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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凉市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27 生效日期: 2008-05-27
发布部门: 甘肃省平凉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平政发[2008]6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中央、省驻平有关单位:
  《平凉市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平凉市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农村环境保护,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2006年,我市提出了开展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试点工作的申请,得到了国家和省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支持。2006年11月,国家环保总局以环函〔2006〕459号批准,平凉市被列为实施国家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试点。2007年10月,按照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试点要求,委托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规划院编制了《平凉市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并通过了专家评审。为促进《规划》落实,现根据该《规划》,制定《平凉市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以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为统揽,以实施《平凉市农村环境保护规划》为主线,以预防和治理工农业生产、城乡居民生活以及其他因素对农村生态环境造成的污染为重点,统筹城乡环境保护,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推进农村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推动农村节能减排,强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突出生物防治和有机施肥,努力解决农村面源污染和环境脏、乱、差问题,建设环境优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建设小康、和谐、魅力新平凉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制定统一的《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之中,整合资源,集中力量,统筹资金和项目,确保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不同区域特点,有针对性地提出阶段性目标,分步推进,逐步实施。项目安排要先急后缓,优先解决农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突出重点,整体推进
  以预防和治理工农业生产、城乡居民生活以及其他因素对农村生态环境造成的污染为重点,全面推进农村环境保护。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化农村经济发展,选择一批生态条件好、综合实力强的乡镇,争创国家环境优美乡镇,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带动整体发展,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统一。
  (三)政府引导,公众参与
  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落实政府保护农村环境的责任,加大对农村环境保护的投入,积极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通过政府引导,资金扶持,政策优惠,市场化运作,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形成以农民为实施主体,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支持的农村环保模式。
  (四)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农村环境保护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谁利用谁补偿,谁破坏谁恢复,确保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五)统一监管,各司其职
  县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建设、卫生、水务、林业、国土资源和乡镇企业管理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其职责范围内,组织实施农村环境保护活动。
  三、目标任务
  到2010年,在市委、市政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战略部署下,完成县城、重点小城镇范围内的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完成生态示范区建设并通过验收。农村环境质量保持稳定,环境“脏、乱、差”问题基本解决,农村工业污染防治力度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地得到保护,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得到基本控制,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取得初步成效,绿色、无公害、有机食品生产基地规模不断扩大,建成一批农村新型社区和农业科技示范园,村镇环保试点示范工作全面展开,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充分发挥全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试点市的良好示范作用。
  到2020年,农村城镇化水平大幅度提高,农业特色产业体系基本建立,农业产业结构得到优化,人居环境明显改善,规划科学、环境整洁、设施配套、服务健全、管理民主的农村新型社区网络基本建成,城乡一体的环境管理体系日臻完善,农村居民的环境意识大幅提高,村镇生态示范创建取得明显成效,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全面推进,为建设“清洁家园,清洁田园,清洁水源,清洁能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打造“小康平凉,和谐平凉,魅力平凉”提供坚实的环境安全保障。
  以《国家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平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平凉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有关指标为基础,结合我市实际,从城乡发展、农村环境质量、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保能力建设等五个方面,建立近期及远期规划指标体系:
  平凉市农村环境保护规划指标体系表
  四、工作重点
  (一)加大力度,确保自然生态安全。大力实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三北四期防护林建设和水土保持、流域治理、城乡绿化等生态工程建设。至2010年,完成造林封育35万亩,三北四期工程30万亩,绿化道路258条178公里,公路沿线和面山绿化治理率达80%以上,乡(镇)、村(社)绿化率达到25%,全市森林覆盖率2010年达到25%,2015年达到27%,2020年达到30%。以泾河和葫芦河流域综合防治工程为主,进一步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至2015年完成6处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9条流域淤地坝工程,水土流失治理面积达到2000平方公里,水土流失治理程度达到82%。进一步加强矿区生态修复治理,落实采矿单位的生态保护、恢复治理责任,提出具体目标要求。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原则,规范采矿行为,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合理选定矿石、煤矸石和废弃物堆放场所,实行统一集中堆放、覆土碾压、恢复植被,严禁随意倾倒、堆放。加快采空区和塌陷区恢复治理,扩大矿区绿化面积。一切新建和改扩建的矿山,矿山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必须包括土地复垦实施方案、矿山生态保护方案,对现有和即将关闭的矿山,要加强环境综合治理。矿山土地复垦率达到30%以上。
  (二)积极推进,大力发展现代化农业。以优质专用良种繁育、病虫害防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优化粮食生产布局和品种、品质结构为重点,稳定粮食总产,确保粮食安全。把发展林果业、草畜业和培育区域特色产业作为结构调整的主攻方向,科学部署农、林、畜业发展比重,优化农业产业布局,发展产业化经营,推进结构调整,提升现代农业竞争力。实施质量安全战略,加快农业标准化进程。做大做强“平凉金果”、“平凉红牛”产业,大力发展绿色畜牧、绿色农业和无公害生产,加快无公害产品基地建设,积极推行绿色产品认证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不断提高认证比重。“十一五”期间,建成无公害食品基地40万亩,完成泾河流域10万亩无公害蔬菜示范基地建设,提高蔬菜产业整体水平。编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发展规划,积极开展基地水、土壤、大气环境质量定期监测,制定实施技术规范和管理规定。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提高低毒、高效农药及生物农药施用量比重。因地制宜地发展生态农业和生态经济,积极开发绿色、环保、高附加值农产品,保障食品安全,促进农民增收。
  (三)强力推动,全面完成生态示范区建设。按照《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规划项目,巩固创建成果,进一步推进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确保2010年前全面达到26项考核验收指标要求,通过国家验收,向创建国家级生态市迈进。以创建生态示范区为载体,积极引导和推进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镇建设,在具有较好社会基础和较强经济实力的乡(镇)、村,率先开展环境创优工作,以点带面,分步实施,总结经验,全面推进,力争在2015年建成2―3个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依据市级生态村创建标准,积极开展环境优美村镇创建工作,到2015年,力争创建30个环境优美村(生态村),促进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和环境面貌不断改善。
  (四)强化基础,切实解决脏乱差问题。把环境保护列为乡镇、村庄发展规划重要内容,并将重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发展统一规划,统一实施。依托城镇化、新农村建设,建立保障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实施的资金和技术支撑体系。推进农村生态住宅、小康屋建设,引导分散的农户适度集中居住,完善农村新型社区环境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大力推进“一池三改”和清洁能源,新增沼气用户5万户,节柴灶4.7万户,太阳灶15万台。在一些基础条件好的村镇、居民集中区率先推行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采取设立流动(固定)垃圾处理点,分散收集,定期清运,集中填埋,逐步建立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方式。对生活污水进行简易沉淀处理,改变农村生产生活环境。至2020年,每个乡镇和60%的村建立生活垃圾填埋场,三分之一的乡镇和小康村建成生活废水处理站。至2010年,华亭、静宁、泾川县城建成生活污水处理厂,灵台、崇信、庄浪县城污水处理厂开工建设。
  (五)防治并举,切实解决农业面源污染。严格控制农药、化肥施用,实施化肥和农药减量、增效、控污技术。从生产环节入手,调整化肥农药使用结构。大力推广使用有机肥、有机复合肥、作物专用肥、缓释肥、生物肥等高效肥料。开展以保护性耕作和测土配方施肥技术为主的农业节水、节肥、节药、节种清洁生产。加强对农药生产、销售、运输、存储、使用等环节的管理,严禁高毒、高残留农药销售、使用,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积极研究、探索作物预防、治理病虫新技术,引进、推广生物防治、物理防治技术,减少农药使用量,力争控制化肥使用强度(折纯)低于280公斤/公顷,农药施用强度(折纯)低于3公斤/公顷,农林病虫害综合防治率达到40%以上。加强以农村废旧地膜为主的白色污染防治,充分发挥农技推广人员作用,积极引导农民科学使用地膜,减少地膜回收难度,提高回收率,积极扶持一批地膜回收加工点,采取分散收集,集中处理加工方式,对废旧地膜进行回收利用,减少残留量,力争到2010年,农用地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
  (六)加强监管,确保饮用水源安全。按照“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解决农村64.2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结合污染普查,对农村饮用水源进行一次彻底清查,合理选定饮用水源地,科学划定水源保护区域,设置水源保护标志,完善水源地保护设施。开展农村饮用水源地评价及水质监测工作。强化水源涵养林保护与建设,建立健全农村饮用水源地监管机制,加大执法力度,严禁在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排污口,不得建设与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全面取缔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污染企业。严格控制农药化肥施用量,引导农民科学施用化肥、农药,从源头保护饮用水源,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到2010年,完成7个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示范工程,城市集中供水普及率达到98%,村镇自来水普及率达到70%以上,水质合格率达到100%。加大泾河、?I河、葫芦河、黑河等流域地表水的治理力度,加快工业污染、生活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进度,确保以上四条河流水质达到Ⅲ类标准。
  (七)突出重点,加快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结合《平凉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实际,科学规划养殖业布局,合理划定易养区、限养区和禁养区,改善养殖条件差,环境污染严重、人畜混居、畜禽混养和管理不规范的状况,全面落实“禁养”的措施和政策,搬迁、关闭在水源地保护区、重要生态保护区等禁养区域的规模养殖场。在畜禽产业发展区域,建立一批适度规模、基础设施齐全、污染治理设施配套、管理科学规范的标准化养殖小区,加快推进养殖方式转变,逐步使畜禽养殖从低水平、分散性养殖向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养殖发展。在养殖小区积极推广生态养殖技术,实行雨污分流、清洁生产、干湿分离,实现畜禽粪便能源化、肥料化利用,加快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污染治理。新建和改扩建养殖场必须严格遵守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种养结合,对超标排放的养殖企业进行污染治理。遵循“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和综合利用优先”原则,发展“养殖业―沼气―种植业”的农业循环经济模式,因地制宜地选择生产有机肥、沼气、堆肥、粪尿处理综合利用等技术,对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控制畜禽养殖污染。力争到2015年,全市建成10个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20个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示范工程,畜禽养殖粪便处理率(资源化)率达到80(30)%以上。
  (八)严格控制,严防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按照“环保准入,规划先行”和工业向园区集中,农村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的“三集中”原则,在发展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充分考虑环境因素,合理划定工业发展区域,调整优化城乡产业布局,建立集中工业区,解决乡镇工业分散,监管难问题。新上工业项目均应进入工业集中区,对现有工业企业逐步迁入工业园区,实行污染集中防治。完善工业集中区道路、污水垃圾处理、排雨排污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开展创建生态工业园区活动,以节能降耗、减污增效为目标,防治结合,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延伸产业链条,实现污染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对工艺落后、设备简陋、污染严重的乡村工业企业,予以限期治理、取缔或关闭。在乡村工业企业全面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实现达标排放。全面推进乡村生态工业建设,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提高招商引资质量,严禁高能耗、高污染及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设备向农村转移。严禁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向农村转移。
  (九)保护资源,推进生态旅游业建设。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旅游项目开发时必须充分考虑旅游资源及其周边环境的承受能力,在环境承载量允许范围内合理开发利用,并对破坏的生态环境实行补偿修复,实现环境的生态平衡以及代际平衡。加强对游客的宣传教育,强化旅游区管理,完善区域内保护设施,确保旅游活动与生态保护相和谐,相统一,协调发展。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重要生态保护区内严禁开发新的建设项目,现有的旅游项目要严格控制规模,实现零排放,并逐步搬出保护区。加强对森林生态游、休闲度假游、乡村游项目的环境管理,建立环境准入关,保证生态资源永续利用。抓好农家乐的规范管理,纳入农村环境保护体系。以“道源大崆峒,魅力新平凉”为主题,突出“人文、生态”两大特色,充分利用“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和国家5A级景区这两块名片,整合旅游资源,延伸旅游区间,着力打造崆峒山、西王母、大云寺、皇甫谧四大旅游名片和西部黄土高原人文生态旅游新优势,“十一五”期间,使全市AA级以上旅游景(区)点达到10%,各类国家级景区,国家、省级风景名胜区达到8处,旅游环境达标率达到80%以上。
  (十)提升能力,加强农村环保队伍建设。加强县级环境保护部门办公设施、执法装备和人员队伍建设。重点乡镇环保所在现有11个的基础上达到21个(每县(区)3个),作为县环保局的派出机构,负责区域环境保护。每个乡镇配备一名环保监督员,负责本乡镇的环保工作。逐步在每个村确定一名环保员,负责本村的环保工作。形成以市县(区)环保局为主体,以重点乡镇环保所为支撑,以乡村监督员为辐射的四级环境保护网络管理体系,加强对农村环境保护管理。加大农村环境监测和监管力度,逐步建立农村环境应急监测预警和监督执法体系。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科普与宣传教育工作,定期举办农村乡(镇)干部环保知识讲座,全面提高农民群众环境意识。充分发挥乡镇环保所、环保监督员的组织协调作用,利用集市、“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科技三下乡等机会,组织当地农民观看环保科普挂图、展板、宣传资料等,向农民传授农业环保实用技术,污染防治知识,发放农村环保科普书籍。引导农民自觉保护农村环境,形成良好的生产、生活习惯,使广大农民积极主动参与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农村环境保护,是一项实施区域广,涉及内容全的综合性工作,也是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系统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把实施规划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切实加强领导,细化工作目标,明确目标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市上将由生态示范区创建办公室专门负责规划实施、目标制定、责任落实、检查考核等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依据《规划》,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建设任务,明确工作进度,落实具体实施单位、负责领导、工作人员,建立保障规划顺利实施的目标责任制,提出指标考核要求,量化考核。
  2、整合资源,加大投入。要把实施农村环境保护规划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的重要措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整合优势资源,争取各级支持,认真组织实施。要紧紧抓住西部大开发,国家政策向西部倾斜的大好机遇,努力引进、争取一批生态建设重点项目,以项目争取资金,保证规划目标落实。市县两级财政都要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农村环境保护,今后安排污染治理专项资金将侧重于农村环境质量改善,优先解决重点污染源的污染治理。要建立健全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创新资金运作模式,积极争取国债资金和上级部门资金,广泛吸收外资、民间资本,不断加大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投入。
  3、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建立以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国土、水务、农牧、林业、卫生、财政、工商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各司其职的农村环境保护机制,共同维护农村生态环境安全,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国土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家基本农田保护政策,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加大对建设用地审查,加强矿区治理;水务部门要强化水利管理,做好流域综合治理和水土保持工作,发展、引进新型节水灌溉技术,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农牧部门要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循环农业,提高农业生产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减少农业面源污染;林业部门要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做好退耕还林、荒山造林、封山育林,科学防治病虫害,实施好农田路网、绿色通道、河流护岸林工程;卫生部门要加强农村饮水卫生安全管理,做好农村卫生改厕工作;财政部门要落实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经费,安排、扶持一批农村环境保护与建设项目;工商部门要严把登记关,对没有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新建企业一律不予登记。
  4、推广普及,科技推动。以科技普及推广,推动农村环境保护。各级环保、农业、科技及有关部门,要认真收集、总结和推广农村环保方面的新技术、新方法、新途径,尽快建立以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以及农村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为主的农村环保科技支撑体系。大力普及推广沼气、太阳灶、热水器应用和改灶、改圈、改厕、改炕等节能节水技术,大力研究、开发和利用适应于农村环保的新技术、新能源。积极开展农村科普工作,充分利用农村夜校、农村图书室、文化站等文化阵地,积极开展农村环保技术咨询、培训、示范与推广,提高广大群众保护农村环境的自觉性,促进农村环保适用技术的应用。
  5、积极宣传,营造氛围。要深入广泛地做好动员宣传,以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题材丰富,形式多样的内容,深入宣传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开启农村环保宣传的新局面。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舆论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农村环境保护宣传,为农村环境保护与建设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广大农民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及时宣传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的先进典型,宣传先进事迹和经验,促进农村环境改善。各行各业都要关心支持建设,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责任部门带头、各单位积极支持、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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