套设施,每50套设一个卫生间、垃圾集中收集房和集中供水房,每1000套设一个约300平方米的小学和约50平方米的食品店,每2000套设一个1000―1200平方米的中学。建设标准必须按照建设部《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技术导则(试行)》的要求。
  三、实施方法
  (一)援建选址:经同广元市政府领导协商,并经市领导带队的前期工作组实地踏勘,确定第一批4000套过渡安置房选址如下:剑阁县3000套(部分用于青川县移民),其中新老县城三处共1700套,镇村相对集中建设1300套;元坝区500套,其中350套用于青川县移民,分别建在5个有移民任务的镇乡,150套用于本区受灾最严重的红岩镇;朝天区500套,建在三个区块,其中部分将用作朝天中学和之江中学的教室。
  其余16000套过渡安置房(包括已初步落实的剑阁县2000套,元坝区1000套,朝天区500套)的选址正在落实之中,主要用于安置青川灾民。鉴于青川县目前情况不明,准备工作也不充分,等待省、市与广元市和青川县协商后,再将具体援建和对口帮扶任务落实到有关县(市、区)。
  (二)建设方式。考虑到援建地距离宁波路途远、当地基础配套条件比较差、遇到困难协调处理难、援建任务完成时间节点要求高等因素,由县(市、区)(包括重点开发区)分别组织施工队进行建设不便,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援建任务的难度大,因此,原则上采取由市里统一选址、规划设计,任务落实到县(市、区),市里统一组织建筑企业代建和质量监督与验收的方式进行。代建企业与设计、监理单位必须具有一级及相应资质,建立代建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且严格按照招投标等程序规范运作。
  (三)物资采购。由市建委负责统一代理采购。
  (四)物资运输。考虑到建筑材料和施工设备的运输量大、运输距离远、多数建筑材料在外地采购等因素,建筑材料和施工设备的运输由市交通局和萧甬铁路有限公司为主负责落实,采用统一承办代运、统一运费结算的方法进行。按照快速安全、节约运费、减少损耗的原则,施工设备和最初几批建筑材料通过公路进行运输,下一步的大宗建筑材料通过铁路进行运输。市交通局负责落实公路运输的车辆和从货源地到火车站、援建地火车站到施工现场汽车运输的相关事宜。萧甬铁路有限公司负责与铁路部门的沟通,落实建筑材料铁路运输的车次、车皮。同时针对柴油供应紧张的实际,由市交通局、市政府应急办共同做好与中石油、中石化等的协商工作,保证运输车辆的油品供应。具体运输方案由市交通局另行制定。
  四、资金筹措
  按照中央下达给我市的援建任务,我市需完成2万套安置房及配套用房。经市建委测算每套造价约19500元(含配套用房及其他费用),共需资金3.9亿元。同时经与财政部衔接,中央财政补助每平方350元,我市可补约1.4亿元,实际需资金2.5亿元。为按期完成此项任务,所需资金拟以市为主,市、县(市、区)共同负担。资金筹措方案如下:
  (一)市本级:本级援建8000套,约需资金1.56亿元,扣除中央补助0.56亿元,实际需安排1亿元(占全市实际负担额40%)。资金来源:市财政0.4亿元、捐赠0.6亿元(中央规定捐赠款可用于物资采购)。
  (二)县(市、区):援建12000套,约需资金2.34亿元,扣除中央补助0.84亿元,实际需安排约1.5亿元。资金来源:各地可以将财政资金和捐赠款筹统安排,但财政安排数不得低于30%。
  (三)各地援建过渡安置房所需资金(见附件),统一打入市财政局预算外援建专户,由市财政局统一支付给市建委、市交通局的方式进行。工程结束后由市财政与各地按实结算,同比例分摊,多退少补。
  五、组织领导
  过渡安置房援建工作在市援助四川地震灾区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统一开展,下设相关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另发)。为提高工作效率,要求各工作小组根据实际,组织有关人员集中办公。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设立相应的组织及机构,要有专人负责,根据需要采取集中办公的方式,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六、工作要求
  (一)做好四川广元地震灾区灾后援建工作是当前我市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全市各级组织、党员干部和社会各界要充分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按照市援助四川地震灾区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听从统一指挥,服从统一调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有序组织好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工作。
  (二)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落实专人负责,把具体任务落实到人,确保按时按质完成。
  (三)做好四川广元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全市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协作意识,建设部门要按照建设部《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技术导则(试行)》的要求,严把建设材料、建造质量、监督管理关,制定安全生产措施,并落实严格的验收制度;要按照“民间捐款必须用于安置房建筑材料采购费用,属于定向捐款的要严格实行定向使用”的要求严格管理和使用资金,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援建资金的监督和审计。
  (四)要加大对四川广元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发掘一批在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和先进个人,及时总结和推广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附件:四川广元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援建任务和筹资方案

  一、援建任务及筹资方案

县别

数量(套)

金额(万元)

县别

数量(套)

金额(万元)

合计

12000

15000

镇海

650

812.5

鄞州

2100

2625

江东

650

812.5

慈溪

1800

2250

江北

650

812.5

余姚

1500

1875

海曙

650

812.5

奉化

400

500

保税区

400

500

象山

400

500

高新区

400

500

宁海

400

500

大榭岛

400

500

北仑(开发区)

1400

1750

东钱湖

200

250

  二、资金拨付及管理
  (一)为加强援建资金管理和最后市财政与各地结算的统一,由市财政局开设预算外援建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农行宁波镇明路支行,开户名称:宁波市建设委员会援建过渡房专户,帐号:39112001040003108),各级财政资金及捐赠资金直接拨入该专户,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市财政局根据市建委的援建计划,分别拨转给市建委援建资金专户和市交通局的援建运输资金专户。
  (二)按由市统一采购,统一代建的要求,目前所需资金由市财政预垫拨0.4亿元,捐赠款0.6亿元(捐赠款由市民政局落实),各地所承担资金额拟在5月31日、6月15日前各50%分别拨入市财政及市建委、市交通局援建资金专户。若部分采购任务分摊到各县(市、区)时,所需资金也统一从该专户支出。此外,中央财政资金先由市财政垫拨,由市财政与中央财政结算。
  (三)监察、审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援建资金的监督和审计,此项任务完成后,由市建委编制出决算,经审核后,由市财政按各地的任务数结算所需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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