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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江门市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29 生效日期: 2008-05-29
发布部门: 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江府办[2008]4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8年江门市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公安消防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2008年江门市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和省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2008年全省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8]22号)等文件和全省第六次消防安全责任人会议精神,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创造安全、稳定、和谐的消防安全环境,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2008年全市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改善和保障民生为根本,以确保奥运会安全为目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依据,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坚持全面排查与分类整治相结合,坚持集中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组织发动社会各单位和广大群众普查火灾隐患,分类建立档案,严格落实整改,建立长效机制,努力做到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通过集中整治,确保“一畅两会”(各类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出口畅通,从业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会逃生自救)落实到位;确保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确保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合格,提高建筑物抗御火灾能力;确保“城中村”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好转,提升“城中村”公共消防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增强社会面防控火灾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江门市“一畅两会”消防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各市、区要完善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确保分工到位,责任到人,工作落实。要组建技术整改服务队、安全巡查队和联合执法队,加强对本地区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服务指导。
  三、整治重点
  (一)继续推进“一畅两会”消防专项整治。各地要认真总结2007年我市开展“一畅两会”消防专项整治的工作经验,以“三小”场所和既有建筑为对象,立即开展一次“一畅两会”消防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重点整治场所内住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不符合要求;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设施不齐全;违规用火、用电、用气,乱拉乱接电线电器;场所内的吊顶、墙面采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未签订防火自律公约,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员工未经消防安全培训;“三小”场所的长效管理机制未建立等问题。
  (二)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整治。以高层、地下公共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的建筑消防设施为对象,重点整治建筑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建筑消防设施被擅自关停,不能正常运行;未制定和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建筑消防设施管理维护责任不明确;消防控制中心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等问题。
  (三)开展“城中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以城市社区中的“村庄”为对象,重点整治“三小”场所、“三合一”场所和出租屋消防安全,加强“城中村”消防安全的“基础组织、基础制度、基础工作、基础设施”建设(下称“四个基础建设”)。
  (四)开展消防产品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消防产品中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火灾报警产品、固定灭火系统产品、灭火器、防火门、消防应急灯具、过滤式空气呼吸器及其它重要消防产品;重点检查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火灾的公共娱乐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产品配备、维护、使用情况;重点检查本地重大在建工程和公共场所室内装修工程消防产品及其相关产品的购置使用情况。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8年6月上旬)由各市、区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整治工作动员大会,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消防安全隐患整治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大力营造整治活动的社会氛围。
  (二)调查摸底阶段(2008年6月中旬至6月30日)各地要广泛发动基层组织和社会单位开展自查自改,及时摸清“三小”场所、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消防产品使用销售领域和“城中村”消防安全的基本情况,登记造册、分类建档。
  (三)统一整治阶段(2008年7月1日至11月30日)通过以点带面等形式,开展示范街、示范片和示范单位试点活动,指导督促“三小”场所和社会单位按照现行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和整治工作标准自查自改,大力推广应用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多用途救生梯、新型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等消防安全技术,建立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年检制度,确保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合格,全面落实城中村的“四个基础建设”。积极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工作,充分发挥保险对火灾风险的平抑作用。
  (四)检查总结阶段(2008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按照自下而上的原则,由各地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带队,有关部门参与,对所有列入整治场所逐级开展检查。对工作不落实的地区,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市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组织专项督察,各地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情况将列入年终的政府消防工作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各地、各部门要站在坚持安全发展、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以及保民生、促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工作措施,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把整治责任逐级落实到基层,确保各项工作“有人管、有人抓”。认真落实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监管的消防工作责任制,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最大限度地调动基层组织和广大群众参与整治活动的积极性。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以“人人参与消防,共筑平安奥运”为主题,把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贯穿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中,深入发动基层组织和社会各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突出抓好镇(街)、村(社区)有关人员和各类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以及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不断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自防自救能力。
  (三)加强监管,形成合力。建立有关职能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宣传、技术等手段,形成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合力。对排查出来的火灾隐患,必须逐个整治、逐一过关。要加大工作奖惩力度,对整治成效明显的地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的,要通报批评。
  (四)建立机制,巩固成效。认真吸取以往整治工作的教训,着力在建立和落实各项长效机制上下功夫。把四项专项整治(“一畅两会”消防专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整治、“城中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消防产品专项整治)有机结合起来,把各项政策措施统筹起来,围绕重点、难点问题解放思想,大胆突破,探索建立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切实改善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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