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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流域综合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23 生效日期: 2008-05-23
发布部门: 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青政办发[2008]29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开展流域综合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4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全市流域综合规划编制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编制流域综合规划的重要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流域综合规划是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总体部署,是政府规范流域水事活动、实施流域管理与水资源管理的重要依据。编制流域综合规划,对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障水利建设长远发展、实现科学治水和依法管水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进度
  本次流域综合规划编制基准年定为2007年,近期规划水平年为2020年,远期规划水平年为2030年。规划内容涵盖防洪除涝、水资源开发利用、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农村水利和流域管理等方面。
  我市流域综合规划编制工作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8年5-12月):
  1.2008年5月底前,市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规划成果和基础资料。
  2.2008年6-12月,进行专题研究、流域综合规划及各专业规划、专项规划分析论证和报告编制。
  第二阶段(2009年1-8月):
  1.2009年1月底前,编制完成《青岛市流域综合规划》(初稿)。
  2.2009年2-6月,进行规划成果协调、咨询、修改、审查等。
  3.2009年7-8月,征求各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社会各界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市政府批准后报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和省水利厅。
  三、有关部门责任分工
  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市流域综合规划编制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提供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区域发展、能源发展等方面的资料和有关规划成果,做好规划编制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规划编制工作经费。
  市建委:负责提供有关城镇发展布局等方面的资料和有关规划成果。
  市规划局:负责提供城市总体规划和其他有关规划成果。
  市国土资源房管局:负责提供有关土地利用、国土整治等方面的资料和有关规划成果。
  市交通委:负责提供有关涉水建设等方面的资料和有关规划成果。
  市农委:负责提供有关农业发展及需求预测等方面的资料和有关规划成果。
  市市政公用局:负责提供有关城市供水、节水、排水(包括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等方面的资料和有关规划成果。
  市环保局:负责提供有关废污水排放、治理、生态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资料和有关规划成果。
  市林业局:负责提供有关林业发展,特别是生态建设和湿地保护等方面的资料和有关规划成果。
  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提供有关滩涂、岸线利用、防风暴潮、浅海资源环境状况、海域使用及需求预测等方面的资料和有关规划成果。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有关气象、气候变化等方面的资料和有关规划成果。
  四、组织机构和工作要求
  为加强对流域综合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市流域综合规划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和协调流域综合规划编制工作。分管副市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交通委、市农委、市水利局、市市政公用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和市气象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负责日常综合协调工作。为加强沟通协调,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明确联络员负责联络工作。
  流域综合规划编制是一项涉及面广、协调难度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多个行业和部门。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职责分工,紧密配合,通力协作,互相支持,确保高质量按时完成规划编制工作。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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