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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拆改阳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27 生效日期: 2008-05-27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庆政办发[2008]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关于在全市开展拆改阳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关于在全市开展拆改阳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规范城市容貌,维护公众利益,从根本上解决因部分居民拆改住宅楼阳台而改变住宅原始结构、影响城市环境景观和其他居民生活的问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和创建国家文明城市的标准和具体要求,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形象,改善人居环境。
  二、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拆改阳台、改变房屋原始结构的住宅楼宇,均在整治范围之内。
  三、整治原则
  (一)统一领导,属地管理的原则;
  (二)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原则;
  (三)依法行政,稳步推进的原则;
  (四)坚持标准,统一封堵的原则;
  (五)标本兼治,长效管理的原则。
  四、整治步骤
  拆改阳台专项整治工作共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重点整治高新区、东风新村及万宝地区。具体安排为:
  (一)调查摸底(2008年6月1日~6月10日)。各责任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对拆扒阳台、改变结构的住宅进行调查统计、分类登记,掌握基本情况,同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劝导违章业户自行整改。
  (二)推进落实(2008年6月11日~7月26日)。
  各责任部门按照本部门的执法职责,对违章业户进行查处,依法取缔无照经营活动;高新区管委会、市城管局牵头组织辖区有关部门及单位统一进行封堵,要求违章业户必须在7月16日前对拆改的阳台做好统一封堵前的整改准备工作;逾期未停止经营活动、未进行整改或拒绝进行整改的,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三)总结验收(2008年7月27日~8月6日)。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拆改阳台的恢复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各责任部门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评比,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责任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公开曝光。
  第二阶段:总结第一阶段工作经验,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各区政府牵头组织辖区内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第一阶段“调查摸底、推进落实、总结验收”的整治步骤,推进和落实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其中,调查摸底时间从2008年6月11日至7月26日;推进落实时间从2008年8月10日至9月15日;总结验收时间从2008年9月15日至9月25日。
  五、责任分工
  (一)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所辖区域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拆改阳台整治工作。
  (二)市城管局。负责组织新村及万宝地区各相关单位开展拆改阳台整治工作;负责对新村及万宝地区拆改阳台住宅楼的牌匾清理,对逾期未进行恢复整改或拒绝进行整改的,强制恢复整改。
  (三)市工商局。负责查处利用拆改阳台的住宅楼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行为,取缔无照经营。
  (四)市规划局。负责对已做出过罚款处理的、目前仍然拆改住宅楼阳台的业户,责令其自行恢复或强制恢复。
  (五)市房产局。负责对原始使用性质存在争议的拆改阳台住宅楼的鉴别与确认,为开展工作提供依据。
  (六)市卫生局。负责对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照,而利用住宅楼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
  (七)市环保局。负责对利用拆改阳台的住宅楼从事餐饮经营活动、对居民造成油烟和噪音污染现象进行查处。
  (八)市公安局。负责对拆改阳台住宅楼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查处工作;派驻公安干警协助整治工作,对侮辱、殴打专项整治工作人员或者阻挠专项整治工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九)大庆广电集团。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导。
  (十)大庆报业集团。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导。
  (十一)物业管理企业。负责对需要封闭的沿街住宅楼实行全封闭管理;对拆改阳台住宅楼前铺设的甬道、台阶等设施进行全面清理,该硬化的硬化,该绿化的绿化,恢复现场原貌。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洪恩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修利民 市长助理
  成 员:李忠惠 市城管局局长
  刘桂岭 市环保局局长
  陈 枫 市工商局局长
  杨占鳌 市规划局局长
  张国栋 市房产局局长
  裴建华 市卫生局局长
  郝德江 市公安局副局长
  孔令民 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文攀 萨尔图区政府副区长
  焦守桐 让胡路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孙 琦 龙凤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常 辉 红岗区政府副区长
  刘金江 大同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冀年勇 大庆广电集团总经理
  许知春 大庆报业集团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长助理修利民兼任。市城管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日常事务的协调、沟通等各项工作,联系电话:6366900。
  七、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责任部门要提高认识,把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到推进我市“国家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中来,加强领导,制订工作方案,严格整改标准,分解落实责任,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封堵后的住宅立面恢复原貌,达到与整体建筑外观的和谐统一,并通过强化长效管理,消除拆改住宅楼阳台现象的再度反弹。
  (二)及时反馈信息,迅速整改问题。各责任部门要及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每2天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1次整治工作推进落实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刊发一期《简报》,组织各责任部门召开1次工作例会,通报推进情况,部署问题整改。
  (三)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舆论氛围。新闻部门要制订宣传
  计划,全程跟踪报导此次专项整治各阶段工作推进情况,充分发挥好媒体宣传、教育和导向作用,进一步提高广大市民的环境意识和公德素质,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城市管理的舆论氛围,把我市的城市管理工作推进到一个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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