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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配合做好化工类企业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27 生效日期: 2008-05-27
发布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发布文号: 食药监办[2008]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的工作部署和国家局、公安部等八部门《关于开展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8)164号)要求,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切实做好化工类企业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随着奥运会的临近,对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尤其是化工领域的兴奋剂治理工作已刻不容缓。各省(区、市)药品监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关于开展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职责,全力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化工类企业兴奋剂治理工作。
  为进一步增强对化工类企业检查的针对性,提高治理工作效率,各省(区、市)药品监管部门要积极主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沟通,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所提供的化工类企业名单基础上,整理出需要重点检查的企业名单,并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相应化工类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及时提出研判意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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