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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抓好2008年粮食生产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28 生效日期: 2008-05-28
发布部门: 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衢政发[2008]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了稳定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2008年的粮食生产要按照“强化责任、稳定面积,加大投入、保障收益,依靠科技、提高单产,创新机制、增强活力”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完善粮食生产扶持政策,确保完成全年粮食生产目标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扶持粮食生产的各项政策
  各地要认真按照浙政发(2008)16号文件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国务院和省政府早稻普惠制补贴、种粮大户直补、水稻良种补贴、粮食最低收购价、储备粮价外补贴、农业机械补贴等扶持粮食生产的各项政策。在执行省财政种粮大户直接补贴的基础上,市财政对种植早稻100亩(含)以上的大户按早稻实际种植面积再给予每亩10元的直接补贴。加强农资综合直补资金的发放管理,经乡镇(街道)、村核对,张榜公示后,将补贴资金通过“一折通”方式直接发放到种粮农户。加强对补贴资金的专户管理,建立财务公开、补贴旬报、档案管理等管理制度,加强对补贴资金统计、核查和发放全过程的监管,坚决杜绝骗取、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等问题的发生。
  二、全面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
  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为主线,紧紧围绕提高粮食单产水平的目标,充分发挥我市光温水资源、科技推广、生产经营机制等方面的优势,以水稻等主要粮食作物和主产区为重点,按照良种、良法、良制、良田、良机综合配套的要求,集成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创新粮食生产经营机制,通过示范带动,推进粮食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全面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经济效益。通过三年(2008―2010年)的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力争全市水稻单产比项目实施前三年平均增5%左右,示范乡镇水稻单产比项目实施前三年平均增8%左右,力争实现全市单季晚稻亩产超500公斤、双季稻亩产超900公斤。
  全面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全市计划创建20个水稻高产示范乡镇、50个水稻高产示范方、100个水稻高产示范村、1000个水稻高产示范户。凡水稻面积100亩以上的村,要选择2户以上种粮技术较好的农户作为高产示范户,指导其应用省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并通过示范户的“传、帮、带”,扩大示范辐射作用。
  三、大力推广应用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
  加大优良品种推广力度。各地要根据省定主导品种目录和当地实际,科学选定主导品种,并将推广主导品种与水稻良种补贴、水稻优质高产万村示范活动等相挂钩,加强政策引导,促进主导品种集聚。到2010年,力争主导品种播种面积占水稻播种总面积的50%以上。
  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在试验示范的基础上,集成、创新高产栽培技术体系,推进粮食标准化生产。水稻重点推广抛秧、直播、旱育秧、免耕直播、强化栽培、单季晚稻“五改”、稻鸭共育、测土配方施肥和病虫害综合防治等技术。2008年力争推广水稻强化栽培技术15万亩、单季晚稻“五改”技术45万亩、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15万亩。实施单季晚稻“双百工程”。
  推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大力支持发展农机服务组织,鼓励其开展全程机械作业服务。按照农机与农艺相结合的要求,以机械插秧技术为重点,大力推广水稻机械化生产技术。到2010年,力争全市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达到70%以上。
  大力推广新型农作制度,因地制宜发展粮经饲肥多元种植结构。加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重点抓好条纹叶枯病、褐飞虱、稻纵卷叶螟等水稻重大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和防治。
  四、加强耕地保护和农田基础设施建设
  坚决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基本农田。加快标准农田建设步伐,组织实施“百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等工程建设,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区和种粮大户改善生产条件。对新建标准农田,要采取工程和农艺相结合的措施进行培肥改良,确保在五年内达到一等田的地力标准。进一步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建设成机耕作业道、水利排灌、农用电网等基础设施配套齐全,防洪标准达到20年一遇,治涝标准10年一遇,抗旱能力70天以上,地下水位控制在适宜农作物生长的深度,农业机械作业方便的标准农田。
  五、创新粮食生产工作机制
  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积极引导土地使用权有序流转,大力扶持发展种粮大户,提高规模经营水平。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土地使用权流出户给予一定的奖励。加快培育粮食生产(农机、植保)专业合作社,广泛开展专业化全程服务。大力鼓励代种、代管、代收等粮食生产过程的分工合作。有条件的乡村,为种粮农户提供统一供种、统一育秧、统防统治等服务。发展订单生产,支持种粮大户开展粮食加工、销售,鼓励粮食企业与种粮大户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提高粮食生产组织化程度。探索建立种粮成本、收益与政策扶持联动的长效机制,确保种粮农民获得合理收益,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
  六、加强对粮食生产工作的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性,切实把粮食生产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层层落实粮食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将责任分解到乡、村,将种植任务落实到农户、到田块。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特别是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大幅度增加粮食生产扶持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引导农民多种粮、种好粮。
  七、强化粮食生产的考核和督查
  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完成粮食生产目标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考核优秀的单位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并根据考评结果,择优推荐参加全省粮食生产先进县(市、区)评选。加大耕地抛荒明查暗访力度,建立举报和公开曝光制度(举报电话设在市农业局,号码为3081163),坚决制止全年性耕地抛荒,减少季节性抛荒。在晚稻插种后,开展全市耕地抛荒大检查,凡耕地连片抛荒10亩以上的县(市、区)不得申报粮食生产先进县(市、区),并予以通报批评。

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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