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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集中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23 生效日期: 2008-05-23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黑市政办字[2008]38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省、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黑河市集中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二○○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黑河市集中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工作方案

  为维护良好的空中电波秩序,进一步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正常收看国家卫星广播电视节目,确保北京奥运会期间无线电通信的安全、畅通,依据工信部电〔2008〕1号《关于集中查处非法生产和使用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等工作安排的紧急通知》要求,特制定《黑河市集中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北京奥运会以及涉奥活动中,确保各种合法无线电台站(设备)在不受有害干扰的电磁环境下正常、安全工作,为北京奥运会的胜利召开以及我市各种涉奥活动的顺利开展营造安全通畅、和谐稳定的空中电波秩序。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市政府成立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胡东胜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汪雪帆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经委主任
  成 员:冉 姝 黑河无线电管理处处长
  王占国 市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主任
  王永平 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守波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潘文学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智敏 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黑河无线电管理处,负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组织联合执法。联系电话:8279209。
  主 任:冉 姝 黑河无线电管理处处长
  成 员:刘 伟 黑河无线电监测站站长
  张学俭 黑河无线电管理处主任科员
  各部门职责:
  (一)无线电管理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加大对辖区内卫星电视传输的监听监测力度,对擅自设置和使用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处罚,拆除相关设备。
  (二)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对无照经营和经营“三无”无线电通信产品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取缔非法经营无线电通信产品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对违反国家规定,销售国家严禁销售的无线电通信产品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四)技术监督部门要对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无线电设备坚决查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予以处罚。
  (五)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查处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和无线电通信产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广播电视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大对此项工作的宣传力度,确保国家卫星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播出,广大人民群众正常收听、收看国家卫星广播电视节目。
  三、工作重点
  (一)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非法生产和销售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企业。
  (二)严肃查处擅自设置和使用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的单位和个人。对擅自设置和使用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处罚,拆除相关设备。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查处工作方案(5月12日-18日)
  黑河无线电管理处制定工作方案,指定专人具体负责。
  (二)统一行动集中查处(5月19日-31日)
  按照方案要求和属地管理原则,黑河无线电管理处会同成员单位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和工商、技术监督、公安、广电等部门,对辖区内非法生产、销售卫星电视干扰器的企业进行排查,发现有非法生产、销售行为的,要依法勒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对通过查处生产、销售企业发现的购买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通过其他途径掌握的擅自设置和使用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处罚,拆除相关设备。
  (三)阶段总结(6月1日-10日)
  无线电管理部门负责对集中查处情况进行总结,及时向市政府和省信息产业厅汇报。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责任到人。各相关部门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密切配合,各负其责。此项整治工作专业性强,任务艰巨,各职能部门要协调配合,齐抓共管。
  (三)完善机制,及时反馈。黑河无线电管理处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0456-8279210、13359930856。各相关部门要健全检举、投诉的受理和查处制度,并将结果及时向上级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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